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深处的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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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深处的忧虑- 第2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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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不会想到孩子会因此受到什么伤害。可是,当有一天,他们发现孩子安安静静坐在那里,居然是在看电脑提供的色情照片,他们怎么会不吓一大跳。甚至有一个十三岁的乡下女孩,糊里糊涂给一个“电友”给骗到了洛杉矶。电脑是可以对话的,比电视的情况远为复杂。 
  于是,美国的言论自由又出现了“电脑时代”的讨论。今年的3月23日,美国参议院商业委员会通过了一个“正派通讯法案”,该法案规定,对凡是制作“猥亵,淫荡,挑逗,污秽和下流”的色情素材,在电脑网路上传送的个人以及公司都可以进行惩罚,可处以最高10万美元和两年的徒刑。对于兜售这种素材的人,也可以进行惩罚。提出这项法案的是一个民主党的参议员,他说,他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免于色情素材。我前面提到过,美国联邦政府一向有严禁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播出猥亵素材的法规,这一次,却把政府的权威扩大到了电脑的联网通信业。 
  你听了,也许觉得一切就可以顺理成章地解决了。但是,这项决议不仅激怒了联网通讯业,还引起了美国的民权组织的批评,连克林顿政府都立即向参议院提出“缓办”的请求。白宫发言人说,“总统认为这个问题值得更仔细的讨论……政府厌恶任何形式的猥亵素材传送,但需要注意到重要的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的权利。” 
  为什么连美国总统都会认为还需要“更仔细的讨论”呢?原因是电脑的情况与广播电视并不完全相同,除了一些类似的功能之外,它在美国还成了出版业的扩展领域。许多杂志出了“电脑版”,订户可以在电脑上阅读,同时就可以在电脑里储存杂志上的资料,需要时也可以打印出来。出版业也省了好多印刷版的人力物力,优越性当然很多。但是,新的法案就可能造成这样的情况,同一张报纸或杂志,会由于某一张照片或某一句话,使得印刷版可以照出,而电脑版却给禁掉了。作为同一个出版业,就可能面临两种政策。出版业的言论自由就有了一定的疑问。同时,法案对于这样的用词:“猥亵,淫荡,挑逗,污秽和下流”并没有提出什么明确的定义,也可能成为今后打官司的麻烦主题。因此,非盈利组织“民主与技术中心”的主席认为,“那是违宪的,是对信息高速公路上的新闻自由的直接威胁。”批评者还担心,这是美国政府对电子通讯扩大检查的先声。 
  电脑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它的信息传布是双向的,而不是象电视那样是单向的。它的公众参与性更大。电子邮件,电子布告栏,电子购物,电子竞选……等等,不一而足。它涉及的面相当广,因此,还要“更仔细讨论”的观点,代表了美国在处理牵涉宪法第一修正案的问题时,通常所持的谨慎态度。那么你要问了,怎么办呢?管制法案尚未最后实行,但是已有许多人冲出来试图解决这个问题。市场规律又在悄悄地起作用。 
  最起劲要解决这个问题的是几个大的联网公司,他们的动因当然是不希望产生严格的法规,因为法规在保护未成年人的时候,也就同时扫掉了他们的一大笔成人生意。他们在商业网上设立了一些阻拦功能。另外,各大软件公司也在设计各种管制软件。最近设计出来的一种软件,50美元一个,是家用的。家长们可以用来装在自己的电脑里,据说基本上可以阻挡所有的色情信息。这样的东西出得很快,因为准保能挣钱。 
  之所以写这些,也是希望你体会到美国社会发展的一种流动感,以及在这种越来越快的发展和流动之中,他们如何在竭尽全力维护一个古老的基本信仰。我相信老的问题尚未基本解决,新的问题又在不断诞生。对于美国人,这一直是一条很艰难的路。 
  最后,有关言论自由的“内容中性”原则,我还想到,你可以这样设想一下:如果没有这样一条原则,那么,象美国这样一个多种族,多宗教,多元性的社会,它将依靠什么标准去作判断?它又靠什么人去作判断?以图书为例,美国的图书协会,每年都要收到近千封“人民来信”,要求对于书籍和其他资料进行检查和禁止,比如,保守派的人会要求禁止与性,自杀,魔鬼主义有关的书,有脏话的书,和表现青少年自我意识及表现人生狂暴面的书,等等。自由派也会要求禁止一些具有文化冒犯性的书,比如,有种族敏感问题的书,有对女性不恭的描写的书,等等。还有持各种不同观点的禁书要求,从“第三帝国的兴亡”到“活的圣经”,甚至“哈利克。芬历险记”都有人提出要禁,你说,听谁的好呢?就象你我都经历过的,是小裤脚管和尖头皮鞋该禁,,还是喇叭裤和披肩发该禁呢? 
  这封信就先写到这儿吧。 

        祝 
     好! 
                               林达 
  

第七封信

  卢兄:你好! 

  这次,不等你的来信,我就想继续写下去了。 
  美国的宪法第一修正案牵涉到的内容确实非常丰富,我再给你谈谈这里结社的情况,这也是很有意思的。记得那是民主党的克林顿总统刚刚当选不久,有一天,我从一大堆邮件里发现了一封由这位新总统给我的信,我看来看去,前面打印的确实是我的名字,后面龙飞凤舞,也确实是克林顿的大名(当然,这是手迹的印刷品)。 
  当时,我已经习惯从邮箱里每天取出一堆各种各样的推销信,美国人称为垃圾邮件。这些信推销什么的都有。你如果曾经买过一件邮购商品,那么,各种其他的邮购公司,就会从联网的电脑系统中获得有关你的资料,姓名,地址等等。各种推销信就蜂涌而来了。如果你给什么残疾人基金捐过款,那么,各种保护猫和狗,保护你听也没听见过的动物,保护儿童,保护环境等等的组织,都会寄来要求捐款的信件。同时,他们会寄来一张设计得挺好看的这一组织的“标志”,一般是一张粘贴纸,你把捐款寄去,把“组织标志”往汽车上一贴,你加入这个组织的过程就算完成了,你就取得了这一年的成员资格。到了第二年,你再次收到这样的信,你可能是没钱了,也可能是对这个组织的观点不同意,或者是不感兴趣了,你不再寄钱去,你的成员资格也就取消了。谁也不会在乎。 
  美国人经常说的一句话是:改主意了。你想想看,在一个信息流量那么大的社会,每天人们都要接触那么多新的老的主张和观点,当然经常有人改主意才是正常的。美国人对于“改主意”是普遍接受的。接受自己“改主意”的状态,也容忍别人“改主意”的情况。但是,在美国,你如果了解一下年轻人的普遍的捐款走向,也可以看出美国人的思想趋势。在美国的年轻人中间,向保护环境和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捐款的特别多。我有时都觉得颇为感动,他们本身都不富裕,每一美元都挣得不容易,但是给这些组织一捐就是几十元。你真的很难想象这里的年轻人对野生动物的热情。还有一些非政治倾向的人权组织,得到美国年轻人的捐款也比较多。 
  由于电脑技术的普及,一般的推销信或者募捐信,它的称呼都可以直接印上收信者的姓名,以增加“亲切感”。比如这里的“时代杂志”,就用电脑处理把每一个订户的姓名组合在封面上,让你感觉这本杂志好象专门是为你准备的。严格的说,我收到的“克林顿签名信”,就是这样一种募捐信。信中阐述该党的种种主张,以及他们将如何给美国带来希望,然后,希望你寄上几十美元(可以量力而行,十元,二十元,或者更多,都可以)。这笔钱,你可以说是党费,是对该组织的支持,是募捐,都可以。收到这封信的同时,我还收到一张象信用卡一样的硬卡片儿,这张卡,我要是硬把它翻成你我都熟悉的概念,那么,我大概可以把它称为是“党证”。如果我在上面签上名,至少在克林顿执政的四年里,我也就是这个执政党的党员了。你是不是觉得这有点儿滑稽,或者会不会说,这是不是太随便了。 
  我在中国的时候,也听说美国的政党组织不严密,加入和退出都很随便。当我真的收到这么一封信的时候,才体会到这个“随便”的程度。应该说,这完全是一种概念的不同。在这里,政党只是一种团体,同样的团体在美国有成千上万,有宗教团体,学术团体,由各种各样目标,观点,信仰,兴趣等等原因而凑在一起的团体。它们之间,有大小的区别,而没有什么贵贱高下之别。在美国人的概念里,政党,只不过是对美国的各项方针政策目标有兴趣而凑在一起的一帮人而已,也是诸多团体中的一种。在层次上,一个党员并不比一个“鲸鱼协会”或“野狼协会”会员显得更“高级”。所以,参加一个政党,哪怕是一个执政党,都没有什么人觉得这是一件特别“光荣”的事情。 
  同时,你要想成立一个团体或是政党,也非常简单。成立所谓“非盈利组织”要经过一番审查,因为“非盈利组织”是要为某一目标筹款的,有时它参与经营,所有的利润都用于它所设定的目标,而不是进入私囊,因此它的收入也是免税的。对于它的审查,也不是由于它的筹款所服务的目标,而是由于涉及免税。美国这种简单结社的方式是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结果。没有人会来干涉你的宗教,信仰。只要你不是什么贩毒集团,不是旨在从事违法勾当,没有人会来干涉由于共同的宗教,信仰和兴趣而产生的结社,或者说结党。 
  在美国,成立一个政党的困难不在于来自政府的干涉,而是在于你很难吸引一群人跟着你走。因为在美国老百姓面前,可以吸引他们的目标,口号,观点,实在太多了。他们的各种主意也特大。比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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