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局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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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局专案- 第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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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劳地问过?反正我看了老马的“可怜相”已经发下铁誓:这辈子,为了不失去抽烟的尊严,我是不会贪污受贿以卵击石触犯什么法律的。
  采访结束,大家开玩笑:“你呢?你呢?”谁心里都会顿生一个残酷的答案。
  账本
  马向东的卷宗百分之七八十都是账,一笔笔、一本本记录着他和妻子章亚非共同受贿的时间、数目。这些账时间长的可以上推到90年代初的某年某月,数目从几百、几千到一万、几万、几十万不等。我惊奇他们两口子的记忆力怎么会好到这么完整而又琐碎的地步?
  在素有新闻“航母”之称的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做记者,我已经养成一种习惯——每逢采访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必先反复研究其预审卷宗,“重量级”人物的大卷摞在地上往往要两三尺高。没有哪一个人的卷比马向东的更枯燥无聊,即便“厦门远华走私大案”、“汕头惊天税案”所涉及的各路要犯。马向东的卷总共68本,这当中百分之七八十都是账,一笔笔、一本本地记录着他和妻子章亚非共同受贿的时间、数目。这些账时间长的可以上推到90年代初的某年某月,数目从几百、几千到一万、几万、几十万不等。我惊奇他们两口子的记忆力怎么会好到这么完整而又琐碎的地步?
  看着老马的“账本”,问及预审人员为什么要把他的受贿事实弄得这么细,有个大数够判刑的不就完了?其实我也知道法院量刑、定罪重证据,哪怕犯罪嫌疑人自己承认贪污受贿有多少多少,也必须一件件地锁定言证、物证。马向东夫妇共同受贿以及转移家财折合人民币总数高达2000多万元,想想这么多的钱,如果要一笔笔地记账那要记掉多少张纸,费掉多少笔墨和时间?可是他们两口子就是有这个耐心。下面是我随便从老马的卷中摘出的两笔“回忆”:
  某某某,沈阳某大厦总经理。1990年送2000,91年送3000,92年送5000,93年5000,94年5000,95年2000,96年10000,97年10000,98年20000,另:95年章亚非煤气中毒住院送10000,96年马向东生病送5000,96年10月单送10000,96年某天又另送17000,97年马去党校又送10000。
  某某某,沈阳某商城董事长。1991年送1000,92年送1000,93年2000,94年2000,95年2000,96年5000,97年10000,98年10000,99年10000,另:95年章亚非煤气中毒住院送2000,96年马向东生病送5000,98年5月马向东过生日送一个玉件(不知多少钱),98年下半年送10000,这次是美金。
  老马坐在我对面开始给我“翻”他们家的“账本”,那已经是“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做了一个多小时以后的事:
  “起初就是一两千块,两三千块,到1995年以后,收入水平提高了,有人就送一万,个别的有两万的。”
  我问:“送钱这事儿也能水涨船高?”
  马:“对。97年末我当上常务副市长,手里的权力越来越大,分管的部门越来越多,而且在工作中、在城市建设上确实做出了一些成绩来,在成绩面前我就有点忘乎所以了。”
  问:“你能告诉我人们都以什么借口给你送钱的吗?”
  马:“春节、给小孩压岁、生病、出国、上学,什么借口都有。”
  问:“那你能记得给你送钱的都是一些什么人,能分分类吗?”
  马:“能,三类。主要的部分是沈阳市的政府官员,委办局的和区县主任;另外就是下属干部;再就是几个私人老板,几位外商。”
  问:“你一共收过多少人的钱?”(我开始变得严肃起来)
  马:“我一共向司法机关交代的是130多人。”(马向东受贿涉及行贿人总共189个,其中被核实、认定的是130多人)
  我继续问老马:“你记得最多一次收了人家多少钱?”
  马:“记得,50万。”
  问:“收的谁的钱?”
  马:“泰明,我们市政府副秘书长,他直接对我负责。”
  问:“泰明为什么要送你这么多钱?”
  马:“他到计委来是我建议的,当副秘书长也是我建议的。”
  问:“也就是说泰明是你一手提拔的?”
  马:“怎么讲呢,这话?他的成长进步有我的帮助。”
  问:“那泰明的钱是从哪来的?”

()
  马:“他说是一个搞房地产的同学的。”
  问:“他搞房地产的同学和你有什么关系?”
  马:“他说是他给我的,没说是他同学给的。”
  问:“这样的钱你收的塌实吗?”
  马:“对泰明我是比较了解、比较信任的。”
  问:“这个信任是什么含义?”
  马:“我觉得不会出问题。”
  问:“是他不会给你说出去吗?”
  马:“对!”
  马向东如数家珍般地跟我讲这些年他的“收成”,我曾经设计了这样一个采访方案,具体点出一个个人的名字,问这些人都送了老马多少钱,我想用一口气点出71个人的名字,可是人名实在太多,一口气根本问不下来,只好中间的打“隔断”,而对这71个行贿者,马向东一一承认,没有在听完任何一个人的名字后打过一次愣,点头并回答的速度也非常快。也许,他知道这71个人的名字我肯定是从哪一本卷宗上抄下来的,这71个行贿者的身份和行贿过程办案人员早已知晓。不过即使是这样依然让我十分惊诧,更没想到我这么问着显得并不够咄咄逼人,老马却还要补充:“除了这些人以外,还有一些人我也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了,只不过在取证当中没有核实下来。”我又忍不住要叫天,怎么谈到这么一筐的行贿者老马听过都显得很平常,平常到面无愧色。那么过去他在面对这些人一次次登门送钱时又该是何等的麻木啊!
  那么,老马有没有什么人的钱他不收呢?“有!” 老马斩钉截铁地回答我。
  问:“这么说你是想告诉我,你收钱也是有原则的?”
  马:“不,不是,我收钱是错误的,怎么说也是没原则的,只是要寻求一种安全感,争取不出事,就能得实惠。”
  沈阳一位行贿者不知道属不属于马向东所言行贿者的三种人之一类,开始老马拒收过这个人的钱,后来却收下了这个人送来的价值16万元的一尊金佛,老马告诉我:“那一万美金开始我觉得不把握就没收,后来我去党校他送一万元人民币,我收下来了,以后的金佛也收下了。为什么开始不收,后来就对这个人开了口子,具体原因老马没有解释,好像根本没有解释的必要,他的表情已经让我明白:后来他可以收下那个人的钱,肯定是因为彼时认为这个人的钱可以收了,此人已经”有把握“了,不会因为一万人民币和一尊”金佛“要了他的仕途之命,这一点难道还需要什么过多的解释吗?
  私分公款
  马向东向我解释他是怎么具体“私分公款”的,我不觉得,起码从他的态度中我不觉得他有什么慌张、胆怯,好像这么“玩儿”并没有什么不应该,好像是在用一个什么“变通”的手法处理一件公务,受益者哪怕有他自己也在情理之中,不值得什么大惊小怪。
  在马向东所有经济犯罪的条目中“私分公款”是赫然醒目的一条。
  1998年年底至1999年年初,马向东、李经芳(原市财政局局长)、宁先杰(原市建委主任)三人拧在一块儿策划并“玩儿”了一个“猫儿腻”,为了奖励香港某大公司对沈阳大二环路建设的投资,经市里面同意,在马向东的指使下将100万奖金打入香港,这100万本该悉数用做奖金支出的费用应该说从一开始就被马向东准备先拆成两份,再派三个用场:首先他们用被拆开的第一份40万在香港注册了一个取名为“定志”的私人有限公司,李经芳为董事长(为什么要成立这个公司后文我还要讲到);然后决定将第二份60万中的48万真正作为奖金拿出来交给领奖人;而其余的12万由马向东做主,马、李、宁三人每人4万,以“自我奖励” 为名目分别装入了个人腰包——请注意,这里的100万、40万、48万、4万都不是人民币的概念,而是美金,4万美元换成|人民币可是要翻上8倍还多!
  马向东为什么要这样做?他哪来这么大的胆量,或者他并不认为做这样的事需要什么胆量?听听坐在我对面的他怎么说?
  问:“当时要用100万美金奖励香港外商是谁提议的?”
  马:“我提议的。”
  问:“是谁决定的?”
  马:“市政府决定的。”
  问:“市政府决定总共要奖励几个人?”
  马:“两个。”
  问:“每人奖励多少?”
  马:“24万。”
  问:“24万的数目由谁说了算?”
  马:“我。”
  问:“为什么100万美金奖励香港外商你只决定给两个人各24万?”

()
  马:“——”
  马向东的表情显得很复杂,好像在告诉我要说清楚这件事很费工夫。
  问:“那么到了香港以后,怎么具体把钱给的那两个人?”
  马:“我让外商到我住的酒店房间来,分别给了他们。”
  问:“钱是谁给的?”
  马:“我本人。”
  问:“还有其他人在场吗?”
  马:“没有。”
  问:“钱是用什么东西装的?”
  马:“事先准备好了的鞋盒子。”
  问:“名义上你打算给两个外商多少?”
  马:“60万嘛。”
  问:“那到了香港为什么每人只给了24万,两个24是48 ,剩下的12 万呢?”
  马:“为了弄到那笔投资,我们三个人也跑了十几趟,也挺辛苦的,外商也有那个意思,也想给我们仨表示表示。”
  问:“外商想从他们的奖金中拿出一部分感谢你们?”
  马:“对,确实有这个心意。”
  问:“那为什么不通过其他途径,你们为什么要分走人家的12万?”
  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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