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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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周书- 第1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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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北朔、定并置总管府,相、并二总管各置宫及六府官。  癸丑,诏曰 :“无侮茕独,事显前书;哀彼矜人,惠流往训。伪齐末政,昏虐寔繁,灾甚滔天,毒流比屋。无罪无辜,系虏三军之手;不饮不食,僵仆九逵之门。朕为民父母,职养黎人,念甚泣辜,诚深罪己。除其苛政,事属改张,宜加宽宥,兼行赈恤。自伪武平三年以来,河南诸州之民,伪齐被掠为奴婢者,不问官私 ,并宜放免。其住在淮南者,亦即听还 ,愿(往)〔住〕淮北者,可随便安置。其有癃残孤老,饥馁绝食,不能自存者,仰刺史守令及亲民长司,躬自检校。无亲属者, 所在给其衣食,务使存济。”  乙卯,帝自邺还京。丙辰,以柱国、随公杨坚为定州总管。  三月壬午,诏山东诸州,各举明经干治者二人。若奇才异术,卓尔不群者,弗拘多少。  夏四月乙巳,至自东伐。列齐主于前,其王公等并从,车轝旗帜及器物以次陈于其后。大驾布六军,备凯乐,献俘于太庙。京邑观者皆称万岁。戊申,封齐主为温国公。庚戌,大会群臣及诸蕃客于露寝。乙卯,废蒲、陕、泾、宁四州总管。己巳,祠太庙。诏曰 :“东夏既平,王道初被,齐氏弊政,余风未殄。朕劬劳万机,念存康济。恐清净之志,未形四海,下民疾苦,不能上达,寝兴轸虑,用切于怀。宜分遣使人,巡方抚慰,观风省俗,宣扬治道。有司明立条科,务在弘益。”五月丁丑,以柱国、谯王俭为大冢宰。庚辰,以上柱国杞国公亮为大司徒,郑国公达奚震为大宗伯,梁国公侯莫陈芮为大司马,柱国应国公独孤永业为大司寇,郧国公韦孝宽为大司空。辛巳,大醮于正武殿,以报功也。己丑,祠方丘。  诏曰 :“朕钦承丕绪,寝兴寅畏,恶衣菲食,贵昭俭约。上栋下宇,土阶茅屋,犹恐居之者逸,作之者劳,讵可广厦高堂,肆其嗜欲。往者,冢臣专任,制度有违,正殿别寝,事穷壮丽。非直雕墙峻宇,深戒前王,而缔构弘敞,有踰清庙。  不轨不物,何以示后。兼东夏初平,民未见德,率先海内,宜自朕始。其露寝、会义、崇信、含仁、云和、思齐诸殿等,农隙之时,悉可毁撤。雕斲之物,并赐贫民。缮造之宜,务从卑朴。”癸巳,行幸云阳宫。戊戌,诏曰:“京师宫殿,已从撤毁。并、邺二所,华侈过度,诚复作之非我,岂容因而弗革。诸堂殿壮丽,并宜除荡,甍宇杂物,分赐穷民。三农之隙,别渐营构,止蔽风雨,务在卑狭。”。  庚子,陈遣使来聘。是月,青城门无故自崩。  六月丁未,至自云阳宫。辛亥,御正武殿录囚徒。癸亥,于河州鸡鸣防置旭州,甘松防置芳州,广州防置弘州。甲子,帝东巡。丁卯,诏曰 :“同姓百世,婚姻不通,盖惟重别,周道然也。而娶妻买妾,有纳母氏之族,虽曰异宗,犹为混杂。自今以后,悉不得娶母同姓,以为〔妻〕妾。其已定未成者,即令改聘。”  秋七月己卯,封齐王宪第四子广都公负为莒国公,绍莒庄公洛生后。癸未,应州献芝草。丙戌,行幸洛州。己丑,诏山东诸州举有才者,上县六人,中县五人,下县四人,赴行在所,共论治政得失。戊戌,以上柱国、庸公王谦为益州总管。八月壬寅,议定权衡度量,颁于天下。其不依新式者,悉追停。诏曰 :“以刑止刑,世轻世重。罪不及嗣,皆有定科。杂役之徒,独异常宪,一从罪配,百世不免。罚既无穷,刑何以措。道有沿革,宜从宽典。凡诸杂户,悉放为民。配杂之科,因之永削 。”甲子,郑州献九尾狐,皮肉销尽,骨体犹具。帝曰 :“瑞应之来,必昭有德。若使五品时叙,四海和平,家识孝慈,人知礼让,乃能致此。今无其时,恐非实录 。”乃命焚之。  九月壬申,以柱国邓国公窦炽、申国公李穆并为上柱国。戊寅,初令民庶已上,唯听衣绸、绵绸、丝布、圆绫、纱、绢、绡、葛、布等九种,余悉停断。朝祭之服,不拘此例。甲申,绛州献白雀。壬辰,诏东土诸州儒生,明一经已上,并举送,州郡以礼发遣。癸卯,封上大将军、上黄公王轨为郯国公。吐谷浑遣使献方物。  冬十月戊申,行幸邺宫,戊午,改葬德皇帝于冀州。帝服缌,哭于太极殿,百官素服哭。是月,诛温国公高纬。  十一月庚午,百济遣使献方物。壬申,封皇子充为道王,兑为蔡王。癸酉,陈将吴明彻侵吕梁,徐州总管梁士彦出军与战,不利,退守徐州。遣上大将军、郯国公王轨率师讨之。是月,稽胡反,遣齐王宪率军讨平之。  诏自永熙三年七月已来,去年十月已前,东土之民,被抄略在化内为奴婢者;及平江陵之后,良人没为奴婢者:并宜放免。所在附籍,一同民伍。若旧主人犹须共居,听留为部曲及客女。 诏曰 :“正位于中,有圣通典。质文相革,损益不同。五帝则四星之象,三王制六宫之数。刘、曹已降,等列弥繁,选择遍于生民,命秩方于庶职。椒房丹地,有众如云。本由嗜欲之情,非关风化之义。朕运当浇季,思复古始,无容广集子女,屯聚宫掖。弘赞后庭,事从约简。可置妃二人,世妇三人,御妻三人,自兹以外,悉宜减省。”己亥晦,日有蚀之。  初行刑书要制。持杖群强盗一匹以上,不持杖群强盗五匹以上,监临主掌自盗二十匹以上,小盗及诈伪请官物三十匹以上,正长隐五户及十丁以上、隐地三顷以上者,至死。刑书所不载者,自依律科。  十二月戊午,吐谷浑遣使献方物。己未,东寿阳土人反,率众五千袭并州城,刺史东平公宇文神举破平之。庚申,行幸并州宫。移并州军人四万户于关中。丙寅,以柱国、滕王逌为河阳总管。丁卯,以柱国、随国公杨坚为南兖州总管,上柱国、申国公李穆为并州总管。戊辰,废并州宫及六府。是月,北营州刺史高宝宁据州反。  宣政元年春正月癸酉,吐谷浑伪赵王他娄屯来降。壬午,行幸邺宫。分相州广平郡置洺州,清河郡置贝州,黎阳郡置黎 州,汲郡置卫州;分定州常山郡置恒州;分并州上党郡置潞州。辛卯,行幸怀州。癸巳,幸洛州。诏于怀州置宫。  二月甲辰,柱国、大冢宰谯王俭薨。丁巳,帝至自东巡。  乙丑,以上柱国越王盛为大冢宰,陈王纯为雍州牧。  三月戊辰,于蒲州置宫。废同州及长春二宫。壬申,突厥遣使献方物。甲戌,初服常冠。以皁纱为之,加簪而不施缨导,其制若今之折角巾也。上大将军、郯国公王轨破陈师于吕梁,擒其将吴明彻等,俘斩三万余人。丁亥,诏 :“柱国故豆卢宁征江南武陵、南平等郡,所有民庶为人奴婢者,悉依江陵放免。”壬辰,改元。  夏四月壬子,初令遭父母丧者,听终制。庚申,突厥入寇幽州,杀掠吏民。  议将讨之。  五月己丑,帝总戎北伐。遣柱国原公姬愿、东平公宇文神举等率军,五道俱入。发关中公私驴马,悉从军。癸巳,帝不豫,止于云阳宫。丙申,诏停诸军事。  六月丁酉,帝疾甚,还京。其夜,崩于乘舆。时年三十六。遗诏曰:  人肖形天地,禀质五常,修短之期,莫非命也。朕君临宇县,十有九年,未能使百姓安乐,刑措罔用,所以昧旦求衣,分宵忘寝。昔魏室将季,海内分崩,太祖扶危翼倾,肇开王业。燕赵榛芜,久窃名号。朕上述先志,下顺民心,遂与王公将帅,共平东夏。虽复妖氛荡定,而民劳未康。每一念此,如临冰谷。将欲包举六合,混同文轨。今遘疾大渐,气力稍微,有志不申,以此叹息。天下事重,万机不易。王公以下,爰及庶僚,宜辅导太子,副朕遗意。令上不负太祖,下无失为臣。朕虽瞑目九泉,无所复恨。朕平生居处,每存菲薄,非直以训子孙,亦乃 本心所好。丧事资用,须使俭而合礼,墓而不坟,自古通典。随吉即葬,葬讫公除。四方士庶,各三日哭。妃嫔以下无子者,悉放还家。谥曰武皇帝,庙称高祖。  己未,葬于孝陵。  帝沉毅有智谋。初以晋公护专权,常自晦迹,人莫测其深浅。及诛护之后,始亲万机。克己励精,听览不怠。用法严整,多所罪杀。号令恳恻,唯属意于政。群下畏服,莫不肃然。性既明察,少于恩惠。凡布怀立行,皆欲踰越古人。身衣布袍,寝布被,无金宝之饰,诸宫殿华绮者,皆撤毁之,改为土阶数尺,不施栌栱。其雕文刻镂,锦绣纂组,一皆禁断。后宫嫔御,不过十余人。劳谦接下,自强不息。以海内未康,锐情教习。至于校兵阅武,步行山谷,履涉勤苦,皆人所不堪。平齐之役,见军士有跣行者,帝亲脱靴以赐之。每宴会将士,必自执杯劝酒,或手付赐物。至于征伐之处,躬在行阵。性又果决,能断大事。故能得士卒死力,以弱制强。破齐之后,遂欲穷兵极武,平突厥,定江南,一二年间,必使天下一统,此其志也。  史臣曰:自东西否隔,二国争强,戎马生郊,干戈日用,兵连祸结,力敌势均,疆埸之事,一彼一此。高祖缵业,未亲万机,虑远谋深,以蒙养正。及英威电发,朝政惟新,内难既除,外略方始。乃苦心焦思,克己励精,劳役为士卒之先,居处同匹夫之俭。修富民之政,务强兵之术,乘雠人之有衅,顺大道而推亡。  五年之间,大勋斯集。摅祖宗之宿愤,拯东夏之阽危,盛矣哉,其有成功者也。  若使翌日之瘳无爽,经营之志获申,黩武穷兵,虽见讥于良史,雄图远略,足方驾于前王者欤。   
 周书卷七  帝纪第七  
 宣帝    宣皇帝讳赟,字干伯,高祖长子也。母曰李太后。武成元年,生于同州。保定元年五月丙午,封鲁国公。建德元年四月癸巳,高祖亲告庙,冠于阼阶,立为皇太子。诏皇太子巡抚西土。文宣皇后崩,高祖谅闇,诏太子总朝政,五旬而罢。高祖每巡幸四方,太子常留监国。五年二月,又诏皇太子巡西土,因讨吐谷浑。  宣政元年六月丁酉,高祖崩。戊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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