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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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的理由- 第1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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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指Scholastic Aptitude Test,即学术才能测验。——译者注
  道德的理由— 120 —
  下,它们告诉我们做什么。如果一个人不想提高他的棋艺,就没有理由去研究加里?卡斯帕罗夫的比赛,如果某人不想上大学,他就没有理由去通过SAT。因为“应该”的约束力依赖于我们有相关的欲望,所以我们可以通过拒绝相关的欲望来逃避它的约束力。因此,如果某人不再有上大学的欲望,他就可能逃避通过SAT 的义务。
  相反,道德义务不依赖于我们的特定欲望。道德义务的形式不是:“如果你想要某个结果,那么你就应该做某事”。道德要求是绝对的,它们有这样的形式:“你应当做某事。就这样。”例如,道德规范不是这样的:你应该帮助他人,如果你在乎他们,或者如果你有其他通过帮助他们就能得到实现的目的。相反,规范是这样的:你应该帮助他人,不管你的特殊需要或目的是什么。与假言的“应该”不同,道德要求不能通过说“但是我不在乎那个”来加以回避,原因就在于此。
  假言的“应该”是容易理解的,它们只是要求我们采用实现所要寻求的目的的必要方式。另一方面,绝对命令是神秘的。我们怎么就有责任以某种不考虑我们想要达到的目的的方式行动?康德道德哲学的大部分都试图解释这如何可能。
  康德坚持认为,因为我们有欲望,所以假言的“应该”是可能的,同样,因为我们有理性,所以绝对的“应该”也是可能的。绝对的“应该”与理性的行为人相连,只是因为他们是理性的。怎么会是这样的呢?康德说,是的,因为绝对的应该产生自每个理性的人都必须接受的原则:绝对命令。在《道德形而上学基础》
  (Foundations of the Metaphysics of Morals; 1785 )一书中,他以如下术语表达了绝对命令:
  只根据你决意依据、同时成为普遍法则的准则而行动。
  这一原则概括了确定一个行为在道德上是否允许的过程。当你试图实施一个特定的行动时,你不得不问,如果你计划实施那个行动,你遵循的规范是什么。(这就是那个行动的“准则”。)然后,你不得不问,你决意遵循的规范是否被所有的人在所有的
  — 121 —
  时刻所遵循。(这是使它在相应的意义上成为普遍法则。)如果是这样,这个规范可以被遵循,并且这个行为是允许的。然而,如果你决意遵循的不是每个人都遵循的规范,那么,你不能遵循它,这个行为在道德上也是不允许的。
  康德给出了几个例子解释它如何运作。假设有一个人需要借钱,并且知道没有人会借给他,除非他承诺还钱。但是,他也知道,他没有能力还钱。因此,他面临这样的问题:为了劝说别人,使自己借到钱,他是不是应该许诺他会偿还债务,虽然他知道他做不到?如果他打算这样做,这个“行为的准则”(他遵循的规范)是:每当你需要借钱时,就要许诺会还钱,不管你认为自己实际上会不会还钱。现在,这个原则能够成为普遍法则吗?显然不能,因为它会弄巧成拙。一旦它变成了普遍法则,就没有人会再相信这样的许诺,所以没人会因此而借钱给别人。康德自己写道:“没人会相信他的许诺,而只是将任何这类的断言当作徒劳的虚伪付之一笑。”

第8章 有没有绝对的道德规范(4)
康德的另一个例子与给予帮助有关。假设某人拒绝帮助需要他帮助的人,并对自己说:“这和我有什么关系?如上天所愿,让每个人都幸福吧。如果他成功,我不会跟他要任何东西,或者嫉妒他,同样对他的福利或者他需要的帮助,我也不想做出贡献。”人们也不愿意这样的规范成为普遍法则,因为在将来的某些时候,这个人自己也会需要其他人的帮助,他不想让别人对自己如此冷漠。
  绝对的规范与不撒谎的责任
  作为一个道德行为人,就意味着被“普遍法则”——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例外地坚持的道德规范——所指导。康德认为,不撒谎就是这样的规范。当然,这并不是康德所捍卫的唯一的绝对规范——他认为还有很多其他规范,道德中充满了这样的规范。但是,把不撒谎的规范作为一个方便的例子来集中分析是有用的。康德用了大量的篇幅来讨论这个规范,而且,这一点很明确,他感到对它的辩护特别有力。他说,撒谎在任何条件下都是“对人类尊严的抹杀”。
  康德对这一观点提供了两个主要论证。
  1。 他认为,撒谎总是错的的首要理由是,禁止撒谎直接属于绝对命令。我们不会让应当撒谎成为普遍法则,因为它会弄巧成拙,人们很快就会学会不信赖其他人说的话,所以谎言就不会被相信。对此,情况一定是这样的:为了撒谎成功,一般说来人们必须相信其他人说的是真的,所以谎言的成功依赖于不存在允许撒谎的普遍法则。
  然而,这个论证有些问题,如果我们更全面地讲清楚康德的思路,这个问题就比较清晰了。假设为了挽救一个人的生命,撒谎是必要的,我们应该这么做吗?康德会给我们这样的理由:
  (1) 我们应该只实施这样的行为,它符合我们能够决意普遍采纳的规范。
  (2) 如果我们将要撒谎,我们会遵循“撒谎是允许的”这一规范。
  (3)
  这个规范不可能被普遍采纳,因为它会弄巧成拙:人们将停止彼此信任,那么,撒谎就会没有用了。
  (4) 因此,我们不应该撒谎。
  安斯康发表于学术期刊《哲学》(philosophy)杂志的关于康德的文章,对这个推理思路的问题作了很好的概括:
  他自己对撒谎这个主题的严格确信是如此强烈,以至于对他来说,撒谎只是撒谎,从来没发生过撒谎能够被适当地描述为其他任何事情的情况(例如,像“在如此这般的情况下撒谎”)。如果没有关于行为的适当描述的约定,并且这一描述是根据构建关于行为的准则的观点作出的,他的关于可普遍化的准则的规范是无用的。
  在这方面,安斯康是知识分子正直的典范:虽然她同意康德
  的结论,但她仍然失锐地指出了他的推理的错误。困难产生于论证的步骤(2)。准确地说,如果你撒谎,你所遵循的是什么规范?关键点是,有很多方法明确描述这个规范,有些在康德的意义上不是“可普遍化的”,但有的是。假设我们说你遵循的是规范R:“当撒谎能够挽救一个人的生命时,撒谎是允许的。”我们可以决
  意让R 成为一个普遍法则,而它不会是弄巧成拙的。
  2。 很多与康德同时代的人认为,他关于绝对规范的例子是奇怪的,并且他们也这样说过。一位评论家用这样一个例子挑战他的观点:试想,某人正在从谋杀者的手里逃脱,并且他告诉你说,他要回家藏起来。然后,这个谋杀者来了,像一个无辜者似的,并且问第一个人去哪了。你相信,如果你说了真话,这个谋杀者会找到那个人并把他杀掉。而且,假设这个谋杀者已经跑向了正确的方向,并且你相信,如果你只是保持沉默,他会找到那个人并把他杀了。你应该做什么?我们可以把它称为“咨询的谋杀者”的案例。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大多数人会认为,我们显然应当撒谎。毕竟,我们可以说,撒谎和挽救生命,哪个更重要?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第8章 有没有绝对的道德规范(5)
康德在一篇论文中以一个有吸引力的老式标题“论出于利他动机而撒谎的假设权利”(On a Supposed Right to Lie from Altruistic)作出了回应,在这篇文章中,他讨论了“咨询的谋杀者”的案例,并且给出了他关于撒谎的观点的第二个论证。他写道:
  在你诚实地回答了谋杀者关于他要找的受害人是否在家的问题之后,他可能已经溜走了,这样他就不在谋杀者去往的那个方向,谋杀也就不能实施。但是,如果你撒了谎,说他不在家,而你并不知道他真的出去了,如果在他往外跑的时候谋杀者撞上了他,并且杀了他,你就会被公正地指控为导致了他的死亡。如果你就你所知说了真话,这个谋杀者在屋子搜查那个人时,可能会被邻居抓住,这样,谋杀行为就会被阻止。因此,无论谁撒谎,无论他怀有怎样的好意,都一定要为结果负责(无论它们是多么不可预见),并且遭到惩罚……
  因此,经过全部的深思熟虑的真诚(诚实)是神圣的,并且是理性要求的绝对命令,不受任何权宜方案的限制。
  这个论证可以以更一般的形式来阐述:我们受到诱惑,想把不撒谎的规范作为例外来处理,因为在某些情况下,我们认为诚实的结果是不好的,而撒谎的结果是好的。然而,我们从来不能确定行为的结果会是什么——我们不可能知道好的结果一定会随之而来,撒谎的结果也可能难以预料地不好。因此,最好的策略是避免已知的恶——撒谎,让可能的结果尽管来好了。即便结果是坏的,它们也没有错,因为我们决意尽我们的责任。
  我们注意到,一个相似的论证可以用于杜鲁门在广岛和长崎投下原子弹的决定上。投下炸弹是希望战争迅速结束。但是,杜鲁门并不确定地知道会发生什么,日本人可能已经被打趴下了,而登陆仍然是必要的。所以杜鲁门只是在好结果可能会出现的希望上,赌上了成百上千人的生命。
  这个论证的问题也足够明显——实际上是如此明显,以至于令人吃惊,像康德这样有才能的大哲学家,竟然没有对它们更为敏感。首先,这个论证依赖于在我们能知道什么这个问题上的不合理的悲观观点。有时,我们能够非常确信行为结果会是什么,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不必因为不确定性而犹豫。而且——这一点在哲学上更有意义——康德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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