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中国古代史-张传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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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中国古代史-张传玺- 第6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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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严重影响国家财政收入的现象。整军诸法是:(1)将兵法——也叫“置将法”。作法是改变过去“兵不知将,将不知兵”的状况,在全国各军事要地设置带兵将领,共置九十二将,每将统兵三千人左右。将领均选择武艺高强、作战经验丰富的人担任,专门负责训练军队,以提高军队素质,达到“强兵”的目的。(2) 保甲法——把农村民户加以编制,十家为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家有两丁以上的,出一人作保丁。农闲时保丁聚集,练习武艺。平时夜间轮流派保丁值班巡查,维持治安。其目的是逐步实现民兵制与募兵制相结合,以民兵取代冗兵,增强各地的武装力量。同时,规定选取地主阶级中有才能者任保长、大保长、都保长,以加强地主阶级对农民的控制和镇压,维持封建统治秩序。(3)保马法——也称保甲养马法。首先在开封府实行,后又推行于河东、陕西等五路。规定凡五路义勇和保甲愿养马者,每户养一匹,有能力者可养二匹。政府或给马,或给钱令自行购买。养马户可受到免征折变、杂变之赋及差役、杂徭等优待。这一方法改变了过去军马全由政府饲养的状况,使政府节约了大量养马开支;也有利于加强地方的军事实力。(4)军器监——针对过去武器制造管理混乱、质量低劣的情况,在开封设置专门机构“军器监”,“总内外军器之政”①,凡产材州并置都作院,京城军器作坊和各州都作院隶属于军器监,所辖官吏以制作军器好坏或赏或罚,从而逐步改善了军器的制作。从熙宁二年(1069年)王安石主持变法到元丰八年(1085年)宋神宗去世,新法共实行了十六年,在“富国强兵”方面取得了一定效果。如各地兴修了一万多处农田水利设施,溉田三十六万余顷,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政府的财政收入也大大增加,“中外府库,无不充衍。小邑所积钱米,亦不减二十万”①。军事实力也有增强,曾在对西夏的战争中取得熙河(熙河路,治今甘肃临洮)之役的胜利等。变法失败 由于新法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大官僚、大地主的既得利益,因此遭到了他们的强烈反对。统治集团内部以司马光、文彦博等人为首的保守派曾借口维护祖宗成法,极力攻击新法。由于宋神宗支持新法,司马光、文彦博等人相继被罢官,新法得以推行;但是变法派同保守派之间的激烈斗争始终未停止。宋神宗后来在强大的保守派的压力下也曾有过动摇,致使王安石两度被迫辞去相职,对变法事业造成了一定损害。元丰八年(1085年)神宗去世,其子哲宗即位,改元元祐。时哲宗年仅十岁,由其祖母高太后临朝听政,重用保守派代表人物司马光、文彦博等,原变法派人物相继被贬黜流放,在一年间,新法全部被废止。这件事史称“元祐更化”。王安石也在元祐元年(1086年)抱恨而死。变法运动归于失败。元祐八年(1093年),高太后死,哲宗亲政,又起用变法派重要成员章惇(dūn敦)、曾布等,重新推行神宗时的新法,元祐更化时被委以重任的保守派纷纷遭到贬谪。这件事史称“哲宗绍述”。但是由于统治集团内部斗争日趋激烈,新法亦多为派系斗争者所利用,基本上起不到进步作用。北宋的统治也从此江河日下。王安石变法失败的直接原因固然是反对派势力过于强大;但是从根本上说,这次变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所谓变法,只是对封建统治的某些环节做部分改良,因之就不可能牺牲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去改善广大农民的处境。变法后,原来社会上最突出的土地兼并问题并未解决,贫苦农民从新法中得到的好处甚少,因之新法得不到广大人民的支持。所以变法运动只是少数人依靠一时的权势在活动。一旦权势失去,变法也就随之失败。
  五、北宋社会经济的发展
  北宋时期,虽然社会和政治方面的问题很多,但由于黄河、长江、珠江三大流域的广大地区基本上是统一的,社会比较安定,统治者采取过一些有利于恢复、发展社会经济的措施;广大劳动人民对地主或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有所减轻,因之广大劳动人民的生产积极性较高,社会经济亦有相当的发展。
  1。农 业
  户口和耕地的增加 宋太宗时,全国共有六百八十六万余户(无人口数)。真宗景德三年(1006年),有七百四十一万余户,一千六百二十八万余口。英宗治平三年(1066年),增为一千二百九十一万余户,二千九百零九万余口。徽宗大观四年(1110年),又增为二千零八十八万余户,四千六百七十三万余口。人口的迅速增加,为农业生产发展提供了大量的劳动力。北宋农民克服了自然条件的限制,因地制宜地在山地、江畔、海边开垦出大片良田。圩田在南方有了进一步发展,规模有所扩大,如著名的芜湖县(今属安徽)万春圩即有田十二万七千亩。此外,农民们还造出许多新型的田地,如山田、淤田、沙田、架田等。太宗时,全国耕地为三百一十二万五千二百余顷。真宗时,增至五百二十四万七千五百余顷。以后也不断增加。生产技术的进步 北宋农民推广使用了一些新农具,如新型水车龙骨翻车和筒车、以人力代牛耕的踏犁、省力过半的垦田■刀等,从而使农业生产发展到了一个新的水平,粮食产量有所提高。如一般农田常年可亩收一石,江浙地区可亩收二至三石。农作物的推广和交流 随着北宋的统一,南北各地的农作物品种得到了交流。北宋初年,政府曾劝谕江南以至福建、广东等地种植原北方主要粮食品种粟、麦、黍、豆等。水稻的优良品种也在各地推广,其中最著名的品种“占城稻”从越南引进福建。后又推广到江淮和北方。甘蔗、棉花、茶叶、桑麻等经济作物的种植范围也较前扩大。
  2。手工业
  矿冶业 北宋中叶,金属矿区已达二百七十余处,较唐代增加一百余处。冶炼时,普遍使用石炭(煤)作燃料,鼓风设备也由体积大、风力足的木风箱代替了鼓风皮囊,加快了冶炼过程,并可大量生产优质铁。煤则在内地得到普遍开采,产量相当大,不仅用于冶炼、制瓷业,而且在许多地方已大量用于居民生活。采煤技术已接近近代采煤法。纺织业 北宋的纺织业主要有丝、麻、毛等部门,其中丝织业仍占主要地位,并以两浙和四川地区最发达。从河北东路到江南东路的整个沿海地区,丝织业也有相当规模。丝织品种类繁多,如绫有二十几种,锦有四、五十种。南北各地均有不少珍品,如蜀锦历久不衰,畅销全国;定州缂(kè课)丝,用各色丝线织出艳丽逼真的花草鸟兽,宛如雕刻而成,堪称一绝;单州(今河南单县)的薄缣(jiān肩),每匹才重四两,望之若雾,等等。在丝织业发达的某些地区已出现了一批独立经营的机户,以家庭手工业作坊的形式,为出卖商品而生产,反映了丝织业生产发展的新的情况。造船业 北宋官府设有很多造船场所,分布在今江西、浙江、湖南、陕西等地,其中虔州(今江西赣州)、吉州(今吉安)、温州(今属浙江)、明州(今宁波)是著名的造船基地。太宗时,全国每年造船已达三千三百余艘,远远超过唐代。北宋的造船业在当时世界上居于领先地位。在对外贸易中,中外商人乘坐使用的大多是中国制造的船只。
  3。商业
  城市经济 唐代十万户以上的城市只有十多个,北宋则增加到四十多个。其中开封、洛阳、杭州、扬州、大名、应天(今河南商丘)、苏州、荆州、广州、成都、福州、潭州(长沙)、泉州等都是著名的繁华都市。开封作为全国的政治、经济中心,最为典型。全市人口不下百万,城中店铺林立,计有六千四百余家,街上熙熙攘攘,车水马龙。市场上的商品从日常用品到奇珍异宝,无所不有。北宋以前的城市,一般是“坊”(居民区)、“市”(商业区)分区,交易只能在市里进行,而且只能在白天进行,入夜即止。北宋时,开始打破了“坊”、“市”和昼夜的界限。开封市内,商店可以随处开设,而且有了夜市和晓市。当时开封市内还出现了“瓦子”(或叫“瓦舍”、“瓦肆”),里面有“勾栏”(歌舞场所)、酒肆、茶楼和说书、唱戏的,热闹非常。农村集市 唐代开始出现的在大城市周围的定期集市——草市和墟市,到宋代已经普遍存在于各大、中、小城市周围,北方叫“集”,南方叫“墟”。农村中也出现定期举行的小市。交子 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货币流通额迅速增加。为了解决金属货币不足和流通不便的问题,真宗时,在政府许可下,成都十六家富户主持印造了一种纸币,代替铁钱在四川市场上流通,叫作“交子”。这是中国、也是世界上最早的纸币。仁宗时,交子收归官办,设立本钱,定期限额发行,仍在四川使用。徽宗时,改交子名称为“钱引”,扩大流通领域,而且不备本钱,任意印发,引起通货膨胀,成为社会问题。海外贸易 唐代仅在广州一地设市舶司,负责外贸事务。北宋除广州外,又在杭州、明州、泉州、密州(今山东诸城)、秀州(今浙江嘉兴)五地设市舶司,使外贸规模成倍扩大。北宋中期,每年的市舶收入达六十三万贯,成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财政收入。北宋出口的商品主要是丝织品、瓷器、金属等,进口的商品主要是香料、药材、象牙、珠宝等。
 六、边疆民族。北宋时期,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除契丹、党项族外,同中原王朝关系较密切的还有回鹘、吐蕃、壮和白(大理)、女真等族。
  1。回鹘
  回鹘(hú胡)即唐之回纥。唐末,回鹘政权衰落,为黠戛斯(即吉尔吉斯)人摧毁。少部分回鹘人移居唐的边境,绝大部分分三支向西南迁徙: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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