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帝国的兴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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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帝国的兴亡- 第23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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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杀71名美国战俘,便是一个例子。

    希特勒也曾亲自下令杀害西方战俘。例如他曾下令屠杀50名英国飞行员,这些人于1944年春被俘,后来在萨岗的一个集中营逃跑未成。戈林在纽伦堡说,他“认为这是整个战争时期最严重的一次事件”,约德尔将军则称之为“不折不扣的谋杀”。

    1943年英美对德国加紧轰炸以后,德国便有意鼓励杀害盟军在德国跳伞降落而被俘的飞行人员,上述事件实际上似乎是他们这个政策的一部分。德国鼓励一般平民在抓到跳伞降落的盟军飞行员后,立即私刑处死。战争结束以后,不少犯有这种罪行的德国人受到审判。(1944年英美轰炸德国达到高潮时,里宾特洛甫主'955' 张对被击落的英美空军人员立即处死,但希特勒则采取比较温和的态度。)

    1944年5 月21日,他在与戈林会商以后,只是发布这样一项命令:英美飞行人员凡曾扫射过客车、平民以及紧急着陆的德国飞机者,可不经军法审判即予枪决。

    被俘的空军人员有时则被直接交由党卫队保安处进行“特别处置”。

    1944年9 月,约有47名美英和荷兰的飞行人员(全都是军官)在毛特豪森集中营惨遭杀害。集中营中有一个法国战俘莫里斯·拉姆普是目击者之一,他在纽伦堡叙述这次屠杀的情况时说:47名军官光着脚,被带到石坑里……在石坑的最下一层阶梯上,警卫人员把石头放到这些可怜的人们背上,要他们扛到上边去。头一趟扛的石头约60磅重,一面扛着一面挨打……第二趟扛的更重,什么时候被石头压垮了,就遭到脚踢棒打……到了晚上,路上已倒下21具尸体,另外26个人在第二天早晨也死了。

    这是毛特豪森集中营里常用的“处决”方式,也是杀害无数俄国战俘的若干方式之一。

    从1942年起,亦即战争的趋势开始对希特勒不利以后,他便下令杀害被俘的盟军突击队员,特别是在西线被俘的人员。(被俘的苏联游击队员被立即枪决,自不必说。)元首在1942年10月18日发布的《突击队绝密命令》,是被缴获的纳粹文件之一。

    自即日起,在欧洲或非洲执行所谓突击任务的敌人一俟被德军发现,不论是否携带武器,也不论是在战斗中还是在逃跑中,应全部处死,即使他们身着军服也不赦免。

    同一天,希特勒又发布一项补充指示,将他所以发布这个绝密指令的理由对司令官们作了解释。他说,由于盟军突击队获得成功,我不得不严令消灭敌人从事破坏工作的部队,并宣布对不服从这些命令者予以严惩……必须晓喻敌人:从事破坏工作的突击队员将毫无例外地被全部消灭。

    这就是说,他们要想死里逃生是绝对没有希望的……[他们]绝不要妄想会得到日内瓦公约规定的待遇……如果由于审问上的需要而留下一个两个暂时不杀,审问过后也得立即枪决。'956' 这种特殊罪行是严格保密的,约德尔将军在希特勒指令上又添加了补充说明,下边还打上重点:“这项指令只供司令官阅读,切勿落人敌人手中。”他们还得到指示,在及时记下内容后,全部文件即悉数销毁。

    文件的内容想必已铭记在各级司令官的心中,因为他们都已贯彻执行了。有两个例子可以谈一下,当然事例还多得很。

    1944年3 月22日夜间,美国陆军第二六七特别侦察营的2 名军官和13名士兵,乘一艘军舰在意大利境内距德国阵地后方很远的地方登陆,准备破坏斯比塞到热那亚之间的一个铁路隧道。这批侦察人员一律身着军装,并没有携带便服。3 月26日,即他们被俘后的第3 天,一队执刑队人员就根据德国陆军第七十五军军长安东·多斯勒将军亲自颁发的命令将他们处死,刑前未经审问。战争结束后不久,多斯勒将军受到美国军事法庭的审判时,为自己的罪行辩解说,他只不过是遵照希特勒的突击队命令行事。他争辩说,他如不服从,自己将被元首送交军事法庭审判。

    1945年1 月在斯洛伐克跳伞降落的15名英美军事人员,其中有一名美联社战地记者,全都身着军服,在毛特豪森集中营被处死刑。这是根据恩斯特·卡尔登勃鲁纳博士的命令执行的。卡尔登勃鲁纳博士继海德里希之后任党卫队保安处处长,是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的被告。这个屠杀罪行如果不是集中营中目击他们处死的一名副官招供出来,恐怕永远也无人知道,因为这个集中营中大规模处决战俘的文件大部分已经销毁了。

    纳粹在占领区的恐怖统治

    1941年10月22日,法国《灯塔报》刊登了下列通告:10月20日上午,受英国和莫斯科雇用的懦怯的罪犯暗杀了南特的战地司令。凶手至今尚未捕获。

    我已下令先枪决50名人质,作为这个罪行的抵偿……如果从现在起至10月23日午夜,凶手仍未捕获归案,将再枪决50名人质。

    这一类通告常常出现在法国、比利时、荷兰、挪威、波兰、俄国的报纸上,或者写成红底黑框的海报张贴出来。德国人公然宣称,偿命的比率一律定为100 :1 ——每有一个德国人被枪杀,就'957' 枪决100 名人质。

    虽然抓人当人质是古代的习惯,例如罗马人就十分爱用这种办法,但是到了近代,一般已不采用这种办法了。只有德国人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英国人在印度和布尔战争时在南非用过。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希特勒指挥下的德国陆军却大规模地抓人当人质。凯特尔元帅和一些身份比他低的司令官都曾签署过逮捕人质和枪杀人质的密令,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曾提出许多这样的密令文件。1941年10月1 日,凯特尔下令说:“人质当中必须包括著名头面人物或者他们的家属,这一点至为重要”;一年以后,驻法德军司令冯·施图尔纳格尔将军也强调指出,“被枪决的人质的名气越大,对凶手所起的威慑作用也就越大”。

    第二次大战期间,德国人一共处决了29660 名人质,这个数字还不包括“瘐死”在法国监狱中的40000 人。波兰是8000人,荷兰是2000人。在丹麦,他们用一种所谓“肃清暗杀”制度来代替公开宣布枪杀人质。希特勒明令,德国人在丹麦如遭杀害,要秘密采取“以五顶一”的报复办法。由于德国人采取这种办法,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最孚众望的人士之一、丹麦牧师、诗人兼剧作家卡伊·门克被残酷杀害了。他的尸体被抛弃在街头,身上挂着一块牌子,上面写着:“猪猡,你还是为德国效了劳。”

    凯特尔元帅在纽伦堡供称,在他不得不遵照希特勒命令行事而犯下的所有战争罪行中,以根据Nacht und NebeI Er1 ass——《夜雾命令》所犯的罪行“最为严重”。这项奇怪的命令是希特勒专门用来对付西欧占领区的无辜居民于1941年12月7 日亲自颁布的。正如这项命令的奇怪名称所显示,它的目的在于逮捕“危及德国人安全”的人,逮捕以后并不立即枪决,而是丝毫不落痕迹地让他们消失在德国的茫茫夜雾之中。他们的下落不通知其家属,即使所谓下落常常只不过是他们在德国的埋葬地点。

    1941年12月12日,凯特尔发布一个指令,对希特勒的命令作了解释。

    “在原则上,”他说,“对德国犯有罪行的人应处死刑。”但是,如果对这些罪犯给以监禁的处分,即使同时还罚做终身苦役,也将被认为是软弱的表现。只有对罪犯处以死刑,或者采用使罪犯家属及当地居民不知其下落的办法,才能收到极大的威吓效果。

    1942年2 月,凯特尔又对《夜雾命令》作了补充。如果一个'958' 人被捕后8 天之内还没有被判死刑的话,应将这些囚犯秘密送往德国……这些措施将起到威慑作用,因为(1 )这些囚犯将不留痕迹地消失,(2 )不说明他们的下落和命运。

    受命执行这个可怕任务的是党卫队保安处。在缴获到的保安处文件中充满了有关“NN”(代表“夜雾”两字)的各种指示,特别是关于要求对被害人埋葬地点严守秘密的指示。到底有多少西欧人士消失在“夜雾”之中,纽伦堡国际法庭根本无法确定这项数字,但是看来难得有人逃出虎口。

    但是我们从党卫队保安处的文件中,可以得到一些能说明问题的数字,这是关于他们在占领区中用在俄国的另一种恐怖行动所杀害的人的数字。这种特别的恐怖行动是德国人称做特别行动队干的。从其活动情形看,称为灭绝队更合适些。他们所杀害的人的头一批整数是在纽伦堡偶然查清楚的。

    有一天,在开审前不久,美国检察官、年轻的海军军官惠恃纳·R·哈里斯少校向奥托·奥仑道夫盘问他在战时的活动情况,人们知道,这个看上去年纪颇轻(38岁)而又漂亮的德国知识分子当过希姆莱的德国中央保安局的第三处处长,但在战争的最后几年的大部分时间中,他在经济部任对外贸易专家。他告诉哈里斯少校,战争时期他一直在柏林任公务员,只有一年是例外。当被问到这一年离开柏林时干了些什么时,他回答说,“当特别行动队D支队队长”。

    哈里斯是律师出身,这时已是熟悉德国问题的有相当权威的情报专家,对特别行动队的情况有不少了解。因此他立即追问下去:“在你任特别行动队D支队队长的那一年,你的那一队一共杀害了多少男子、妇女和儿童?”

    哈里斯事后回忆说,当时奥仑道夫耸了耸肩,稍微迟疑了一下回答道:“9 万!”

    特别行动队最初是希姆莱和海德里希于1939年组织起来的,其目的是跟随德军进驻波兰,搜捕犹太人,把他们集中到犹太人隔离区。过了将近两年,在进攻俄国的战争开始以后,特别行动队才与德国陆军取得协议,受命随战斗部队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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