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衡全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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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衡全译- 第22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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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是太子登狐突之车。非类:不相同的族类。
  且民何罪:意即不应该把晋国送给秦国,让无辜的百姓亡国。
  失刑:刑罚不当。意即仅仅因为晋惠公的错误而使晋国灭亡。乏祀:断绝祭祀,指国家灭亡没有人祭祀。林尧叟《句解》:“因怒夷吾,而滥及其民,是失刑;以晋畀秦,而自绝其祀,是乏祀。”新城:即曲沃新城,太子申生居于此,因新为太子筑的城,故名。
  毙:《左传》作“敝”,与《晋世家》同,意思是败。韩:指晋国的韩原,在今陕西韩城县西南。一说在今山西芮城县。以上事参见《左传·僖公十年》。
  穆公:又作秦缪公。参见7·5注。
  为穆公所获:《左传·僖公十五年》:“王戌,战于韩原。秦获晋侯以归。”
  【译文】
  晋惠公重新安葬太子申生。秋天,申生的仆人狐突到曲沃去,路上遇到太子申生,太子申生快步登上狐突的车并告诉他说:“夷吾改葬我不符合礼的规定,我惩罚夷吾的请求已得到上帝的许可了,准备把晋国送给秦国,秦国将会祭祀我。”狐突对太子申生说:“臣下听说神灵不享受他族的供物,百姓不祭祀他族的人,对您的祭祀不是要断绝了吗?况且晋国的百姓有什么罪呢?刑罚不当,国亡无人祭祀,您要好好考虑一下这件事啊!”太子说:“好吧,我将再向上帝请示。七天以后,在曲沃新城的西边将会有一位巫者,你会在那里见到我。”狐突答应了申生,于是申生就不见了。到了约定的日期,狐突到曲沃新城西边巫者的住处,又和申生相见。申生告诉他说:“上帝准许惩罚有罪的人了,他将会在韩原失败。”这以后四年,惠公与秦穆公在韩原交战,被穆公俘虏,竟然如申生所说的一样。这不算神又该算什么呢?
  【原文】
  63·5曰:“此亦杜伯、庄子义之类。何以明之?夫改葬,私怨也;上帝,公神也。以私怨争于公神,何肯听之?帝许以晋畀秦,狐突以为不可,申生从狐突之言,是则上帝许申生非也。神为上帝,不若狐突,必非上帝,明矣。且臣不敢求私于君者,君尊臣卑,不敢以非干也。申生比于上帝,岂徒臣之与君哉?恨惠公之改葬,干上帝之尊命,非所得为也。
  【注释】
  非:错误的事情,指私怨。干(gān甘):冒犯,冲犯。
  【译文】
  回答说:这也是杜伯、庄子义变鬼一类的事情。用什么来证明呢?改葬,是私怨;上帝,是公神。以私怨在公神面前争论,公神怎么肯听这些事呢?上帝准许把晋国送给秦国,狐突认为这样做不行,申生就听从了狐突的话,这就是说,上帝原来答应申生的要求是不对的。作为公神的上帝,还不如一个狐突,必然就不是上帝,这是很明白的道理。况且臣子不敢以私事请求于君王,是由于君尊臣卑,臣子敢以私怨冒犯君王的缘故。申生和上帝比起来,岂只是臣子与君王之别呢?申生由于怨恨惠公的改葬,不惜冒犯上帝的尊命,这不是申生所应该做的事情。
  【原文】
  63·6骊姬谮杀其身,惠公改葬其尸。改葬之恶,微于杀人;惠公之罪,轻于骊姬。请罚惠公,不请杀骊姬,是则申生憎改葬,不怨见杀也。秦始皇用李斯之议,燔烧《诗》、《书》,后又坑儒。博士之怨,不下申生;坑儒之恶,痛于改葬。然则秦之死儒,不请于帝,见形为鬼,诸生会告以始皇无道,李斯无状。
  【注释】
  骊姬:(?~公元前677年),春秋时骊戎(今山西晋城西南)之女,晋献公的爱妃,申生的后母。献公攻克骊戎,得而宠之,生奚齐,欲立为太子。适太子申生祭母曲沃,归胙(uò坐)于献公。她暗中使人置毒胙中,诬太子意图不轨,逼太子自杀,并尽逐群公子。谮(èn怎去):诬陷、中伤。事见《左传·僖公四年》。
  燔(fán凡):焚,烧。《诗》、《书》:这里泛指儒家经书。燔烧《诗》《书》: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秦始皇采纳丞相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不属于博士官的私藏《诗》、《书》等亦限期缴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欲学法令的以吏为师。
  坑儒: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卢生、侯生等方士、儒生攻击秦始皇。秦始皇派御史查究,将四百六十名方士和儒生坑杀于咸阳。
  博士:参见3·3注(13)。
  “诸生”与“会告”字宜互倒,文义方明。
  【译文】
  骊姬诬陷杀害申生的身体,惠公改葬申生的尸体。改葬的罪恶,小于杀人;惠公的罪,比骊姬的轻。申生请求上帝惩罚惠公,不请求杀掉骊姬,那么这是申生憎恨改葬,不怨恨被人杀害了。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焚烧儒家的《诗》、《书》等经书,随后又坑杀儒生。博士官的怨恨,不下于申生;坑杀儒生的罪恶,比改葬更可恨。然而秦朝被坑杀的儒生,不向上帝请求惩罚秦始皇,也不现形为鬼,召集并告诉活着的儒生说秦始皇无道,李斯不贤。
  【原文】
  63·7周武王有疾不豫,周公请命,设三坛同一。。,植璧秉圭,乃告于太王、王季、文王。史乃策祝,辞曰:“予仁若考,多才多艺,能事鬼神。乃元孙某不若旦多才多艺,不能事鬼神。”鬼神者,谓三王也。即死人无知,不能为鬼神,周公,圣人也,圣人之言审,则得幽冥之实。得幽冥之实,则三王为鬼,明矣。
  【注释】
  豫:《尔雅·释诂》:“安也。”不豫:古代称君王生病为“不豫”。周公请命:参见46·3注“金縢之书”条。
  坛:祭祀用的土台。三坛:太王、王季、文王各为一坛。。。(shàn善):用作祭祀的场地。《礼记·祭法》注:“除地曰。。,封土曰坛。”
  植:古置字。摆设。《史记·鲁世家》、《汉书·王莽传》、《太玄·掜》皆作“戴”。载、戴古通用。陈乔枞曰:“古者以玉礼神皆有幣以荐之,璧加于幣之上,故曰‘戴璧’,亦作‘载璧’。”璧:圆形的玉。圭:上圆下方的玉。古代祈祷必用圭璧。
  太王、王季、文王:周武王的曾祖父、祖父、父亲。
  策:指古代写有祷辞的竹简。《史记集解》引郑玄曰:“策,周公所作,谓简书也。祝者读此简书,以告三王。”
  仁:柔顺。考:通“巧”。《史记·鲁世家》:“旦巧,能多才多艺,能事鬼神,乃王发不如旦多才多艺,不能事鬼神。”
  引文参见《尚书·金縢》。
  幽冥:迷信说法指阴间,即人死后进入的世界。
  【译文】
  周武王生病身体不安,周公请求天命愿代武王去死,在同一。。地设三个坛,摆设璧玉手拿圭玉,这才向太王、王季、文王祷告。史官就宣读祷辞为武王祈祷,祷辞说:“我柔顺而巧能,多才多艺,能侍奉鬼神。你们的长孙某某不如我姬旦多才多艺,不能侍奉鬼神。”鬼神,说的是太王、王季、文王。如果死人没有知觉,不能变成鬼神,周公是圣人,圣人说的话真实可信,那么就反映了阴间的实情。反映了阴间的实情,那么三王为鬼神,就很明白了。
  【原文】
  63·8曰:实人能神乎?不能神也。如神,宜知三王之心,不宜徒审其为鬼也。周公请命,史策告祝,祝毕辞已,不知三王所以与不,乃卜三龟,三龟皆吉,然后乃喜。能知三王有知为鬼,不能知三王许己与不,须卜三龟,乃知其实。定其为鬼,须有所问,然后知之。死人有知无知,与其许人不许人一实也。
  【注释】
  据文义,此承上“圣人之言审”为文,“人”字上宜有“圣”字。
  刘盼遂说,“所以”二字为“许己”之误。下文“不能知三王许己与不”、“能知三王之必许己”可证。
  卜三龟:指在三王(太王、王季、文王)的祭坛之前各置一龟,进行占卜。
  【译文】
  回答说:实际上圣人能有这样的神通吗?不能有这样的神通。如果有这样的神通,应当事先知道三王的心意,不应当只明白三王变成了鬼。周公请求天命,史官宣读祷辞,祷告完毕祷辞念完,还不知道三王答不答应自己的请求,于是用三个龟甲进行占卜,三次龟卜都吉利,这才感到高兴。能够知道三王有知觉变成了鬼,不能够知道三王答不答应自己的要求,必须用三个龟甲占卜,才能知道实情。肯定三王是鬼,必须通过卜问,然后才知道他们的心意,死人有知无知,和他们答不答应人的要求,实际上是一回事。
  【原文】
  63·9能知三王之必许己,则其谓三王为鬼,可信也;如不能知,谓三王为鬼,犹世俗之人也。与世俗同知,则死人之实未可定也。且周公之请命,用何得之?以至诚得之乎?以辞正得之也?如以至诚,则其请之说,精诚致鬼,不顾辞之是非也。董仲舒请雨之法,设土龙以感气,夫土龙非实,不能致雨,仲舒用之致精诚,不顾物之伪真也。然则周公之请命,犹仲舒之请雨也,三王之非鬼,犹聚土之非龙也。
  【注释】
  “请”下宜有“命”字,今脱。上文屡言周公请命可证。
  【译文】
  能够知道三王必定答应自己的请求,那么他说三王是鬼,可以相信;如果不能知道,说三王是鬼,就和世俗之人一样了。与世俗之人的见解相同,那么死人的实情就不可肯定了。况且周公的请求天命,靠什么达到目的的呢?是靠最大的诚意达到的呢?还是靠祷辞的正确达到的呢?如果是靠最大的诚意达到的,那么他请求天命的祷辞,是向三王变的鬼表达了他最大的诚意,就不问祷辞的正确错误了。董仲舒祈求下雨的方法,是设置土龙用以感动云雨之气,土龙不是真实的龙,不能招来降雨,董仲舒用它来表达自己最大的诚意,就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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