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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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案实录- 第4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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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加的心情,有的则还想做些辩解。但每个被告均不约而同地指责张君,骂他把自己拖下水。
  审判长问:“被告还有没有要向法庭提供的证据?”话音未落,一直低着头的陈世清立即将求助的眼光投向他的辩护律师龙占河。龙占河立马说道:“量刑时请法庭充分考虑被告人陈世清的投案自首情节。”陈世清自己也忙不迭地说:“胡梦廉夫妇的尸体埋在哪里也是我交代的。”一听这话,李泽军也忍不住插话:“张君左脚板有一颗黑痣是我告诉警方的。”
  李泽军也面如死灰,低缓地说:“张君是我的亲舅舅,就是他,用金钱诱惑我,又让我写保证书,威胁我。事到如今,我也没什么可说的,只能在此对死者和家属表示歉意。”
  被告赵政红这会儿也换了一副嘴脸,不再左顾右盼,抓头摸脸,涎笑也收起来了。他说:“我也是受张君胁迫的……”
  王雨忏悔道:“张君是我表叔,是他拉我入伙的,我上了贼船,走上难以自拔的道路,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他停下来,擤擤鼻子,接着说:“我不懂法律,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理。”
  最后陈世清从外套口袋里掏出几页纸,手一直颤抖不已,顿了一会低头念出:“我向受害者致哀,我是在张君的授意下……”念到这,他突然停止,说:“算了,我没有什么可辩解的。”当下把准备好的辩解词撕了,扔到地上。
  4月21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张君、李泽军、陈世清、赵政红、严若明、许军、李金生、秦直碧、全泓燕、严敏、莫金英、纳波、朱加武、王俊分别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世星、杨明燕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明军、王雨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李泽军、严若明、许军、李金生、秦直碧、全泓燕、严敏、莫金英、纳波、朱加武、王俊等人不服,分别提出上诉。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分别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分别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李泽军、秦直碧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分别依法核准了张君、李泽军等人的死刑判决。
  2001年5月20日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张君、李泽军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中的14名罪犯,分别在重庆市、常德市被执行死刑。
  当一辆辆载着死囚的刑车缓缓开出法院大门时,围观群众躁动了,有人振臂高呼:“血债血偿,杀死这些魔鬼!”有的则情不自禁鼓起掌来。
  囚车呼啸着驶向刑场,围观的群众却久久不愿离去。人们诅咒着一个将去“见鬼”的张君,同时祈祷着再也不要出现张君那样的魔鬼。
  当天上午11时18分,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对张君验明正身。11时22分,法官向张君宣读死刑复核书。11时33分,张君一枪毙命。临刑前,张君对市看守所民警说:谢谢公安局,你们很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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