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十日谈-一个上海知青在缅泰的奇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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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十日谈-一个上海知青在缅泰的奇遇- 第5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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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中间,我依旧恪守习惯,每逢7 月1 日和4 月15日,都要给柳芭发一封信,倾吐我对她的思念,询问她为什么不给我回信,打听她们一家以及那两家邻居的近况。
  1980年秋,我从美国回到香港,出任玉龙大旅社的襄理。那一年,我已经28岁。学业问题解决了,婚姻问题马上提到了日程上来。按照舅舅的想法,我和他女儿结婚,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因为只有他女儿才是他的合法继承人,尽管我在旅社里已经是襄理的职位,但只能算是他的雇员,是个白领职工,对旅社的一草一木,我都没有所有权。但只要我和他女儿一宣布结婚,按照夫妻共同拥有家庭财产的规定,我就成了这家旅社的老板之一了。她学的是音乐,只热衷于举办音乐会,对旅社的业务根本就不过问,实际上旅社的老板就是我一个人。何况她风度翩翩,一副标准的艺术家气质,也不是个庸俗的女子。更其不容我回避的现实是:自从我到了香港,我表妹虽然不能说是对我一见钟情,至少对我颇有好感,认为我敢于与命运拼搏,不被大陆的苛政暴政所震慑,是个有志有为的好青年。我出国去留学,她已经大学毕业,留在母校任教,如今已经是讲师兼系秘书,是一个卓有成就的青年音乐家了。我出国期间,我们保持着频繁的通信。在我,这是表兄妹之间、或曰老板与雇员之间礼节性的联系,因此信中从来没有说过一句诸如 I love you 之类的话;在她,却把这作为是组织家庭的一章序曲,是因为我们的表兄妹关系或曰她的艺术家气质而“免俗”,所以才“爱在心里”,不说那庸俗的 I love you。舅舅曾经试探性地询问过她,她反倒奇怪:作为爸爸,怎么会问这样唐突的问题:这么多年了,她不等我学成归国,与我结婚,难道她在等别人不成?
  舅舅把这个课题摊在我的面前,使我十分为难。到了这个时候,我不得不向舅舅摊牌,详细叙述我在南览河边一个无名三家村里与柳芭“私定终身”的故事,说明我是个有妇之夫,不能做现代的陈世美。舅舅听了,气恼得皱紧了眉头,好半天才吐出了“你呀,你呀,真是个书呆子”这几个字,就不再说什么了。
  直到他的气恼过去以后,这才心平气和地跟我就事论事:第一,他也相信缘份。我在南览河边的经历,说明我与柳芭确实有缘,而且并不认为娶一个外国山区没文化的边民为不妥。第二,既然有这一段经历,即便没有婚姻之约,救命之恩,我也不能有恩不报。因此他认为:我一到香港,就应该把这事情源源本本跟他讲清楚,他好安排我自己或别人去把柳芭一家接来。第三,缅甸那个国家,特别是北部山区,一会儿这个军起义,一会儿那个军成立的,有点儿像中国大陆当年的军阀混战,书信不通,是很平常的事情。如今一拖拖了八年,将近三千个日日夜夜呀!叫人家如何等我?尽管柳芭今年才24岁,可是别忘了,这在当地,已经是很大的大姑娘了。即便是结了婚的丈夫,一去八年没音讯,守空房的妻子尚且要改嫁呢,何况我与她只不过是私下里的口头之约,连个媒证都没有?因此,他的结论是:这件事情,让我给搞糟了。为今之计,只能昧着良心当一个现代的陈世美,两头且顾一头。他再三嘱咐我:在表妹的面前,千万不能提起此事。
  但是我觉得这样处理,在良心上太说不过去了。我一闭上眼睛,好像看见柳芭就站在我面前。不是含情脉脉,而是怒目戟指,谴责我的昧心忘情……
  舅舅见我对与表妹结婚的事不太上心,连表妹举行音乐会也懒得出席,就告诉我说:他已经打电话给贡叻,要他派一个可靠的人到缅北南览河畔一个三家村中找一个叫柳芭的24岁的姑娘。不管找到找不到,一定要给我一个肯定的回话。
  我对这件事情当然抱很大希望。但是两个月以后,贡叻先生打来了国际长途,我舅舅特地叫我亲自去接。贡叻先生告诉我:他派了一个对金三角地区情况很熟悉的人,专门为这事特地跑了一趟南览河下游,几乎问遍了沿河所有无名三家村,不但没有一个人说认识柳芭的,就连夫妻俩有三个女儿年龄各在24,20,12岁左右的人家,也没找到。甚至连那个叫罗西的今年应该14岁的男孩儿也没有找到。看样子,不是根本就没有这样的人家,就是全村人都搬走了。
  这不是活见鬼么?古人常有这个遇仙、那个遇狐的记载,难道我在南览河边的奇遇,也是一篇神话么?
  我发起犟脾气来,怀疑贡叻与我舅舅串通了一起来懵我,非得自己到缅北走一趟不可。恰好这时候舅舅给我办好了港澳同胞返大陆探亲观光的签证。因为我父母也已经于1979年底落实政策回到了上海,推倒了一切不实之词,恢复了工作。结论是:我父亲抗日期间参加抗战,是爱国行为,是因为肃反扩大化把我父亲“扩”进去了;我母亲为我父亲鸣不平,完全应该,是反右扩大化把我母亲又“扩”进去了。可笑的是:据说反右的扩大化,竟扩大到了百分之九十九点几。这个数字,简直可以进“吉尼斯”世界记录。更主要的是:我1972年偷渡国境,是被定性为“叛国投敌”的,为此父母亲都吃了我不少的挂落。如今肯定了既没叛国,更没投敌,而且连“偷渡国境”四个字也不再提起,我的身份,最终被定性为返回大陆观光的“爱国港澳同胞”了。
  我珍视这一次返回大陆。我自问我是一向爱国的。我爱我的祖国,但是我不爱迫害我一家的“四人帮”头子。他们既不能代表中国共产党,更不能代表祖国。他们是大陆黑社会帮派头子,只能代表大陆最黑暗时期的黑社会。
  根据“爱国不分先后”的政策,我舅舅也成了“爱国港澳同胞”,不再是“反革命”了。他与我一起到了上海,一家人小团圆。可惜的是爷爷与外公,他们一个是因迫害被逼自杀的,一个是因生活困苦、精神压抑得病死的,都无法落实政策,只好算是历史的牺牲品了。
  一家人议论得最多的,一个是我的落脚点,一个是我的婚姻问题。
  事情已经办成了这样,开弓没有回头箭,我已经不可能回到大陆来落户了。根据我的所学,我只能在香港继续经营旅馆业。至于婚姻问题,父母亲的看法与舅舅完全一致:已经八年没有音讯的姑娘,没有必要再为她苦苦“守节”了。他们认为我没有负她,我不是现代的陈世美。
  实际上,第一他们没见过柳芭,不知道这姑娘有多可爱;第二,他们一听说柳芭是个在缅甸边境种罂粟的泰族姑娘,而且没上过学,就从心里反感,只是出于尊重我,没有这样说出来罢了;第三,他们都很看重表妹的那一份儿“嫁妆”。如果她不嫁我,我不过是玉龙旅社的一个高级职员,尽管生活可以比在大陆强十倍二十倍,但终究是个工薪阶层;而一旦与我表妹结了婚,我就变成了老板,就成了小富翁了。大陆人以前痛恨资产阶级,要与资产阶级划清界线,如今谁也不怕当资产阶级,只怕自己不是资产阶级。既然连无产阶级先锋队中老将老帅老总的子女们都不怕当资产阶级,我这个本来就是地主兼资产阶级的外孙,又有什么可怕的呢?我父母亲有这样的想法,又有什么可奇可怪的呢?
  总之,上海之行,等于是舅舅联合了父母强制我执行他们的婚姻计划。而且办得十分干脆,不容我再反驳,父母亲立刻请准了假,到香港去为我主持婚礼。舅舅做了女方的主婚人,我父母做了我的主婚人。结婚以后,我立刻被提升为副总经理,可以左右旅社内的一切大事了。
  似乎只有一件事情不由我作主。那就是舅舅绝不许我到缅甸去,连到泰国也不允许。他年过七十,依旧担任总经理,说是扶我上马再送我一程,实际上他旅社内的大小事情全不管,只管一件事情,那就是管着我,绝不许我到缅甸去。
  一晃又是六年。我和我夫人之间,相敬如宾,客客气气。我忙我的旅馆,她忙她的音乐会。难得住在一起,总也是夫妻,也有说有笑,也有爱有欲,而且已经有了一子一女,但是从来没有激情,不但没有与柳芭那样激动情怀全身心投入的欢悦,连与小菁那样相濡以沫、互相安慰的情愫都没有,一切都像是例行公事,像是为了完成做丈夫或做妻子的职责。
  从去年开始,我舅舅无法继续监督我的行动了。论年纪,还不算太大,论健康,也不算太糟,却在突然之间中风,无法抢救,撒手归天了。他当然留有正式的遗嘱,由律师负责执行。但我不知道他是否跟我夫人说过千万不要让我到缅甸那样的话。直到今年,因为业务上的联系,必须有人来泰国,我跟夫人提起我要亲自来处理,问她是否有兴趣同来一游,恰逢她安排一场大型音乐会,无法分身,只能让我自己一个人来。由此可证我舅舅什么也没跟她说,或者是还来不及说。总之是,我自由了。
  我到了曼谷,见到了贡叻先生,问起八年前是谁去缅北寻找柳芭的。他说那人已经到缅甸落户,如今不在曼谷了。我更其怀疑舅舅和贡叻瞒着我做了手脚,匆匆办理了该办的事情,就申请了去缅北的手续。我必须亲自到那个无名三家村,寻访柳芭的下落。
  这就是我这次到泰北来的动机与目的。
  第四个故事:神秘的“金三角”
  “金三角”本来以出产金玉而出名,由于罂粟的大量种植,“金三角”三字前面,被蒙上了“黑色”二字。
  “金三角”里面,不仅仅是毒枭的世界。除了历代毒枭之外,还有许多土匪、民族解放武装、共产党的游击队在这里频繁活动。令人惊讶的是:居民们对于毒枭的崇拜,竟超过了对共产党领袖的崇拜。
  昭维听吴永刚说完了他1972年离开中国大陆以后所经历的一连串故事,很感慨地说:
  “吴先生这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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