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距离看美国2--总统是靠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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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距离看美国2--总统是靠不住的- 第5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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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这时,每天大家所关心的最大新闻就是这名飞行员的安危了。最后,在经历几天几夜之后,仅仅根据士兵身上装备的一个简单的信号发生器,美国部队从军舰上派出直升飞机,追随这个微弱的信号,几乎是在塞族游击队的眼皮底下,把他从丛林中吊了出来。 
  消息传来,我们看到美国人难以形容的激动。白宫是禁烟的,此刻,只见克林顿高兴地走出白宫,在草坪上抽了一枝雪茄,轻松欣慰之情溢于言表。这名士兵回来之后,大家在电视里看到他和总统一起穿过白宫的草坪进入白宫,克林顿特地请他在那里吃了一顿饭。在晚上电视台黄金时段的莱利。金谈论节目中,这名士兵和他的妹妹一起接受了采访。 
  在整个采访中,最使我们感到不寻常的,就是他毫不隐讳地谈到事情发生之时他的害怕和恐惧。他谈到自己躲在丛林里,塞族游击队搜索的士兵多次就在他的身边走过,他是多么地惊恐万状,直想着自己这下是完了。他表达的只是人类真实的软弱的一面,全美国的人却一起在那里感动得热泪盈眶。美国人能够使崇尚英雄和承认软弱并存的这种思维方式,也是出于他们最基本的对于生命的看法。这种观念已经非常深入人心,已经成了这里绝大多数人能够相处交往的基本依据。 
  我之所以先扯开了去,谈了一些似乎是与堕胎无关的话题,只是想说明,“生命权” 在美国是无处不在的一个重要概念,它已经溶化在人们的血液里。美国人把关怀的极大比重放在儿童身上,实际上也是这种思维方式的一部分。因此,在美国,有的家庭会有意去领养一个残疾儿童。这绝不是罕见现象,有相当数量的领养家庭是这样做的。这在其他地方几乎是无法理解和不可能发生的事情。他们认为,儿童是人的生命中最弱的一个阶段,因此所有的人都应该有责任去帮助这样一个柔弱的生命。而伤害儿童在美国是判得非常非常重的。 
  最近在美国就发生了一个很轰动的案件。就是一对高中的小恋人,都来自家教比较严的富裕家庭,两人平时都是品学兼优的好学生。意外地怀孕之后,他们害怕家长的责备,一直瞒着双方的家庭。正巧是他们进入大学一年级的当口,他们离家住校成功地躲过了父母。在大学里,一个怀孕的女孩当然有自己的隐私权,自己不说什么,别人是不会来过问的。在临产的时候,他们住进了一家汽车旅馆,自己生下了这个孩子。然后,根据他们的一念之差,把孩子扔进了垃圾捅。当有人发现这个孩子的时候,孩子已经死了。 
  现在,这对生活刚刚开始的年轻人,面临死刑的起诉。我曾经告诉过你,在美国死刑是非常罕见的,但是,许多州的法律,对于杀害儿童的罪行就是判死刑。现在,大家看着报纸上这对年轻人的照片,尤其是认识他们的人,当然感到非常惋惜。但是,谁也救不了他们。他们犯的是一级谋杀罪,而且杀害的是一个儿童。 
  随着这样的思路一路寻来,你才会理解,牵涉到生命的堕胎问题,为什么会在这里如此普遍地引起人们的不安。现在,我们再来看美国保守派的观点,就一点没有什么奇怪的了。 
  美国的保守派认为,胎儿本身已经是一个生命,堕胎就不仅是一个特别的“是否允许堕胎”的问题,而是“是否允许谋杀”这样一个问题的一部分。我跑到这里,第一次听到人们居然把“堕胎”与“谋杀”等而论之,着实怀疑他们思路是不是出了什么毛病。但是,很快我就开始理解他们思维的逻辑性和严肃性。 
  如果你质疑胎儿是不是一个与婴儿同等的生命,那么,他们确实有严格的科学证据。如果你说界限是在出生之前与出生之后,那么,正象我以前告诉过你的,极端保守派的谈论节目指责说,这等于是说,谋杀的合法性只有两英寸距离的区别。他会问你,如果出生之后的婴儿是不可谋杀的,那么,凭什么说,一个即将临产的婴儿就是可谋杀的呢?你确实必须承认这样的事实,临产前的婴儿已经完全成熟,基本上和刚出生的没有什么大的区别。 
  如果你再把界限往前划,划在早期怀孕和晚期怀孕的区别。那么,现代科学确实也已经可以把一个非常早期的胎儿在体外成功存活了。终有一天,科学可以使一个受精卵完全在体外培育成婴儿,这时,胎儿和婴儿之间的区别根本就不存在了。面对一个连续的生命体,你甚至再也找不出体内体外这样两英寸距离的借口。他们的推论使你无法否认堕胎等同于扼杀一个生命,等同于谋杀婴儿。 
  于是,问题是,到底是谁有权去扼杀一个象胎儿这样的生命,扼杀一个比儿童,比出生后的婴儿更为柔弱无助的生命呢?是这个生命的父母就应该有这样的权利吗?为什么社会不允许谋杀出生后的婴儿,却能够允许这样的一种谋杀呢? 
  在那次聚会上,弗兰西斯颇为激动地问大家,如果我们失去了对生命的尊重,我们承认了对生命的谋杀,那么,既然我们同意父母有权谋杀一个胎儿,那么父母是否也可以出于某种理由谋杀一个婴儿呢?比如,他们生了一个他们不需要的女婴,是否有权一生下来就把她给扔了呢? 
  当弗兰西斯的姐夫举出人口爆炸以后,有可能产生的普遍的生活质量下降的问题,有可能产生的大饥荒的问题,大饥荒也同样要导致大量人口死亡的问题。 
  可是,弗兰西斯说,从伦理上来说,如果你同意为了某一种理由,比如说,为了让其他人有更多的食物和避免饥荒,类似的这样一种非常实用的理由,就同意谋杀婴儿,那么大一些的孩子呢,甚至成人呢?是否都可以在一个非常实用的口实之下,把一部分人,例如有缺陷的人,被社会认定是坏人的人,都给谋杀了呢?是否就可以允许以谋杀的手段来解决其他人的类似饥饿一类的问题呢?又由谁来为哪些人应该生和哪些人应该死作一个判定呢? 
  在这样一个逻辑的推导下,在不同程度上同意堕胎的各种美国自由派也很难在同一个逻辑下与之对抗,于是,一般来说,他们是从另一个角度去切入。比如说,这是妇女的个人自由,他人无权干涉。“我的身体,我自己作主”是在赞成堕胎的游行中经常高举的口号。还有一些同意“有限堕胎”的自由派,提出至少一个被强奸的妇女有权不要由此导致的孩子。 
  在竞选的时候,克林顿总统和副总统高尔在竞选辩论的时候,就这样绕开。他们说,决定是否要生下一个孩子,这应该是个人隐私范围内的事情,如果一对夫妻,他们决定不生下这个孩子,我们怎么能够以政府立法的形式,一定要替他们作选择,强迫他们生下来呢?更何况,有的患病的孕妇,生育会危及孕妇的生命,在这种情况下,又怎么能置母亲的生命于不顾,而不允许她堕胎呢? 
  所以,我感觉在这个问题上,美国的两派一直不是正面交锋。 
  再深入下去,我们的朋友弗兰西斯认为,堕胎是鼓励人类加速从大自然中异化出来的举动。人类本来应该是自然的一部分,可是在发展的过程中,却不断地抗拒自然,人类的异化已经导致了许多物种的消失,现在居然发展到了要扼杀自己的孩子的地步,如果再不加以阻止,人类自身还会有什么尊严呢?还会对什么东西产生敬畏呢?他所担心的,正是人类在一个伦理观念的重大突破之后,在彻底失去对于生命的尊重和敬畏之后,会向着异化的道路速速奔去。这种异化的后果连人类自己都无法预测。 
  有关堕胎问题的争论在美国至今还没有结果。现在的法律则是允许堕胎的。自由派中较为激进的,赞成妇女有权为任何理由而堕胎,例如,她只是不想要这个孩子。这种观点同时也和女权运动结合在一起。而自由派中比较温和的,就只赞成有限堕胎,也部分接受保守派的观点,他们只是觉得这个世界已经没有两全之策。 
  当然在保守派中,在这个问题上也有激进程度的不同。在美国,极端激进的保守派曾经几次在堕胎的诊所开枪,伤害甚至打死了堕胎医生和前来堕胎的妇女。在我们没有完全了解保守派观点的时候,我们会对这样的行为感到非常荒唐和不可理喻。既然你在提倡不伤害胎儿,为什么倒反而会去杀死一个成人呢? 
  如果你了解了他们的出发点,再往极端的方向推一推,你就会发现这样的行为也在他们的逻辑之内。因为他们认为这样的堕胎诊所无异于一个杀害婴儿的屠宰场。而美国现行的法律却不干涉这样的“谋杀”。因此,只能由他们出来“替天行道”,惩罚凶手,阻止人类继续扼杀胎儿的行为。但是,这样极少数的过激行为,绝大多数的保守派都是不赞成的。当然法律也不会放过他们。 
  我们有时候开玩笑地和美国人说,你们真是幸运,至少还有很大的空间可以讨论这样的问题。确实,与其它人口众多的国家相比,美国显得空空荡荡。还没有被人口问题逼到死角上。但是回过头来想想,大家都有过空间足够的时候,只是没有如此广泛地在民众中习惯于深入讨论这样与人类自身有关的最基本的哲学伦理问题。 
  我们无数次看到美国的普通老百姓这样激烈的讨论,也不知道讨论会有什么样的结果。可是我想,大家都承认,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已经非常不协调,人类正在以无法预料的加速度从自然中异化出去,因为科学技术的发展是有一个加速度的。科学技术发展之后,人类原来的基本伦理道德是可能被颠覆的。自然是可能在人类的某一个不小心的动作中,遭到无可修复的破坏的。在这个世界上,如果所有的人都能够对自身跨出的每一步认真思索甚至忧心忡忡,而不仅仅是对科学成果取完全急功近利喜出望外的态度,也许至少可以把人类异化的脚步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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