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之枭雄卢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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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之枭雄卢俊义- 第24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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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明造。国家展医疗卫生事业鼓励和支持各种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国家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国家展文学艺术事业新闻事业出版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化活动。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文化遗产。

    国家推行计划增长生育。使人口地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展计划相适应。提高劳动力数量和素质。国家组和鼓励植树造。保护林木。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实行官场淘汰制。官场保持一年二成的淘汰率。

    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改造犯罪分子。

    齐国地所有武装力量属于全体公民。有元遵照宪法统领指挥它的任务是开疆扩土。保卫祖国。保卫所有公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所有公民服务。

    齐国地行政区域划分为:道州县镇。此为特设公民自治的里保社三级基层公民自治行政区;。日后领土扩大后。便设立行省管辖数个行政道。或设立直辖道。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由国家宗教事务总署管理。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影响国家经济的活动(日后依照此等法律取缔劳民伤财于世无益损害公民身体健康的佛教和道教)。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齐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谤和诬告陷害。

    齐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

    法侵入公民地住宅。

    齐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法律的保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军队情报总署或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何组织或者个人不的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齐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的捏造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但如若情况属实。即可的到物质奖励。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必须查清事。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地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的赔偿的权利。

    齐国公民有劳动的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将在劳动法内严格规定最低薪酬标准。地主商人或国家组织聘请人力时皆不准低于最低标准。私营业主放高薪给下面伙计将会获一定税|减免。强烈定废除抵制禁止后世那种卑鄙无耻低级下流肮脏邪恶自虐侵害人权的所谓低廉劳动力政策。宪法规定齐国公民的劳动力价值是全世界所有国家里最有价值的。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待军人家属。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官吏。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增长的义务。

    齐国公民有维护国家领土扩张和全国民族统一地义务。齐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齐国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的有危害国的安全誉和利益的行为。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齐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齐国公民的光荣义务。齐国公民依照法律纳税义务。

    元府下设立审计总署。对元府及其下属所有部门和其他国家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规定政务院军务院督党派事务总署都督教派事务总署都督廉政公署都督审计总署都督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院的产生办法和应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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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代没有宪法精神。律里可供借鉴的几乎没有。宪法里的大部分内容都是卢俊义苦思回忆的来的。制定完宪法后再去制作基础法时也遇到同样问题。

    宋律相当一部分内容都是习惯法。俊义毫不犹地否决了。宋律在实施的过程中。具很强的人治色彩。官吏的主观随意性较强。这一点也是卢俊义竭力避;的。要细化法律。

    宋律之中虽然已经有了民法的某条款。其治国思想中经济已经占据了重要地位。但其济思想中依然缺少平等的内核。因此以权利义务为核心的民法在宋律之中本质上是缺失的。仅凭部分条款依然看不出其民法与刑法是相合的。卢俊义在确立民法时依然费劲了脑筋。如果他不是穿越分子。借助宋律或者唐律。本也是一部法。

    宋律里仅有义务法。没有权利法。这也是由于中|自古缺少权利观念引起的。对一个完整的法律制度系来说。明确人民的权利教育人民勇于善于行驶自己的权利。远比规定禁止性条款义务性条款来的重要。这也是卢俊义锐意改革法制的主要目的之一。同时制定这样的法律时。卢俊义也到了中下层人的一致支持。这是法制改革中一个直接好处。

    另外。宋律里也缺少合理的诉讼制度。虽然已经有诉讼制度了。但因为缺少合理的审判辩护上诉制;。削弱了法律的效用。使的法律运作的过程中被告原告方均无法获的任何合理和公平的保证。导致了“屈死不告状”的现。卢俊义在制定法律时也要劲脑筋考虑这方面的问题。这个原本的法盲脑袋伤透了。不过法制改革是利国利民利己之事。懈怠不的。



………【第九十章 齐国律法】………

    宋之枭雄卢俊义第九十章齐国律法

    不过。在基本法律和行政法规等诸多方面。宋律跟后世比缺陷颇多。但跟唐律及其以前法律相比。也有可圈可点之处。

    跟唐朝相比。宋代制最有特色的应该是民事立方面所取的的成就。宋代社会结构的变革。商品经的展。使民事关系日益复杂化。因而推动了民事立法的展。

    宋代以前。豪强世族及部分平民才有资格在民法关系中作为独立当事人。对主人有很强的人身依附关系的部曲客户完全不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而宋代的客与仆由去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转化为民事权利主体。可以以自的意志参与民事活动。并可因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而与主人对簿公堂。寻求司法救济。民事权利主体的范围已比以前大为扩大。

    宋代土地买卖盛行。土地所有权转移频繁。

    国家制定了关于土地交易需要输印契。即不动产买卖必须到官府纳税。并由官府在契约上加盖官印。加盖了官印的契约称“红契”“赤契”。具有一定的公证意义。因此宋人称“官中条令。惟(田地)交易一事最为详备。”此还有过割赋税主离业等程序。田宅典买卖的契约格式已经相当周详完善。“典卖田宅条令所载契要格式备矣”。反映了宋代对保护所有权和调整所有权法关系的重视。宋代的买卖借贷租赁抵押寄托典当雇佣等行为。都要订立契约。有关契约的标的价格期限担保。不履行的责任及债的消灭等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宋代维债权人利益调整债权人与债务人权利和义务地法律;保证债的行的担保法。都远远详于前代。尤其是强调物的担保。加强对出典及设押业主所有权和回赎权的保护。

    这种契约精神颇卢俊义地赞赏在民商法中继了这种契约精神。

    宋代的婚姻法在继承唐朝的基础上也有较大的变化。宋代的妇女在特定的条件下有了法定地离婚权。例如“夫出外三年不归。亦听改嫁”。“已成婚而移乡管。其妻愿离者听”。妇女的改嫁条件有所放宽宋哲宗元年间作出新规定:“女居父母及夫丧而贫乏不能自存。并听百日外嫁娶。”这条规定对于寡妇再嫁显然有利。居夫丧的时间缩短。可使寡妇…嫁减少一些障碍。这对传统礼制是一突破。这一点也写进了齐国地《婚姻法》。

    宋代的继承法规在承形式上;不但有传统的法定继承形式;而且在没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可以遗嘱继承。女子在继承面权利有所扩大。在没有兄弟继承的况下在女可以继承家庭的全部财产。“在法。父母已亡儿女产。女合的男之半。”出嫁女。宗女也有了前代所无的部分财产继承权。在户绝财产的继承中;在室女归宗女出嫁女的继承权大于立继命继子孙。这是宋代继承法最突出地变化;也是宋代法律维护私有的突出表现。在收养方面。异姓子的收养也有所放宽。尤其是妇女在收养方面的权利有了很大的变化。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无子且未确立继承人便已去世。其妻拥有无可争议的代夫确立继承人的权利。在法:夫亡妻在者。从其妻。长与官司亦无抑勒之理。”妻子有决定继承人的权利。官府和亲族都不干预。这一点的精神也表现在齐国《继承法》里。

    宋代司法制度有了明显的展。主要是加强对各级官员依法判案地监督防止用职权宋代为了杜绝吏情枉法的端。规定地方长官必须要亲自审理司法案件。“在法。狱必长官亲临”。“州县不亲听囚而使吏审者。徒二年”。宋代确立的州县长官须躬亲狱讼的制度。有利于防范吏在司法审判中的不法行为。显然是一个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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