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天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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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天杀局- 第4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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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桩是电影院公然缢杀案,一名女观众在电影放映期间被活活勒死。所有的观众都看到她被提升到空中,勒死之后再任由她的尸体跌下。整个过程中没人看到凶手,现场也没有发现类似于绳索之类的凶器。
  第二桩是秃头处长女下属缢死案,但由于秃头处长装作神志不清,再加上凶杀现场不属于公共区,所以警方将网吧女玩家花猪案列为第二桩。这桩案子同样是在公众视线之下,但却巧妙地利用了玩家陷入游戏时对身边的事物反应淡漠这个特点,于众人面前缢死花猪,同样无人察觉。
  第三桩就是这里说到的公园缢杀案,这桩案子更过分。一名女子在人来人往的公园被缢杀,而且她的身体还被拉升到高处,目击者虽然诧异,却因为其余人没有反应,而误以为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所以同样也无从追查凶手。
  就在这种案子的排序情形下,有人提出了公共盲区杀人的概念。此观点认为:凶手是一名洞悉群体心理学的高人,他精心研究过公共场所群体的心理,掌握了一种利用群体心理盲区杀人的手法。凶手周游于人群密集的熙攘之地,一如鱼儿游弋于水中,他就在你面前,你却看不到他,因为你的视线会选择性地把他忽略。他所选择的受害人也是随机的。因为在电影院受害者、网吧受害者及公园受害者这三者身上,没有发现任何共同点。她们只是被凶手以同样的手法杀死,仅此而已。
  按此逻辑继续推断,一个在凶杀现场而被所有人忽略的人,必然是一个看起来无论如何都不应该是凶手的人。你就算是亲眼看到了他在杀人,也不认为如此。事实上,这三起案件中,所有人都看到了行凶者,但是大家却全都从自己的视线中删除了这一画面。为什么呢?因为你的大脑拒绝接受此人是凶手的现实。
  这样就需要为凶手画一幅肖像,他站在你面前杀人,你却固执地拒绝承认,那么,他到底应该是个什么样的人呢?
  凶手必然是一个相貌普通、毫无特色的人。如果外貌太过于出众,如英俊的男子或美丽的女子,又或是身上有一种特殊的气质,都会引起人的注意。当然凶手也不能够丑陋,总之,任何特点都将让他无法如愿藏身。
  此外,凶手身边必然还有一样东西,牢牢地吸引着公众的视线,可以让他趁此机会,从容不迫地选择受害人,将其杀死再淡定离去。而在这一过程中,因为你的注意力被你认为更重要的事情所吸引,根本无暇顾及。
  当时警方在工作会议上认为:电影院中紧张的剧情,网吧里玩家的痴迷,以及公园中商家促销的活动,这些都构成了对公众的必然性吸引。而当凶手出现在沉迷于剧情的观众之前,出现在沉迷于电子游戏的玩家之前,出现在公园商家促销的舞台之前,都不会引起注意。
  除此之外,凶手还必须营造目击者思维的盲区,缺少了这个,案子就不成立。
  电影中的观众被绳索勒住提升到高处,网吧里的女玩家被提升到高处,公园里的女游客被提升到高处。这三次行动中,凶手一定是在死者身边,如果不在的话,就无以解释三名受害人升空悬浮的异事。凶手就站在受害人面前,而目击者却视而不见,那就只有一种可能:凶手被视为必须出现在那里的,他设法让自己成为环境的一部分,所以目击者才会直面目睹却一无所见。
  所以这个案子的关键,就在于破解凶手的隐身之谜。
  一个人要如何站在公众面前而不被公众注意?这有很多种办法,这方面凶手显然是行家。
  就在警方试图破解这个心理谜题之际,第四桩(实际上是第五桩)凶杀案于一周后登场。此次事件的发生地点,是人流最为密集的火车站。当时数千名乘客正拥挤在检票口前,许多乘客扛着一人多高的巨大行李,遮挡了后面人群的视线。广播里不时报出火车临站的车次,兼以嘈杂的人声,湮没了人的听觉,让人的心态变得麻木而僵硬。
  就在这摧毁人类知觉的强大氛围之中,一名女乘客高高升起的身体,将乘客们的视线一下子集中了过去。后面的乘客于惊骇中看到了悬空女子那惨白的脸、凸起的眼珠和伸出嘴外泛着乌紫颜色的舌头。
  太多的人看到了这一幕场景,但随即目击者被旁边的人用力推搡着,被前面乘客扛在肩上的巨大编织袋撞击着。越是想看清楚升到空中的女子,偏偏就越无法看清,因为只要你缓步凝神,就会遭受到后面人流的重力冲撞:“快一点,快快,磨蹭什么你!”
  唯有把惊讶的心思收起,赶紧顺着人流进站。
  有人信誓旦旦地声称,他看到了女子悬空的脚,还看清楚女子赤脚穿一双品牌运动鞋。但更多的乘客则否认这一点。这两种截然不同的说法,将影响到刑案追踪的方向。
  如果女子的脚部并没有彻底悬空,那么,她很有可能是被凶手高高地举起来的。等大家看到了这桩谋杀杰作,凶手丢了尸体,检票出站,让警方欲行追踪而不得。
  而如果女子的脚部彻底悬空了,那么这起案子,就难以再追究女子周边的人,必须设置一个隐身的凶手在旁边。凶手提着勒在女子颈部的绳索,将女子高高地拉到空中。可是你看不到凶手的所在,因为他巧妙地隐身于你的视觉盲区内,你只能感觉到凶手那无声的阴冷笑声。似乎在嘲笑警方的无能和无奈。
  火车站公共区女子缢杀案发生之后,警方赶到现场时,已经无法再找到一个即时的目击证人。所有的证人都在火车上,他们已经离开了。
  可是,凶手是否也随这列火车离开了呢?警方对此持悲观态度。就是在这起向警方能力公开挑衅的案件的激发下,群体谋杀的概念浮出水面,取代了公共盲区杀人的假说。
  【群体谋杀概念】
  群体谋杀共分两种,一种是固定性群体谋杀;另一种则是临时性群体谋杀。
  最早警方提出来的是固定性群体谋杀,以此取代公共盲区杀人事件的假说。因为警方发现,公共盲区杀人事件假说中有一个致命的漏洞。这个漏洞就是,无论凶手以何种方式于公众群体中隐身,首要的前提就是他不能做出引人注意的事情。而杀人是醒目的行为,一旦杀人事件发生,就很难再继续隐身。
  比如说,在公众场合中,你可能注意到这样一个男子,他矮小,他普通,他全身上下没有任何特色。即使他站在你面前,你也无动于衷。可当他用绳索勒死一名妙龄女子,再将尸体拖向空中,并向你冷笑,而你却仍然注意不到凶手,这未免太夸张了,显然已经脱离了公共盲区的范畴。
  所以说,公共盲区并非不存在,只不过这种盲区的排布,需要一个团队鼎力合作。
  譬如在电影院里,在网吧里,在公园里,在火车站密集的人流之中,如果存在着一支杀人团队,他们中密切分工,有的以绳索绞住受害者的脖子,有的将受害人举到高空,其余的人则用身体遮住公众的视线,营造出巨大的喧哗声,转移公众的注意力,这种公共盲区就轻而易举地制造出来了。
  一定是存在着这么一个可怕的团队,团队成员的数量,也许比你想象得更多。
  但是通过对四起凶杀命案的现场比对证实,电影院凶杀案的观众,并没有再次出现在网吧、公园、火车站这三个新的杀人现场。而后三处凶杀现场的目击者,也没有相互重叠之处。这个说法虽然得到了证实,但警方自己也拿不准其准确性究竟有多高。
  这是因为,这四起凶杀案中的现场目击者数量过于庞大了,电影院的观众超过百人,网吧有50多人,公园是开放的,人数不好确定,而火车站的人流保守一些估计,也不会少于万人。可怜的警局,根本没有足够的力量,去寻找每一个目击人并核查其身份。
  但是,每个凶案现场总有十几个主要的笔录证人,因为这些证人没有相互重合,也就是没有人同时成为几桩凶杀案的目击者,他们最多只是目击一桩。在这个基本数据下,临时性杀人群体的概念应时而出。
  这种观点认为:电影院凶杀案中,所有的观众都是凶手,观众们共同杀死了受害者,并达成了一致的证词;网吧中的所有玩家都是凶手,这些玩家联手杀死了网友花猪,同样达成了一致的证词;公园中围绕着被杀女子的人群,统统都是凶手,否则无从解释,何以一个人被当众杀掉而现场却波澜不惊;火车站中,环绕着受害人的乘客们都是凶手,他们勒死受害人,将她高高举起来抛掉,然后若无其事地通过检票口,登上火车远走高飞了。
  这些临时性杀人团伙,是流动的、无规律的。突然之间数十名素不相识、从无往来、相互之间连姓名都不知晓的人聚集在一个公共场合中,因为不明原因合伙杀掉一名受害人,然后众人若无其事地散开,继续他们平静的人生。
  临时性群体杀人的解释,大致就是这样。
  可好端端的,这些无意中聚集在一起的人,为什么要杀人呢?
  再解释下去,也不是没有答案。一种解答途径,认为诸多缢杀案件,每一起都是孤立的、偶然的、突发的。比如说,在电影院中,有名观众吵吵嚷嚷,不停地干扰观众,观众们一怒之下当场将其缢杀,而后编造出缢鬼杀人的故事来为自己开脱。凶案的过程完全是偶然的、不确定的,也是无法防范的。
  按照这种解释,就意味着这世界上的人,可爱的孩子,蹒跚的老人,有责任心的丈夫,充满幸福感的妻子……他们随时都可能成为凶手,沦为恐怖的缢杀者,缢死受害人之后再若无其事地走开。这个说法太可怕了,它意味着这个世界丧失了确定性,从常理上来说是不可能的,违背了人类社会最基本的观念与常识,所以殊难服众。
  为了避免荒唐的观念误导人的思维,将刑侦者置于精神分裂的险境中,又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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