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衡全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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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衡全译- 第5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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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参见《说苑·权谋》、《淮南子·兵略训》。
  (5)盬(g(谷):吸饮。
  (6)以上事参见《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7)向:从前,往昔。令:假使。
  (8)占:疑重文而衍。
  (9)当:对着,面对。
  (10)对彗:是处于彗星尾端的意思。见天:是脸向上的意思。诡:奇异。
  【译文】
  晋文公快要与楚成王在城濮大战,彗星出现在楚国天空,彗星的柄在楚国一边,晋文公就这事询问咎犯。咎犯回答说:“用扫帚当武器去进行战斗,把它倒过来用的人得胜。”晋文公梦见跟楚成王搏斗,成王在上面吸他的脑髓。又以此事询问咎犯,咎犯说:“君王得到天的帮助,成王低头认罪,打仗肯定要大胜”。晋文公听从了他的话,大败楚军。那时要是晋文公去问平庸的臣子,肯定说:“打不赢。”为什么呢?因为彗星不是吉兆,而搏斗时处在上方也不是凶兆。对桑树和穀树出现的预言,是凶兆,就同晋国处于彗星尾端,晋文公与楚成王搏斗时被压在下边,认为是凶兆一样。然而桑树与穀树的出现是吉兆,大概就像处于彗星尾端,脸向上这种奇异的征兆一样,(表面看来是凶兆,其实是吉兆),所以殷高宗在位长久,殷朝没有灭亡。假使晋文公不去问咎犯,或者咎犯不明白那是吉兆,打仗能大胜,世人就会说:“晋文公以最贤良的德操,打败了楚国的无道之师。天上虽然出现凶兆,睡觉又做恶梦,尚且能泯灭凶象消除恶梦而得到福分。”殷朝没有咎犯那样具有特殊才智的人,而只有祖己这种相信一般占卜的人,所以关于桑树与穀树出现于朝廷的记载,一代一代相传不绝,于是变祸为福的说法,至今没有被确定下来。 
感虚篇第十九
  【题解】
  王充想在本篇中说明“精诚”至极能感动天地鬼神是虚妄的说法,故篇名称为“感虚”。
  汉代解释儒家经典的人,在传书里讲了诸如商汤遭大旱,以身为牲,自责祷雨,于是上天便为他降雨;杞梁妻因失夫向城痛哭,感动了城,城为此崩塌;山崩堵塞黄河三日不流,晋景公穿着丧服对河哭泣,河水便流通了等等故事,来说明“精诚”能感动天地鬼神,天人感应能相通。王充则不以为然,在本篇列举了十五个典型事例,逐一加以驳斥。他认为“天道自然无为”,自然界是无目的、无意识的。但又有着自身运动的规律:“日月行有常度”,“寒温自有时”,“雨雪皆由云气发于丘山”。而这种运动规律不因人的主观感情的“精诚”而改变:“天地之有水旱,犹人之有疾病也,疾病不可以自责除,水旱不可以祷谢去”;“城土也”,“安能为悲哭感恸而崩?使至诚之声能动城土,则其对林木哭,能折草破木乎?向水火而泣,能涌水灭火乎”?他明确指出,即使传书上说的事情是真的,顶多不过是人们的行动与自然变化偶然巧合而已,跟人的至诚毫不相干,决不是人们的“精诚”感动天地鬼神所造成。
  【原文】
  19·1儒者传书言:“尧之时,十日并出,万物燋枯。尧上射十日,九日去,一日常出。”此言虚也。夫人之射也,不过百步矢力尽矣。日之行也,行天星度(1)。天之去人,以万里数,尧上射之,安能得日?使尧之时,天地相近,不过百步,则尧射日,矢能及之;过百步,不能得也。假使尧时天地相近,尧射得之,犹不能伤日,伤日何肯去(2)?何则?日,火也。使在地之火附一把炬(3),人从旁射之,虽中,安能灭之?地火不为见射而灭,天火何为见射而去?此欲言尧以精诚射之,精诚所加,金石为亏(4),盖诚无坚,则亦无远矣。夫水与火,各一性也,能射火而灭之,则当射水而除之。洪水之时,流滥中国(5),为民大害,尧何不推精诚射而除之?尧能射日,使火不为害,不能射河,使水不为害。夫射水不能却水,则知射日之语虚非实也。
  【注释】
  (1)行:运行。
  (2)伤:疑衍文,是上句“伤日”之衍误。
  (3)附一把炬:附着在一个火把上,意思是点着一个火把。
  (4)亏:毁坏。
  (5)流:递修本作“泛”,可从。
  【译文】
  儒者的传书上说:“尧的时候,十个太阳同时升起,万物焦烂枯死。尧就举箭射十个太阳,九个太阳被除掉,一个太阳永久升起。”这话是假的。人射箭,不超过一百步箭的力量就完了。太阳运行,是按天上星宿一定的度数转动的。天离人,要用万里来计算,尧举箭向上射,怎么能够射着太阳呢?假使尧的时候,天地相隔很近,不超过一百步,那尧射太阳,箭就能射到太阳;超过一百步,就不能射到。假使尧的时候天地相隔很近,尧射着太阳,尚且不能伤害太阳,太阳怎么肯离开呢?为什么呢?因为太阳是火。假使在地上的火点着一个火把,人从一旁用箭射它,虽然射中,怎么能使它熄灭呢?地上的火不是被射中而熄灭,天上火(太阳)怎么是被射中而去掉呢?这是想说尧是用真心诚意去射太阳,凡是真心诚意达到的地方,金属和石头都会被毁坏,似乎在“精诚”面前没有坚硬的东西,那么也就没有远得达不到的地方了。水与火,分别具有同是物质实体的特性,能射中火而使它熄灭,那就应该能射中水而使它消除。洪水成灾的时候,泛滥中原各国,成为老百姓的大祸害,尧为什么不拿出真心诚意来射洪水而使它消除呢?尧能够射太阳,使火不成为灾害,却不能射河,使水不成为灾害。射水不能使水退却,那就知道尧能射太阳的话,是虚假不真实的。
  【原文】
  19·2或曰:“日,气也,射虽不及,精诚灭之”。夫天亦远,使其为气,则与日月同;使其为体,则与金石等。以尧之精诚灭日亏金石,上射日则能穿天乎(1)?世称桀、纣之恶,射天而殴地;誉高宗之德,政消桑穀。今尧不能以德灭十日,而必射之,是德不若高宗,恶与桀、纣同也,安能以精诚获天之应也?
  【注释】
  (1)日:根据文意,疑为“天”之误。
  【译文】
  有人说:“太阳是气,用箭射虽然达不到,但真心诚意能去掉它。”天特别远,如果它是气,那跟日月相同;如果它是物体,那跟金属、石头一样。用尧的真心诚意能去掉太阳毁坏金属、石头,那他举箭向上射天就能射穿天吗?社会上声称夏桀、商纣的罪恶,射天而打地;称赞殷高宗的德操,能用善政消除桑树穀树生于朝廷的凶象。如今尧不能用良好的德操来除掉十个太阳,而一定要射掉它,这是他的德操不如殷高宗,罪恶则与夏桀、商纣相同,如此,怎么能用精诚的心获得上天去掉九个太阳的报应呢?
  【原文】
  19·3传书言:“武王伐纣(1),渡孟津(2),阳侯之波(3),逆流而击,疾风晦冥(4),人马不见。于是武王左操黄钺,右执白旄,瞋目而麾之曰(5):‘余在,天下谁敢害吾意者(6)!’于是风霁波罢(7)。”此言虚也。武王渡孟津时,士众喜乐,前歌后舞,天人同应,人喜天怒(8),非实宜也。前歌后舞,未必其实;麾风而止之,迹近为虚。夫风者,气也,论者以为天地之号令也。武王诛纣是乎,天当安静以祐之;如诛纣非乎,而天风者,怒也。武王奉天令,求索己过(9),瞋目言曰:“余在,天下谁敢害吾者(10)?”重天怒,增己之恶也,风何肯止?父母怒,子不改过,瞋目大言,父母肯贳之乎(11)?如风天所为,祸气自然,是亦无知,不为瞋目麾之故止。夫风犹雨也,使武王瞋目以旄麾雨而止之乎?武王不能止雨,则亦不能止风。或时武王适麾之,风偶自止,世褒武王之德,则谓武王能止风矣。
  【注释】
  (1)武王伐纣:周武王十一年,武王以戎车三百乘,虎贲三千人,甲士四万五千人,与庸(地望在今湖北竹山)、蜀(地望在今川西、陕南)、羌(地望在今甘肃)、髳(地望在今山西平陆)、微(地望在今陕西眉县)、卢(地望在今湖北襄樊西南)、彭(地望在今湖北房县)、濮(地望在今川东、鄂西)等族联合讨伐商纣,战于牧野(在今河南淇县西南)。由于商奴隶阵前反戈,纣兵败自焚,商灭。
  (2)孟津:古渡口,在今河南省孟津县东。
  (3)阳侯:传说是古代陵阳国的诸侯,被水淹死后其神成为波涛之神。参见《淮南子·览冥训》高诱注。
  (4)晦冥(hu@m0ng会明):昏暗。
  (5)麾(hu9辉):通“挥”。
  (6)害:妨碍。
  (7)引文参见《淮南子·览冥训》。
  (8)参见《淮南子·天文训》、《后汉书·郎f传》。
  (9)求索:寻找。
  (10)根据上文原话,“者”前夺一“意”字。
  (11)贳(sh@世):赦免。
  【译文】
  传书上说:“周武王讨伐商纣,过孟津,碰到惊涛骇浪,逆流而上,大风刮得天昏地暗,人马都看不清楚。于是周武王左手拿着黄钺,右手握着白旄,瞪大眼睛挥动着它们,喊道:‘我在这里,天下有谁敢违反我意志的!’于是风停了波浪也平息了。”这个说法不真实。周武王过孟津的时候,将士们都欢喜快乐,前边的歌唱后边的舞蹈。照传书的说法,天和人是互相感应的,人欢喜而天发怒,这实在不合情理。前边的歌唱后边的舞蹈,未必有其事;手挥动风就停止,事情近乎是虚构,风是气,议论的人认为它是天地发出的号令。周武王讨伐商纣是对的,天就应当用安静的环境来保祐他;如果讨伐商纣是不对的,那么天刮风就是发怒。周武王没有遵奉天的命令,检查自己的罪过,却瞪着眼睛喊道;“我在这里,天下有谁敢违反我意志的!”这就加重了天的愤怒,增加了自己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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