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京风骚 作者:颜廷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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汴京风骚 作者:颜廷瑞- 第16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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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有钱荒之患;差役之害,民常在官,不得专力于农,而贪吏猾骨,得缘为奸。此二害轻重,盖略相等。今以彼易此,民未必乐,愿公良思。”
  司马光神情愕然:
  “著如子瞻之言,计将安出?”
  “司马公志在‘革故鼎新’,则应放眼各朝各代,兼蓄优长。法相因则事易成,事有渐则民不惊。”
  司马光默而不语,低头沉思。
  程颐却神情惊诧,心里狐疑:“革故鼎新”难道可以“相因”王安石的法度吗?难道能够因“民不惊”而自缚手脚吗?苏轼与司马君实之所思,相歧分明啊。
  苏轼进一步申述自己“法相因则事易成”的看法:
  “司马公明察。有人专欲尽罢‘熙宁之法’,以图创新,不复校量利害,则可能事与愿违,欲东而西。举例言之,文字之衰未有如今日者,其源实出于介甫的过激自专。介甫之文字未必不善,而患在好使人同。自孔子不能使人同,颜渊之仁,子路之勇,不能以相移,而介甫却欲以其文同天下,能办得到吗?地之美者同于生物,不同于所生;惟荒瘠斥卤之地,弥望皆黄茅白苇,此则介甫之同也。”
  司马光仍在沉思不语。苏子瞻之论,不是没有道理。介甫制定之法,是自己臆想的吗?也是“相因”历史上各朝各代的变革方略而成,因而掀起了“变法”初期不可抗拒的潮流。介甫的文字著作也不能说是全错,《三经新义》就有许多独特的见解。但在此时,这种“相因”会导致什么样的结果呢?将会导致“革故鼎新”成为一纸空文,将会导致民心的再度丧失。苏子瞻毕竟是思维敏锐而才子气太浓,长于夭马行空而短于政坛实践,也许可执掌台谏之职,终不可握权行政……
  程颐却对苏轼的言论道感难耐了:苏轼在为王安石解脱罪责啊。若任其此种言论张扬,司马公“革故鼎新”之举将瘫废难行矣!遂肃然开口,冷语讥讽:
  “妙语惊人!子瞻先生遭贬流离十五年,其‘欲速则不达’之论,仍坚之如昔。”
  苏轼闻声瞠目,旋即纵声大笑,报程颐以讥讽:
  “‘欲速则不达’,夫子所教,虽非‘天理’,亦事物进展之律途,不为尧存,不为桀亡。难道正叔先生不以为然否?”
  争论相讥在骤然间发生了,司马光感到震惊:一种不祥之兆!正叔之论,是朝廷一些人的想法;子瞻之论,何尝不是朝廷一些人想法呢?要融合各种所见于一炉,谈何容易!介甫当年面临的棘手难题,今天终于落到自己的头上了。他举起酒杯站起,诚恳地说:
  “光自五月就任门下侍郎之职,于兹七个月矣!能直言善意规谏光之失者,惟子瞻一人耳!若非相交以心,荣辱与共,谁能如此?子瞻有关役法之论,可否形诸文字,理之成策,赐教于光,光当内自省讼,佩服而行。这杯酒,特敬子瞻之忠公坦直耳!”
  苏轼笑,与司马光碰杯而饮。
  程颐受到冷落,但他依然是不苟言笑,动遵礼义,神色上似乎无一丝不快之感。
  几天后,苏轼便践司马光之请,在“役法”上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名曰。《论给田募役状》交司马光上呈太皇太后:
  ……臣伏见熙宁中尝行给日募役法,其法亦系官田,及用宽剩钱买民
  田,以募役人,大略如边那弓箭手。臣知密州,亲行其法,先募弓手,民
  甚便之。曾未半年,此法复罢。臣问之道路,本出先帝圣意,而左右大臣
  意在速成,且利宽剩钱以为它用,故相更驳难,道不果行。臣谓此法行之,
  盖有五利:朝廷若依旧行募役法,则每募一名,省得一名雇钱,因积所省,
  益买益募,要之数年,雇钱无几,则役钱可以大减;若行差役法,则每募
  一名,省得一名色役,色役既减,农民自宽,其利一也。应募之民,正与
  弓箭手无异,举家衣食,出于官田,平时重犯法,缓急不逃亡,其利二也。
  今者谷贱伤农,农民卖田,常苦不售,若官与买,则田谷皆重,农可小经,
  其利三也。钱积放冬常苦币重,若散以买田,则货币稍均,其利四也。此
  法既行,民享其利,追悟先帝所以取宽剩钱者,凡以为我用耳,疑谤消释,
  恩德显白,其利五也。
  此法独有二弊:贪吏狡胥,与民为奸,以瘠薄田中官,雇一浮浪人暂
  出应役,一年半岁,即弃而走,此一弊也。愚民寡虑,见利忘患,闻官中
  买回募役,即争以田中官,以身充役,业不离主,既初无所失,而骤得官
  钱,必争为之,充役之后,永无休歇,患及子孙,此二弊也。但当设法以
  防二弊,而先帝之法,决不可废……
  右所陈五利二弊及合行事件一十二条,伏乞朝廷详议施行……
  苏轼所提的《给田募役法》,原是王安石“变法”中对“募役法”缺失匡正的产物,由于他在密州有过半年的实践,其利弊得失论述明确,所举十二条防止弊端的措施,亦为切实周到,无论此法是否能消解“役法”上根本难题,但苏轼的态度、用心是真诚的。但在朝廷详议中,由于是“熙宁中”的产物,由于与王安石的“新法”有着联系,由于有着与变法“相因”的色彩,被朝廷断然否定了。这也许就是苏轼与司马光政见分歧相撞相击的种子和开端。
  司马光的心胸毕竟比王安石宽阔,他没有因为苏轼在政见上,特别是在“募役法”上与自己的主张不同而厌忌朋友,半个月后,便荐举苏轼为起居舍人,掌记皇帝言论,成了皇帝身边的近臣。三个月后,又荐举苏轼为中书舍人,掌管起草诏令,参与朝政机密,使苏轼青云直上,权力大增,给了苏轼在政坛上施展才能的时机和天地。表现了一个高明政治家的自信与容忍。
  司马光毕竟也有着自己的“固执”,他没有因为苏轼的规谏而放慢“革故鼎新”的步伐,更没有因为苏轼在“募役法”上言之坦荡的劝告而动摇罢废“募役法”的决心。也许心中长期积淤的愤懑感情在起着作用,他固执地认为:“募役法”的罢废与否,关系着章惇、蔡确、张璪等人的命运,也关系着“革故一鼎新”的命运。不怕现时添乱,只怕遗患于未来,即使“募役法”确如苏子瞻所论“与差役法利害相等”,也是必须断然罢废的,不能让“新法”的幽灵仍游荡于朝廷,继续影响群臣的心志灵魂!政争是一种把握不住的怪物,有时不是你牵着它走,而是它牵着你走!他似乎从王安石执政期间大喊大叫、纷争不息的混乱中得到教益,他决定不再声张,不再议论,不再招惹麻烦,不再浪费时日,悄悄果敢地进行着“罢废募役法”的筹划……
  元祐元年(1086年)二月十二日,他上呈《乞罢免投钱依旧差役札子》于太皇太后,奏请明令罢废“募役法”,恢复“差役法”,并提出了具体施行的方案,并很快获得了太皇太后的恩准。
  二月十八日,他召知开封府蔡京至政事堂,商议在京郊两县先行实施“罢募役、复差役事”,并以五日为时限,检讨其实施中的利害情状,以便摸清底细,依例推行。蔡京慨然应诺。
  二月二十四日,他在政事堂议事中,正式颁布太皇太后陛下、皇帝陛下“罢募役依旧差役”的诏令。司马光与苏轼的争论爆发了。
  这次会议的参加者和往日一样,除左相蔡确、右相韩缜、中书侍郎张璪、知枢密院事章惇、尚书左丞吕公著、尚书右丞李清臣外,还有御史中丞刘挚、起居舍人苏轼、左司谏王岩叟、右司谏苏辙、左正言朱光庭、天章阁待制范纯仁等人。司马光以门下侍郎之职,奉旨主持。
  会议开始,司马光一如昔日,神情肃穆,话语从容。他首先宣布了太皇太后陛下、皇帝陛下“罢募役依旧差役”的诏令,接着申述贯彻“诏令”的具体措施:
  “圣诏耀世,当去募役病民害国之灾,复差役便民利国之制。然尚虑天下役人利害,逐地各有不同,今来敕内,举措如下:
  “其一,指挥行下开封府界及诸路转运司,誉下诸州县,委逐县官看详。
  “其二,若依令来指挥,别无妨碍,可以施行,即便依此施行。
  “其三,若有妨碍,致施行未得、即仰限敕到五日内,具利害擘画申本州;仰本州类聚诸县所申,择其可取者,限敕到一个月内,具利害孽画申转运司;仰转运司类聚诸州所申,择其可取者,限敕到一季内,具利害擘画奏闻朝廷。候奏到,朝廷委执政官再加看详,各随宜修改,别作一路一州一县敕施行,务要所在役法,曲尽其宜。
  “其四,复行差役之初,州县不能不少有烦扰,但执之当坚如金石,虽小小利害未周,不妨徐力更改,勿以人言轻坏良法……”
  司马光一字一句地讲着。平心而论,这道“诏令”和司马光的四项举措,并非“强行抑迫”,较之去年十月司马光在延和殿的声讨诛伐温和得多,而且留有宽阔的议商余地。但因其突然提出,引起一些朝臣的逆感,也就使政事堂寂然无声。政见不同的人们都沉默着。
  “这是比王安石更为阴森的突然袭击啊!”蔡确、韩缜、张璪、章惇心神惊悸:不叫的狗才是咬人的狗!蔡确、韩缜、张璪几个月来已权落势失,早已失去了抗争的勇气。特别是蔡确,在王珪病故之后,已被任为山陵使,几个月来已离开中枢,曾几次上送“辞呈”,现时,对什么“募役”、“差役”早就没有兴趣了,他原本对王安石的“新法”就没有什么感情,主政时,不过是奉其名号而已。可章惇却不肯在这道“诏令”面前屈服,他有着对“新法”的留恋,也有着对司马光的仇恨,他在惊悸中转动着心机,在司马光的言论中寻找纸漏,准备伺机反扑。
  “这是一种可哀的征兆,司马君实难道也要甩开中枢议商,步介甫自专自毁的后尘吗?”苏轼、范纯仁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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