《1644年中国社会大震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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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4年中国社会大震荡- 第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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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时中州鼎盛,缙绅之家率以田庐仆从相雄长,田之多者千余顷,即少亦不下五七百顷。就四家论,曹、褚为上,苗、范次之,特滕、薛之视秦、楚耳,统言“四凶”,御史未免过激矣。其疏略曰:今日国家之大患,敌国外侵,流贼内溃,其势岌岌,人人所共寒心也。臣以为是特疥癣耳,为害犹浅,即不能遽瘳,犹在肢体耳,匪关性命。如河南一省,乃天下之腹心也。四宦在河南,乃腹心之隐祸也。如南阳曹某、睢州褚太初、宁陵苗思顺、虞城范良彦等,各畜健仆数千人,横行州府,嬉戏之间恒杀人。其平居夺人田宅,掠人妇女,不可胜数。小民不敢一言,有司明知,亦不敢一问也。郑廉:《豫变纪略》,卷3,61~62页。    
    无地少地的农民,不得不向拥有大量土地的地主租种土地进行生产,维持最低水平的贫困生活,但因剥削之重,往往难以为继。时人顾炎武曾说:    
    吴中之民,有田者什一,为人佃作者什九。其亩甚窄,而凡沟渠道路皆并其税于田之中,岁仅秋禾一熟。一亩之收不能至三石,少者不过一石有余,而私租之重者至一石二三斗,少亦八九斗。佃人竭一岁之力,粪壅工作,一亩之费以一缗,而收成之日,所得不过数斗,至有今日完租,而明日乞贷者。顾炎武:《日知录》,卷10,“苏松二府田赋之重”。    
    农民在一条破产、租佃、借贷的道路上已经是步步走向灾难的深渊;又加上繁重的赋税劳役,真是不胜负荷。众所周知的辽饷,从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开始,加300万,每亩3厘5毫,第二年再加3厘5毫,又明年复加2厘,前后三加,共9厘,增赋520万,成为岁额。这些负担全部落在农民身上,犹不到此为止,崇祯三年(1631年),9厘之外再加3厘。以后又有“助饷”、“练饷”、“剿饷”等名目的加派。辽饷、剿饷、练饷,“三饷”每年作为定额至2000万两。造成税粮之外有杂征,杂征之外有加派,“诛求已尽于锱铢,剥削直入于骨髓”《明熹宗实录》,卷67。在赋役负担上,贫富极为不均。《无锡县均田碑》上刻着这样的事:    
    革屋素封之辈,享数万亩,而役事终身不闻;风餐水宿之夫,仅担石储,而繁费累岁不停……盖自免役者田无限制,避役者计出多端。于是奸民每将户田假捏伪卷,诡寄官甲,日积月累,官户之田日增,当役之田愈减,至有仕官已故,优免如常。一切差役,俱累小民代当。参见《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    
    天灾流行是对挣扎在死亡线上的贫苦农民火上浇油。越是贫困,越是缺乏对自然灾害的抵抗力。明末的天灾特别多,有自然成因,也有社会缘故,“贪婪助旱魃之虐,繁苛鼓冯夷之波”谈迁:《国榷》,卷97,5864页,中华书局。灾民生活痛苦万状,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冯琦在奏疏中说:    
    数年以来,灾儆荐至,秦、晋先被之,民食土矣;河、洛继之,民食雁粪矣;齐、鲁继之,吴、越、荆、楚又继之,三辅又继之。老弱滇委沟壑,壮者展转就食,东西顾而不知所往。冯琦:《为灾旱异常备陈民间疾苦恳乞圣明亟图拯救以收人心以答大戒疏》,见《明经世文编》,第6册,4818页。    
    崇祯二年(1629年),礼部行人马懋才在其奏疏中描述他的故乡延安府饥民的情形尤为悲惨:    
    臣乡延安府,自去岁一年无雨,草木枯焦。八九月间,民争采山间蓬草而食……至十月以后,而蓬尽矣,则剥树皮而食……迨年终而树皮又尽矣,则又掘其山中石块而食。石性冷而味腥,少食辄饱,不数日则腹胀下坠而死……最可悯者,如安寨城西有粪城之处,每日必弃一二婴儿于其中,有号泣者,有呼其父母者,有食其粪土者。至次晨,所弃之子已无一生,而又有弃之者矣。更可异者,童稚辈及独行者,一出城外,便无踪迹。后见门外之人,炊人骨以为薪,煮人肉以为食。计六奇:《明季北略》,卷5,“马懋才备陈大饥”。    
    在如此严重的旱灾面前,封建官府依然催租逼赋,丝毫不考虑恤民赈饥。正如一个明朝官员所说:“当此斗米四钱之日,慈父不能有其子,而能禁之使束手就毙乎?”《怀陵流寇始终录》,卷4,16页。不甘心饿死的饥民用暴力来维护他们的生存权利是必然之势了。崇祯一朝,饥荒伴着起义愈演愈烈。


天鼓已鸣发自西北的义举(2)

    《明史?五行志》记载:    
    崇祯元年,陕西饥,延、巩民相聚为盗。二年,山西、陕西饥。五年,淮、扬诸府饥,流殍载道。六年,陕西、山西大饥。淮、扬洊饥,有夫妻雉经于树及投河者。盐城教官王明佐至自缢于官署。七年,京师饥,御史龚廷献绘《饥民图》以进。太原大饥,人相食。九年,南阳大饥,有母烹其女者。江西亦饥。十年浙江大饥,父子、兄弟、夫妻相食。十二年,两畿、山东、山西、陕西、江西饥。河南大饥,人相食,卢氏、嵩、伊阳三县尤甚。十三年,北畿、山东、河南、陕西、山西、浙江、三吴皆饥。自淮而北至畿南,树皮食尽,发痤胔以食。十四年,南畿饥。金坛民于延庆寺近山见人云,此地深入尺余,其土可食。如言取之,淘磨为粉粥而食,取者日众。又长山十里亦出土,堪食,其色青白类茯苓。又石子涧土黄赤,状如猪肝,俗呼“观音土”,食之多腹痛陨坠,卒枕藉以死。是岁,畿南、山东洊饥。德州斗米千钱,父子相食,行人断绝,大盗滋矣。《明史?五行志三》,卷30,“年饥”。    
    全国到处都是觅食求生的饥民,成为农民军的天然后备军。所谓农民起义,不仅有饥民,还有大批边兵、驿卒参加,并成为其领袖和骨干力量,李自成、张献忠为其中佼佼者。陕北毗邻榆林、宁夏、甘肃三边,很多当地人以充当边兵驿卒为生。崇祯元年(1628年),西北边兵缺饷至30多个月,士兵卖儿鬻女仍难以活命。在这种情况下,崇祯帝听信核兵足饷之说,“裁饷数十万”彭孙贻:《流寇志》,卷1,1页,浙江人民出版社。为了节省经费,又大量裁汰驿卒。饥军和老实种地的农民不同,他们受过军事训练,手执刀枪弓箭,对明朝的威胁更大。当年辽东宁远兵变,以四个月不得军粮,执巡抚毕自肃等置谯楼上,捶击交加,血流满面,逼自肃自杀。《明季北略》,卷4,“宁远军哗”。崇祯二年(1629年)十月,因皇太极率八旗兵迂道入关,北京戒严。山西巡抚耿如杞、总兵张鸿功率兵勤王,至北京城下。兵部令往通州;至通州又令前往昌平;到昌平又调赴良乡。按明朝兵制:“兵至信地,三日开粮。既连调,不给粮,奔走饥乏,掠食。如杞、鸿功逮问,五千壮士哄然而散,山西之贼遂炽。”《怀陵流寇始终录》,卷2,6~7页。明朝的许多官员都注意到了饥军和饥民同样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兵科给事中刘懋奏称:“秦寇即延庆之兵丁土寇也,边贼(边兵)倚土寇(饥民)为乡导,土寇倚边贼为羽翼。六七年来,韩、蒲被掠,贼数不多,愚民影附,流劫泾、原、富耀之间,贼势始大。当事以不练之兵,剿之不克,又议抚之。其剿也,斩获皆饥民也,真贼咸饱掠去。其抚也,非不称降,聚众无食,仍出劫掠,名降实非降也。”《流寇志》,卷1,4页。这就很清楚地说明,不论饥兵也好,饥民也好,他们起来造反只有一个简单的原因,就是要填饱肚子生存下去,它充分体现了明末农民反抗斗争确有其正义性,但是没有超出中国封建社会内传统的革命局限。    
    崇祯一朝的天灾固然不少,却不可为此低估了导致遍地饿殍的根本原因是残酷的封建剥削。崇祯帝自视英主,封建史学家赞美他“励精图治”,但他很少考虑过如何发展生产和减少人民群众的赋税负担以求得社会安定和使广大人民免遭饥寒交迫之苦。面对如火如荼的农民起义,很多官僚纷纷提出“盗起于饥”,要求不惜帑金赈济穷黎,化解矛盾。崇祯帝相信武力镇压政策,他支持兵部尚书杨嗣昌加赋银200万两,还假惺惺地下诏书“暂苦吾民一年,除此心腹大患”《烈皇小识》,134页。,实际上到他死时尚未停止加派。对此,清初史学家万斯同感慨赋诗道:    
    闯王来,城门开。闯王不来,谁将衣食与吾侪?    
    寒不衣兮饥不食,还钱粮日夜摧。    
    更有贪臣来剜肉,生填沟壑诚可哀。    
    闯王来兮我心悦,闯王不来我心悲!    
    君不见,朱泚当年据关内,大呼街市免加税。    
    又不见,刘豫当年据汴城,声传都市捐重征。    
    民畏重征不畏盗,自古如此君莫惊。    
    寄语有司各守职,慎勿迫民使为贼。《甲申朝事小纪》上册,120页。    
    事实正如万斯同诗中所言,是崇祯帝为代表的封建腐朽统治阶级为明王朝敲响了丧钟,驱赶他的子民拿起了反抗的武器。    
    李自成投身起义时,义军支派很多,他只是闯王高迎祥部下的一名“闯将”。当时农民领袖为了表达个人的斗争意志和特点,也为了亲属免遭官府杀害,均以各种绰号自称。较为著名的有“八大王”(张献忠)、“紫金梁”(王自用)、“混天猴”(张孟全)、“不沾泥”(张存孟)、“点灯子”(赵四儿)、“一盏灯”(张有义)、“豹五”(王之臣)、“曹操”(罗汝才)、“俭道神”(高嘉计)、“满天星”(张大受)、“飞来虎”(刘正国)、“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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