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间 中卷 复活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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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间 中卷 复活夜- 第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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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一等!等一等!”

  我低下头躲避他的目光,太阳穴神经又剧烈疼痛起来,无数碎片穿过大脑,化出眼前奇异的幻影……不……又要来了……华院长……间歇性昏迷……失去的记忆……我是谁……黑色人影……爆炸了……

  爆炸过后。

  幸运的是,我还活着。

  这是大脑的爆炸,意识的爆炸,恐惧的爆炸,没有声音与硝烟的爆炸。

  醒来之后,发现自己坐在端木良的椅子上,办公室里安然无恙。窗外已是黑夜,所有人都下班了,包括所谓少年时最好的朋友。

  我是怎么了?又是间歇性昏迷?让我难以抉择的使命,一切都准备好了,只要交出护照办理签证,“高能”就将飞往美国……

  猛然摇头清醒神智,才看到桌子上有张字条,是端木良的笔迹——

  古英雄,你可以选择同意,也可以选择拒绝。如果你选择拒绝,就等于背叛了蓝衣社,你也不再是我们的社长,而是敌人。你可以选择隐藏或逃跑,但别以为能躲过我们的眼睛,因为蓝衣社无所不在,无时不在。朋友,你的命运,由你自己掌握。

  赤裸裸的威胁。

  愤怒地将字条揉成一团,但转瞬又将它铺开。看着被我捏皱的文字,手指几次摸上去又缩回,最后将它小心地折好,放到自己的口袋里。

  这不是属于我的世界,从前的天空集团也不属于我。假设我答应去美国,以后的天空集团呢?我的世界究竟在哪里?

  从包里拿出一张照片,并非现在的这张脸,而是另一个看似相貌平凡,目光却隐含力量的年轻人。他的眼睛里藏着什么?蓝衣社邪恶的阴谋?还是某个千年前的秘密?

  这是古英雄的脸,三年前我自己的脸,却是那么陌生那么遥远。

  如今这张脸早已化为灰烬,跟随高能躺在坟墓里,以及妈妈的记忆之中。

  当我刚知道自己不是高能,无端想象真正的我,应该是个年轻才俊,家境良好、品学兼优、风度翩翩,是许多女孩梦中的白马王子。

  现实却那么残酷,虽然我叫古英雄,实际却与英雄相差甚远,除了十五岁救过一个少女。

  我是个看似普通的保险推销员,私下里却是蓝衣社的新任社长,一个秘密家族的继承人,整天梦想某些肮脏的计划,见不得人的卑鄙勾当。而我的同伙都是些什么人?变态的医生华金山,阴险的奸商端木良,跟踪狂与偷窥狂南宫,还有远在美国的神秘人常青,我是和他们一样的人,而且比他们隐藏得更深更龌龊。

  我恨自己!

  什么是“自己”?自己的脸?自己的名字?自己的家人?还是心里的那个字——我?古英雄,从前的古英雄到底是什么人?魔鬼、英雄还是凡人?

  下意识地打开端木良的电脑,不奢望找到什么有价值的线索,否则他不会把我留在这里。

  我只是上线搜索三个字——古英雄。

  翻到搜索引擎的第二页,就发现了一个名为“古英雄博客”的网页。

  “古英雄”这三个字本来就不像生活中的人名,倒是很适合做网名或标题。

  然而,博客首页有一张照片,居然就是——

  瞪大眼睛拿起手中的照片,没错,就是他!

  确切地说,就是我。

  挂在博客首页的这张照片,正是我手中这张古英雄的照片。

  这才是我从前真正的博客——古英雄的博客,而不是高能的“在卡夫卡的地洞里”。

  手指颤抖着移动鼠标,博客访问量仅有91次。最后一篇文章,发表时间是2006年10月25日——三周之后,古英雄就与高能一同在杭州遭遇车祸,从此古英雄变成复活的高能,而高能变成死去的古英雄。

  没错,这就是我,古英雄。

  就连这张照片,也是我最喜欢的一张,以至于挂在博客首页,就这样毫不遮掩地处身于网络,只要搜索我的名字就能找到,静静等待主人再度来访,才得以幽灵重生。

  古英雄的博客总共只有七篇文章,最早一篇发表于2005年7月14日,内容很简短——

  “今天,是我的23岁生日,开通了自己的博客。我知道没人会来这里看,唯一的读者就是我自己,一个小小的保险推销员,祝我晚安!”

  博客第二篇,是2005年7月30日——

  “该死的夏天,热得要人命。我顶着火辣辣的太阳,在大街上跑了整个白天,去了五家公司,却全吃了闭门羹。臭汗湿透了衣服,再跑一天大概就要中暑了!这就是我的命运?”

  博客第三篇,一下子跳到了2005年12月1日——

  “许多天没来这里看过了,点击量没有过变化(苦笑中)。对不起,我还在寻找父亲,已经找了一年零六个月,还是没有他的任何消息,就像他失踪的夜晚那样神秘。父亲会不会已经死了?”

  博客第四篇,已经跨越到了2006年2月14日——

  “情人节,我一个人在街上闲逛,没有女朋友,也没有男朋友,谁会喜欢我呢?”

  看来古英雄与高能还真是有许多相似之处。

  博客第五篇,2006年4月5日——

  “清明节,跟着妈妈去给爷爷扫墓,我忽然问了一个严肃的问题:妈妈,我的墓什么时候造好呢?”

  这句话简直令人绝望,是什么原因让24岁的年轻人想到自己的坟墓?

  接下来博客第六篇,2006年9月19日——

  “梦,我又做了那个梦,回到十五岁那年,跳到黑色的水中,救起那个盲人少女。这是我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感觉自己是个英雄。”

  啊,那个梦,自从我苏醒以后,也经常做这个梦。

  梦是唯一没有断裂的记忆,在失忆以前和以后,这个梦永远都无法被抹去。

  奇怪的是,博客看到这里,却没有半个字提到兰陵王,也没有提到过蓝衣社,更没有任何与面具相关的内容。也许,我以前隐藏得实在太好了,就连这个只是写给自己看的博客,也不泄露半点秘密。

  第七篇,也是最后一篇博客,2006年10月25日,距离那个致命的时间愈来愈近——

  “假如我死了,请在我的墓碑上,刻下这样几行歌词:

  别哭,我最爱的人

  今夜我如昙花绽放

  在最美的一刹那凋落

  你的泪也挽不回的枯萎

  别哭,我最爱的人

  可知我将不会再醒

  在最美的夜空中眨眼

  我的眸是最闪亮的星光

  是否记得我骄傲地说

  这世界我曾经来过

  不要告诉我永恒是什么

  我在最灿烂的瞬间毁灭

  不要告诉我成熟是什么

  我在刚开始的瞬间结束

  这是郑智化的《别哭,我最爱的人》,希望在我死的时候,能够有一个我最爱的人,来到我的坟墓前为我唱这首歌。”

  别哭,我最爱的人?我以前有最爱的人吗?现在还有吗?

  当即下载这首郑智化的歌,用端木良的电脑放出来,晚上没人时把音量调到最大,整个楼面飘荡夜半歌声“别哭,我最爱的人……”

  这个沧桑与沙哑的歌声,伴随绝望的情绪,几乎走向毁灭的尽头。却在每一句的字里行间,透露着对生命的无限眷恋,“流水落花春去也,天上人间”。屏幕里的古英雄博客,照亮我被替换成高能的脸,听着那生离死别的激情,仿佛对这个世界道别。

  突然,手机铃声响起,接起听到一个熟悉的声音——

  “Hello!我是莫妮卡!我回到上海了,现在就想见到你!”

  半小时后。

  我见到了莫妮卡。

  五星级酒店48层总统套房,站在奢侈的落地大窗边,可以俯瞰黄浦江的九十度大转弯,迎面就是军刀般锋利的环球金融中心。整个上海都匍匐在脚下,神秘雾气缭绕夜空,不夜灯光柔和了许多,银河似的铺在水泥森林上。只有一块巨型电子屏幕,依旧顽强地闪烁着汽车广告,红色光芒穿破夜雾,自下而上地射映我的脸——高能的脸。

  落地玻璃边还有一张脸,美丽的混血儿的脸,一千年前丝绸古道上雅利安人与华夏人的脸,比这个夜晚的雾气更加神秘的脸。

  她的中文名字叫孟歌,英文名字叫莫妮卡,三个小时前刚从美国飞到上海,住进酒店房间的第一件事,就是给我打电话。

  时针,走到深夜十一点整。

  这样的暧昧时刻,匆忙让我来到她的房间,地上还堆着跨越太平洋而来的行李,以及她疲惫而焦虑的眼神。

  她从背后抱住了我。

  手足无措地往前挣脱,应该是窗户擦得太干净,我的额头重重撞到了玻璃,忍不住哎呀一声叫出来。

  “小心!”

  莫妮卡揉着我的额头,而我尴尬地缩回去,极力掩饰慌张:“没事!我没事!”

  “骗人!你要是力气再大点,我看这窗户就要被你撞碎,到时候我们一起摔下去,明天的报纸上就会说——‘五星酒店离奇命案,一对鸳鸯殉情坠楼!’”

  我终于苦笑了出来:“没想到你的中文水平不但没有退步,反而还会编新闻标题了。”

  “高能,不——古英雄,在美国的日子里,我总是想起你的脸,不管是不是你自己的脸。”

  “我知道自己的脸,不,高能的脸,没那么好看,并不值得你那么思念。而且,那么多天来没有任何你的消息,而你连我的名字都说错了。”

  二十二岁的女孩着急为自己辩白:“你到底叫什么重要吗?高能也好,古英雄也好,在我眼里都是你的脸,虽然并不怎么好看,但起码你的眼睛很特别——这是你自己的眼睛,不会被别人替换的眼睛。”

  “你喜欢我的眼睛?”

  “一开始是眼睛。后来,就是你的整个人。”

  “就算我恢复了记忆,大概你也是第一个这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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