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局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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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局专案- 第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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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等市长”的场面。这如果放在别的地方,可能就是个政治事件,因为关系到谁是领导核心的问题。但在沈阳,大家公认慕绥新是“党内个体户”,司空见惯,奈何他不得。
  在书记、市长同时出席参加的重大活动中,他经常越过书记拍板表态。他思维超前,头脑敏捷,书记总比他慢半拍。但人家毕竟是书记,你不能这么办啊!
  对下级那就更厉害了,稍不如意便大声训斥:“你他妈的想不想干了?”“不想干我收拾你!”他同意夏任凡提出的把无轨电车改成汽车的建议,便让一名干部去论证,那干部提出一些不同意见,他便说:“我让你论证改后的好处,不是让你论证不行,你他妈回去给我重新论证!”
  他就是这么一个人。为了达到目的当然是工作目的,不讲究方法,不斟酌手段。对某项工作越是热衷,便越是勇猛向前,不顾细节。
  他当选沈阳市长后,除了集体宣誓,还有一个自己的就职演说。他对记者回忆说:“这个就职演说是我自己打的草稿,没让任何人看过。核心的内容是,我衷心地希望沈阳人民能够骄傲起来,能为自己是沈阳人而感动、骄傲和自豪。这是我为政一期的一个重要的政治目标。”
  他接着说:“我基本上像一部装甲车或一部坦克车,呼呼往前冲,不论遇到什么样的困难和问题我都无所畏惧,我都可以克服。很多在常人眼里根本不可能做到的事情,在我的手下已经变成了现实,就是因为把我放在沈阳市长这个位置上,我要实现我的抱负,我要完成对这个城市人民的庄严承诺。1998年我们做过一个测验,沈阳人民对政府的满意率达到94·7%。”
  也许这个数字像其他许多数字一样不会十分准确,但说明慕绥新很在乎这个,很在乎自己的政绩。这就足够了。他以“政绩市长”自居,他把抱着联合国颁发的“人居奖”奖杯的神采飞扬的大照片挂在客厅里。他认为这是光荣的。光荣背后也许还有“政治野心”什么的。但确实没把捞钱作为一种目的而特别加以考虑并付诸实施,也是事实。
  那么他没有捞钱吗?不是这个意思,只是说他主观上没有处心积虑地捞。他这个贪官,严格地说,在某种程度上又是一个不太自觉的贪官。
  在某些地方,送红包已经成为一种风气。每到出国,住院,逢年过节,自会有大批红包送上来。顺着收了,显得很自然,很合群儿,团结友好,皆大欢喜。不收就要有些麻烦。所以一般都是收了。你没有看到这个地方闹出不收红包的风波,那就是不显山不露水地收了。
  送的收的都感觉不到这是行贿受贿,只是想送点礼品,但不知道送什么好,拿着也不太方便,那就撂下点钱自己买吧。顺理成章,合情合理,让你没有理由不收下,不收下就太见外了,不收下就是一个不小的问题。
  你怀疑我,不信任我?没把我当成自己人?我怎么这么倒霉!看来今后还得对他敬而远之,或者干脆投他个反对票!自己再改换门庭,投靠别的领导。
  所以收下还是不收下,这绝不简单是个廉洁不廉洁的问题,而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一般的人都为了减少麻烦而收下了。这样做比较安全。
  很奇怪吧?收了钱反而觉得安全,不收钱倒是有些麻烦。因为你没跟着风气走,你在反潮流,你是个异类。对你就要多加小心了,你就把关系搞坏了,你就团结不住人了,你就被无形地孤立了。
  谁也不愿意冒这个风险。但收了钱,受了贿,风险不是更大吗?但他们可以寄希望于查不出来。就这么简单,你能都查出来吗?
  有勇气拒收者,必须有大智能,能够把一切不正常的现象摆平。一向自信的慕绥新觉得在这方面智能还不够,他就把钱收下了。但他很不愿意这样做。
  他说:“发生这么令人遗憾的蜕变,这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有主客观的原因。如果只有客观条件,而没有主观原因,这个客观条件是发挥不了作用的;但仅有主观原因,而没有客观条件也不会发生得这么快。可以这样讲,许多人为不断满足自己的欲望,通过各种手段,特别是用钱,把我淹没掉了。”
  他提出了一个“客观条件”。指什么呢?指送钱的风气,还是指整个体制和机制上的问题?也许两者皆有吧。
  他抗拒不了强大的客观条件,但他主观上又是一种怎样的表现呢?是积极主动有计划有目标地索取,还是既来之则收之,大大咧咧不当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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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属于后者。他收了别人的钱了,但具体细节总是很马虎,比如谁送的,送多少,他向来不太在意,事后连看也不看,这比斤斤计较的贪官要“大度”得多。有人送给过老慕一张卡,办案人员问他,他说记不得了,让我想一想,噢,是给过一张卡,多少钱不知道,过年的时候扔给别人了。找到当事人,承认有此事,以为也就几千块钱,到商店买东西,一划卡,20万!
  收受红包一般都在家里,1999年春节期间,他竟然坐在办公室里收钱。或许是为了早早把这件事应付过去,他很忙,他还有许多大事要办,他就把地点移到办公室,由秘书先约好时间,什么点可以给市长拜年。拜年的人进来没有几句话,放下红包就走。
  市长时间很紧,拜年也要加快速度,尤其拜年的背后还有“那个”。所以听起来很滑稽,但他确实是这样,一面忙着收钱,一面忙着创造政绩。
  “打慕保马”
  无论如何他是收了别人的钱了,而且数额非常巨大。收钱的时候虽然不斤斤计较,但也嘎叭干脆,难怪有人说他,既能干事,也敢搂钱。
  他做得一点也不隐蔽,好像根本就没把这当成一回事,没怎么往受贿的方面想(也许是不敢想,不愿想),而是一厢情愿地认为,这是人情往来,礼尚往来,没什么大不了的。
  他不把开会当回事,同样他也不把学习当回事。为了遏制腐败,我们党制定了许多党规党法,一条一条说得非常清楚,告诉你应该怎样去做,不应该怎样去做,违犯了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罚,白纸黑字在那儿印着呢。但他没有看到,或者不屑于看到。他认为,搞这些都是虚的,没用。要搞,就动干的,来实的,闯出一番事业让大家看!别玩那些花拳绣腿。
  他多次宣称:“党校的门我从来没进过。”言外之意,我现在不也干得挺好吗?通知全体党员干部观看《生死抉择》电影,进行警示教育,慕绥新接到通知后说:“不管他,明天市政府照常开会,谁也不许请假!”
  结果他就吃了不懂党规党法的亏,没有看到收钱的严重后果。至于对妻子贾桂娥的放纵,那就更与此有关了。领导干部要管好家属子女,不允许他们在自己管辖的区域内经商办企业,这是中央所三令五申的,他却全当做了耳旁风。
  现在他清醒了,明白了,对记者说道:“我没有严格按照党的规定来办事。”
  他接着说:“把送钱这个事情,最初是当成礼尚往来的一种交往,看得比较简单,比较温和,是好事情,不是什么坏事情。”
  至此我们看到,他不会保护自己。接受他人钱财,用职权给他人办事,这是一种受贿行为,是犯罪。他却认为“不是什么坏事”。可见他对这些问题没有认真考虑过,他全力以赴要干出点政绩来是真的。他只顾干,不会防。
  因为他是一个成功者。
  他在此之前的历史一直是一个成功者的历史。
  他凭着一股闯劲干上来。那是改革开放初期,很需要他这种富有开拓创新精神的人。
  他回忆这段经历时说:“毕业分配到企业里工作了15年,我有一个特点,工作比较投入,这是我引以为荣的吧。我要工作,我就全身心地去工作,一直到把工作干好。正因为这样,党组织很信任我。”
  1982年提拔为三冶某公司代理党委书记,1984年调任海城县副县长,1985年提拔为海城市委副书记、市长,1987年出任鞍山市市长助理。
  上边很欣赏他,他又干得好,便这样步步高升。他的短处被掩盖起来。短处是什么呢?很难说,但一贯地不拘小节应该算一个吧。
  把他放在市长助理的位置上不是目的,目的是想让他当市长。市长要选举产生。这对他是个考验。
  1988年,在鞍山市换届选举中,被辽宁省委确定为副市长候选人的慕绥新落选了。
  但是,他还没有来得及接受这个打击和教训,就被提升为副厅级干部,安排当了省体改委副主任。于是这个打击和教训便不存在了。后又任劳动局局长、建设厅厅长。
  但这还不是目的,这只是为当副省长做准备。1993年,辽宁省人大换届选举,作为副省长候选人的他却再次落选了,可仍被提拔为省长助理,后被任命为辽宁省副省长兼省政法委副书记。
  这些有惊无险的“波折”,完全不能促使他对自己做一个很好的检讨和反省。两次落选是有原因的,如架子大,处理事情简单粗暴,调部队战士装修房子,更换高级轿车等。他看不到自己的短处,更谈不到吸取什么教训,反而错误地认为,只要能做出让领导看得见的“成绩”,就会受到重用。于是在今后的工作中,他更加狂妄自大,好大喜功,一个人说了算,以为只要有政绩,犯点小错误,也不会有太大的影响,照样装一佛,像一佛,升里能转,斗里能量。
  他就是抱着这样的心得和体会,于1997年12月,出任沈阳市委副书记和市长的。
  这回不是犯了小错误,而是犯了大错误,犯了罪。
  还能够有救吗?还能够像过去那样顺利过关,步步高升吗?
  他的常务副市长马向东被抓起来了。马向东开始是他的人,他反对辽宁省委确定的常务副市长的人选,坚持让马向东当上了常务副市长,让他分管全市财经、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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