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支离别的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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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支离别的歌- 第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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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支离别的歌》作者:陈之遥




编辑推荐
◎【陈之遥 浮城绘】系列第二部作品,是都市时尚白领女性精品阅读风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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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纽约到巴黎,一直想念你,爱你,寄给你我的心和灵魂。
◎感动千万OL的放逐与追寻
献给所有将爱、且爱和爱过的人们。

《这是一支离别的歌》中的这支“歌”就是“old long since旧日时光”的意思。那种慢慢的、一天一天堆积起来的事与情,有些挥手离别,有些永远都不会消失,这就是对本书的完美诠释。

内容简介
上海女孩程闻瑾过着平静、简单、一尘不变的生活,直到她十六岁时爱上一个人,一个同龄的男孩子周君彦,方才体会到一种不一样的滋味。那种陌生、真切、微苦而回甘的滋味,绵延了她之后的十年。在她为了追寻初恋来到纽约的这段期间里,程经历了个无家可归的孤独感,尝到了初恋情人违背誓言的苦涩,找到了另一个可以让她耍赖、让她依靠、教她独立的男人,一个真正爱她的男人林晰。多年后当周再次出现时,程一度失去方向。林因为爱她而离开她,她也终于在没有林的呵护下真正成长起来,在他们两人的梦想城市巴黎,程认真审视自己的爱情,为心爱的人创业,开始了新的生活。

作者简介
陈之遥,GIB,girl in black的首字缩写。1980年9月生于上海,法律专业,现居美国,从事金融风险控制。2008年10月,在黑色T61电脑上写下人生中第一个既非作业又无关工作的句子:“事情的本质从来不是它看上去的那个样子。”所有的故事都从那个时刻开始。








    chantelchen 'GIB' 
  1)
事情的本质从来不是它看上去的那个样子。

1996年9月,我刚满16岁,什么也不懂,什么也没经历过。我无忧无虑,问心无愧,心肠硬得像个冰块儿。我喜欢的东西都来的容易,所以对任何东西的热情都来去匆匆。我在一所不错的中学读书,成绩中等。我不乖,但也从不惹事生非。

唯一的问题是,我的家庭,有一点特殊。父母曾经是同一所高校的法语老师,爸爸在80年代初,也就是我出生后不久去法国读了个闹不清是语言文学还是比较文学的学位,然后,就跟换防似的,他回国,妈妈出国。不同的是,计划外的情况发生了,妈妈拿到她的学位之后,得到一个很好的机会作为外交人员留在欧洲。然后,很自然的,她在几年之后同爸爸离婚,嫁给了一个在巴黎工作的美国人。不过,请放心,我没有因此而脾气古怪或是自暴自弃。他们很平和的分了手,双方都表现得像成熟的文明人,或是文明的成年人。离婚之后,爸爸依旧穿着米色风衣在一群20几岁的女学生中间忧郁的做风流倜傥状;妈妈每年回来看望我,带来别致的衣服和新奇的礼物,让我在朋友们面前出尽了风头。

所以,到那时为止,除了班主任老师因为家庭原因间歇性的对我的心理状况妄加揣测,我的生活一切如常。而且,比起我的朋友们,我有更加充裕的自由、更多的零用钱。我看电影,买唱片,读各种各样的书。对我而言,生活充满了转瞬即逝的热情和厌倦。直到我爱上一个人,一个同龄的男孩子。那种陌生的,真切的,微苦而回甘的滋味,绵延了之后的10年。
那个男孩子就是周君彦。

那一年,我们一起升入高中一年级。初中里,我就知道有这么一个人,我们同级不同班。男生里面他读书最好,又不迂腐,游泳拿到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长得老少皆宜的帅,爸爸是区府领导。他是所有人的宠儿,数学老师欣赏他毫不费力的写出一道代数题的3种解法,女同学喜欢看他穿着短袖短裤在底线轻巧的跳发球,家长们做梦都想克隆这么一个儿子,校长则狂爱他的老爸。我,上课开小差,集体活动能躲就躲,但是,喜欢他,我也不例外。

9月的第一个返校日,我走进教室,看见他和一帮同学在打扫卫生。暑假里我长高了很多,已经有1米72,但他仍旧比我高半个头,穿着校服,白衬衣和藏蓝色的卡其裤子,手里拿着抹布,额角的头发微微汗湿,却还是一副干干净净的样子。他抬头看见我,叫不出名字,只笑了一下,算是打招呼。我被这个不到一秒钟的小小的表情迷住了,the obsession begins。

高中部的规矩是男生同男生,女生同女生坐。排完座位,发现我跟他就坐一前一后,非常开心。我的同桌叫韩晓耕,长发梳个马尾,放下来的话应该有齐腰那么长。想到这么一把柔柔亮亮的长发就这么挂在他面前,我又觉得沮丧,因为自己短的不能再短的短发。

回到家,我找了一张自己的证件照,用黑色墨水笔添上从耳旁挂到胸前的长发,怎么看怎么别扭,撕掉了。

吃晚饭的时候,我搂着爸爸的脖子问他,“你喜欢短头发还是长头发的女的?”
“长的。”
“那我留长头发好不好?”
“你还是短发好看,你的脸型适合留短发。”
“废话,那我就一辈子不能招人喜欢啊。”

我白了他一眼,下决心要留长头发。但是很短的短发留成长发很不容易,会有一个很长的时期,头发半长不短,非常难看。结果,我只坚持两个月,就再也不能忍受顶着这样邋遢尴尬的发型坐在周君彦前面,我又把头发剪短了。

  2)
初中里,我很喜欢在上课的时候看小说,或者就是单纯的胡思乱想。如果被抽到回答问题,我不扭捏,干脆的说,老师,我没听清问题,能再说一遍吗?然后同学们就笑了,老师就faint了。但是高一那一年的课我上的特别太平。即使天气很冷也不用叫就起床,早早的出门,上课用心听讲,作业很认真的写,成绩变得很好,爸觉得我是懂事了,其实我就是怕在周君彦面前出丑。

秋天结束的时候,高一年级排了一出话剧《雷雨》,周君彦演周平,韩晓耕演繁漪,我连演个丫头也没轮到。其实我一向对这样的集体活动兴趣缺缺,但是那次真的挺失落的,而且当时当导演的那个语文老师很有专业的样子,学李安(就是那一年,SENSE & SENSIBILITY拿到OSCAR),为了让主角之间互动自然,除了排练,还安排了很多次的郊游或是打球之类的活动。为了忠于原著,戏当中一些细节也极大的挑战了高中生的表演极限。

渐渐的学生中间开始传说,周君彦和韩晓耕在谈朋友。到底怎么谈的,也不见得有人知道,但是大家都很愿意相信。因为韩晓耕是公认的美女,脾气人缘都很好,生日的时候,请了5、60个同学唱卡拉OK吃蛋糕庆生,在当时是很大的手笔。而且,韩晓耕的爸爸是一家非常大的集团公司的韩总,那年刚刚买了本市第一艘私人游艇,神气的泊在市郊的码头,报纸上都有报道。如果有一个女生和周君彦在一起,能让所有人心服口服,只能是韩晓耕。

全校可能只有我不相信他们在谈朋友。韩晓耕或许对周君彦有意思,但是周君彦并没有对她表现出特别的关照,一直是大大方方的。让我不舒服的是,韩晓耕是公认的漂亮,而我,也有人说我是我们学校最美的女生。只不过说这话的人是一个别的学校的太妹,风传是货真价实的lesbian,而且三个月才来一次月经。

不久之后,我报名了学校的排球队,当然是因为周君彦也参加。到了四月份天气渐暖,为了准备一个校际比赛,几乎每天放学之后都要留下来训练。一次做一个拦网的动作,我被队友撞了一下,手甩到网杆上,破了一个口子,手背肿起很高的一块。我没喊也没哭,教练过来看了一下说,这个小姑娘吃硬的。然后朝场外喊了一嗓子:周君彦,你陪程文瑾去医务室处理一下。

男队训练已经结束了,周君彦正在整理器材。答应了一声,跑过来,看看我的手说,挺厉害的,快走吧。看我穿着打球的短袖短裤,又说,你衣服呢?外面挺冷的。没等我回答,他已经跑到场边一堆书包衣服那里拿了我的运动衫裤过来给我。我笨笨的穿,他怕我碰到伤口就在一边帮拉袖子什么的,我觉得好多人都在看着,脸红的发烫。

到了医务室,校医确认没有伤筋动骨,就拿双氧水清洗了伤口,红药水紫药水涂了一堆,纱布橡皮膏包好,打发我们走人。回到排球馆,教练让我先回家,我拿了书包出来,看到周君彦推了辆自行车,还没走。

“你回家吗?”他问。
“回啊。”
“骑自行车还是坐公交?”
“我走回去,我家挺近的,就在区图书馆旁边。”
“顺路,我带你吧。”

于是,我,手长脚长,头发短得不能再短的我,那个下午像小媳妇儿一样侧身坐在他自行车的后座上,出了校门。

“你挺勇敢的。”他回头说。
“其实真的不太疼。”我装淑女。
“你排球打得挺好的。”
“就是这学期刚刚学的。”我继续装淑女。
“你弹跳力挺好的。”
两个人都讪讪的不知道找什么话题再说下去。
我不装淑女了,我说,“你喜欢短头发的还是长头发的女生?”
他愣了一下,说,“短头发的,我从前……我喜欢短头发的女生。”他很肯定的重复。

接下来两个人都不说话了,已经是傍晚,透过路旁梧桐树的枝丫可以看见一点点橙红的晚霞,校门口的小马路上尽是下班放学回家的行人和车流。我们听者路上嘈杂的声音。直到看见区图书馆。他问我,“再怎么走?”

“就是旁边那幢,我自己进去行了。”我从他车上跳下来,含含糊糊的做了个告别的手势。跑进楼里去了。

 3)
那天以后,在学校,我们依旧只是前后座的同学,只是好像有了个共同的秘密。这个秘密让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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