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贾新语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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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贾新语注释- 第1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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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言”字原无,今据孙诒让说订补。孙诒让曰:“案:行不可言顺于耳,此篇多以言行对举,此亦当作‘言或顺于耳’,今本误挩一‘言’字。”今案:论语为政:“六十而耳顺。”邢昺疏曰:“耳顺者,顺不逆也。”
  〔二〕吕氏春秋长见篇:“阿郑君之心。”高诱注:“阿,从也。”〔三〕“因”,天一阁本误“囚”。〔四〕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学长短纵横之术。”案:史记苏秦传:“太
  史公曰:‘其术长于权变。’”张仪传:“太史公曰:‘三晋多权变之士,夫言从横强秦者,大抵皆三晋之人也。’”则纵横有权变之意也。〔五〕唐晏曰:“按:此即孟子‘以顺为正者,妾妇之道’之谓。”
  昔哀公问于有若曰:“年饥〔一〕,用不足,如之何?”有若对曰:“盍彻乎?”〔二〕盖损上而归之于下,则忤于耳而不合于意,遂逆而不用也。此所谓正其行而不苟合〔三〕于世也。有若岂不知阿哀公之意,为益国〔四〕之义哉?夫君子直道而行〔五〕,知必屈辱而不避也〔六〕。故行不敢苟合,言不为苟容〔七〕,虽无功于世,而名足称也;虽言不用于国家,而举措之言可法也〔八〕。
  〔一〕宋翔凤曰:“子汇本‘饥’作‘饥’。”案:李本、两京本亦作“饥”,二字古混用,后不复出。〔二〕案:见论语颜渊篇。集解引郑玄曰:“盍,何不也。周法什一而税谓之彻。彻,通也,为天下之通法。”邢昺疏曰:“鲁君哀公问于孔子弟子
  有若曰:‘年谷不熟,国用不足,如之何使国用得足也?’有若对曰:‘盍彻乎’者,盍犹何不也。周法什一而税谓之彻,彻,通也,为天下之通法。有若意讥哀公重敛,故对曰:‘既国用不足,何不依通法而税取乎?’”
  〔三〕史记孟子荀卿列传:“故武王以仁义代纣而王,伯夷饿不食周粟;卫灵公问陈,而孔子不答;梁惠王谋欲攻赵,孟轲称大王去邠;此岂有意阿世俗苟合而已哉?持方枘欲内圜凿,其能入乎?”
  〔四〕器案:“益”读如“附益”之“益”。论语先进:“季氏富于周公,而求也为之聚歛而附益之。”集解:“孔曰:‘冉求为季氏宰,为之急赋税。’”邢疏曰:“时冉求为季氏家宰,又为之急赋税,聚歛财物,而陪附益助季氏也。”
  〔五〕论语卫灵公:“斯民也,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集解:“马曰:‘无所阿私,所以云直道而行。’”
  〔六〕王守溪曰:“先把有若作个君子直道而行,见此等人不肯阿意■人,后方说到邪佞易惑上,血脉相关,精神联贯。”唐晏曰:“按此陆生论语说也。”
  〔七〕战国策秦策下:“言不取苟合,行不取苟容。”语又见史记蔡泽传。疑此文“敢”字亦“取”之误也。〔八〕李为霖曰:“惟名足称,言可法,故君子所以疾末世而戒慎于独也。”
  故殊于世俗,则身孤于士众。夫邪曲之相衔,枉桡之相错〔一〕,正直故不得容其间〔二〕。谄佞之相扶,谗口之相誉,无高而不可上,无深而不可往者何?以党辈众多〔三〕,而辞语谐合。
  〔一〕宋翔凤曰:“抄本、子汇本‘错’作‘措’。”案:两京本作“措”,
  李本、天一阁本、唐本、汇函、品节、金丹、拔萃作“借”。〔二〕“正”字原缺,子汇本、唐本有,今据订补。〔三〕宋翔凤曰:“‘党辈’,本作‘当背’,依子汇本改。”案:后汉书
  桓谭传:“党辈连结,岁月不解。”党辈,犹资质篇之言“党友”也。文选张平子西京赋:“结党连群。”左太冲蜀都赋:“结俦附党。”曹子建七启:“交党结伦。”党群、党俦、党伦,其义亦同。
  夫众口毁誉〔一〕,浮石沈木〔二〕。群邪相抑〔三〕,以直为曲〔四〕。视之不察〔五〕,以白为黑〔六〕。夫曲直之异形〔七〕,白黑之殊色〔八〕,乃天下之易见也,然而目缪心惑者,众邪误之〔九〕。
  〔一〕宋翔凤曰:“‘口’下本有‘之’字,依治要删。”器案:太平御
  览三六七引此句作“众口所毁”,义较胜。〔二〕金丹云:“变轻重之常。”周广业意林附注曰:“变乱物性。”〔三〕宋翔凤曰:“‘相’本作‘所’,依治要改。意林引云:‘众口毁
  誉,浮石沈木,群邪相抑,以直为曲’,与治要同。”器案:御览引亦作“相”。〔四〕“以直为曲”,御览引作“以曲为直”。金丹曰:“变曲直之常。”〔五〕宋翔凤曰:“四字治要无。”〔六〕金丹曰:“变黑白之常。”器案:诗经小雅青蝇,郑玄笺云:“蝇
  之为虫,污白使黑,污黑使白,喻佞人变乱善恶也。”〔七〕宋翔凤曰:“治要无‘夫’字。”
  〔八〕宋翔凤曰:“‘殊’本作‘异’,依治要改。”王凤洲曰:“转折有情,文更纤巧。”
  〔九〕宋翔凤曰:“本作‘然自谬也,或不能分明其是非者,众邪误之矣’,依治要改。”
  唐晏曰:“(“然自谬也”)此句上有夺文误字。”秦二世之时〔一〕,赵高驾鹿而从行,王曰:“丞相何为驾鹿?”高曰:“马也。”王曰:“丞相误邪〔二〕,以鹿为马也〔三〕。”高曰:“乃马也〔四〕。陛下以臣之言为不然〔五〕,愿问群臣。〔六〕”于是乃问群臣,群〔七〕臣半言马半言鹿〔八〕。当此之时,秦王不能自信其直目〔九〕,而从邪臣之言〔一0〕。鹿与马之异形,乃众人之所知也〔一一〕,然不能别其是非〔一二〕,况于闇昧之事乎〔一三〕?易曰:“二人同心,其义断金。”〔一四〕群党合意,以倾一君,孰不移哉!
  〔一〕宋翔凤曰:“此句上本有‘至如’二字,依治要删。”器案:太平御览四九四引亦无“至如”二字。杨升庵曰:“叙极严整。”
  〔二〕宋翔凤曰:“‘邪’本作‘也’,依御览四百九十四校。”
  〔三〕宋翔凤曰:“‘也’字依御览增。”
  〔四〕宋翔凤曰:“(“乃马也”)三字依御览增。”案:宋本御览“马”误“焉”。
  〔五〕宋翔凤曰:“‘之’字‘为’字依御览增。”
  〔六〕宋翔凤曰:“治要无‘王曰丞相误邪’以下廿九字,御览有之。”
  〔七〕宋翔凤曰:“七字依治要、御览增。”唐晏曰:“疑当有‘群’字。”
  〔八〕宋翔凤曰:“本作‘半言鹿,半言马’,依治要、御览校。”唐晏曰:“按事亦见史记,作‘高持鹿献于二世,曰:马也。二世笑曰:丞相误耶?谓鹿为马。问左右,或默,或言马。’此事或陆生亲见之,所说当确于史公。”器案:文选潘岳西征赋:“野蒲变而为脯,苑鹿化以为马。”李善注引风俗通曰:“秦相赵高,指鹿为马,束蒲为脯,二世不觉。”张铣注:“赵高欲为乱,恐群臣不听,乃先设验,以蒲为脯,以鹿为马,献于二世。群臣言鹿言脯者皆诛之。”北堂书钞一四五引古今注:“秦二世时,丞相赵高用事,乃先献蒲脯、鹿马,以验群臣也。”金楼子箴戒篇:“秦二世即位,自幽深宫,以鹿为马,以蒲为脯。”寻礼记礼器郑注:“秦二世时,赵高欲作乱,或以青为黑,黑为黄。”然则赵高之混淆黑白,诚所谓“迥黄转绿无定期”者也,岂止鹿马一事而已哉!
  〔九〕宋翔凤曰:“‘直’字依治要增,御览作‘不敢信其目’。”
  〔一0〕宋翔凤曰:“‘言’本作‘说’,依治要、御览校。”
  〔一一〕宋翔凤曰:“本作‘夫马鹿之异形,众人所知也’,依治要、御览校。”案:荀子儒效篇:“众人者,工农商贾也。”
  〔一二〕宋翔凤曰:“本作‘分别是非也’,依御览校,治要无‘其’字。”
  〔一三〕金丹曰:“马且不能辩,而况他事乎?”
  〔一四〕唐晏曰:“‘义’,今易作‘利’。”器案:引易者,系辞上文也。正义曰:“二人若同齐其心,其纤(卢文弨曰:“当作‘鑯’。”)
  利能断截于金。金是坚刚之物,能断而截之,盛言利之甚也。此谓二人心行同也。”人有与曾子同姓名者杀人〔一〕,有人告曾子母曰:“参乃杀
  人。”〔二〕母方织,如故〔三〕,有顷复告云〔四〕,若是者三〔五〕,曾子母投杼踰垣而去〔六〕。曾子之母非不知子不杀人也,言之者众〔七〕。夫流言〔八〕之并至,众人之所是非〔九〕,虽贤智不敢自毕〔一0〕,况凡人乎〔一一〕?
  〔一〕宋翔凤曰:“本作‘昔人有与曾子同姓亦名参’,依治要改。”庄定山曰:“上段言奸党蔽君,此言正直难信。”器案:战国策秦策上以与曾参同姓名者为费人,新序杂事二作鄪,史记樗里子传则又作鲁人也。
  〔二〕宋翔凤曰:“本作‘有人告其母参杀人’,依治要校。”〔三〕宋翔凤曰:“本无‘方’字。”〔四〕器案:云,犹然也,说详经传释词。凡“云”字在句尾不作“曰”
  字解者,皆为“然”义也。〔五〕宋翔凤曰:“本作‘人复来告,如是者三’。”〔六〕宋翔凤曰:“‘母’下本有‘乃’字,并依治要校。”〔七〕宋翔凤曰:“十六字治要无。”〔八〕诗大雅荡:“流言以对。”朱熹集传:“流言,浮浪不根之言也。”〔九〕宋翔凤曰:“本无此句。”〔一0〕宋翔凤曰:“本作‘虽圣贤不敢自安’,并依治要校。治要旧
  校:‘毕’作‘安’,恐‘必’。”〔一一〕焦弱侯曰:“奸党成群,贤士摈斥,可为寒心。”
  鲁定公之时〔一〕,与齐侯〔二〕会于夹谷〔三〕,孔子行相事〔四〕。两君升坛〔五〕,两相处下,两相欲揖〔六〕,君臣之礼,济济〔七〕备焉。齐人鼓噪而起〔八〕,欲执鲁公。孔子历阶〔九〕而上,不尽一等而立,谓齐侯曰:“两君合好,以礼相率,以乐相化。臣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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