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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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区域- 第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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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的心仍在狂跳,他把她吓坏了。“很有意思。”她说,转身就走。她不喜欢这么被人吓唬。
  他在门口赶上她:“嘿……我很抱歉。”
  “你应该抱歉。”她冷冷地看着他——或者说试图冷冷地看着他。她已经不生气了,你很难真的对约翰尼生气,不管她是否爱他——对此她正在苦苦思考——她都不可能长久地对他生气,或憎恨他,她怀疑是否真有人不喜欢约翰尼·史密斯,这一念头是如此荒谬,她不由得笑起来。
  “啊,很好。哥儿们,我以为你要不理我了呢。”
  “我不是什么哥儿们。”
  他打量着她:“我已经注意到了。”
  她穿着一件笨重的仿烷熊皮上衣,他这种天真的挑逗又让她笑起来:“穿着这种衣服,你什么也看不到的。‘~”噢,对,我能看到。“他说,一只胳膊搂住她,开始亲吻她,开始她没有做出回应,当然很快就有了。
  “对不起,我吓着你了,”他说,用他自己的鼻子友好地碰碰她的鼻子,然后松开手。他举起假面具,“我把你吓了一跳。星期五我要戴着它上课。”
  “噢,约翰尼,这可是违背校纪的。…
  “我会想法蒙混过去的。”他咧嘴一笑说。天知道,他会的。
  她每天上课都戴着女学究式的大眼镜,头发一丝不苟地梳成一个发舍。她的裙子刚刚过膝盖,而那时大多数姑娘的裙子都只不过刚遮住内裤而已(我的腿比她们的更漂亮,莎拉恨恨地想)。
  她坚持按字母顺序给学生排座,这样一般能把那些调皮学生分开。对于不服教管的学生,她毫不留情地把他们送到校长助理那里,她的理由是:既然他一年比她多拿五百块,那他就该来管学生,但是,她总是不断地和校纪校规发生冲突。更使她不安的是,她开始感觉到每个新教师都要受到某种学校集体意识的审视,而对她的审视结果并不让她乐观。
  从表面上看,约翰尼完全不像个好老师。他总是有点儿恍恍惚惚地从一个班走到另一个班,由于课间跟人聊天,上课经常迟到。他让学生爱坐哪儿就坐哪儿,所以同一个座位每天坐的都是一个不同的学生(班里的调皮学生总是坐到教室的后排)。这样莎拉直到三月份才能记住他们的名字,而约翰尼似乎早已经记住了。
  他个子很高,有点儿驼背,孩子称他为“弗兰肯斯但”。约翰尼一点儿也不生气,反而似乎很喜欢这个绰号。但他上课时学生是最安静的,很少有逃课的(莎拉上课时总有学生逃课)。他在学校似乎很有人缘,是那种学校引以为骄傲的老师。她就不是,有时候想到个中原因,她差点儿气疯了。
  “我们出发前你想不想喝杯啤酒?或来杯葡萄酒?”
  “不要,但我希望你带够钱,”她说,抓住他的胳膊,决定不再生气了,“我总是吃至少三个热狗,特别当那是本年最后一次乡村博览会时。”他们要去克利维斯·米尔斯镇以北二十英里的艾斯帝镇,那个镇宣称它举办的这次乡村博览会是本年的最后一次。这乡村博览会将在星期五晚上的万圣节结束。
  “考虑到星期五是发工资的日子,我会满足你的。我有八块钱。”
  “噢……我的天哪……”莎拉翻着眼睛说,“我就知道如果我保持纯洁,总有一天会遇到一个大款的。”
  他微笑着点点头:“咱们这些拉皮条的可赚钱了,宝贝。现在让我穿上上衣,我们就走吧。”
  她心花怒放地看着他,一个声音又在她大脑中响起来,这声音在她淋浴、备课,读书或做饭时常常响起,就像电视上三十秒钟的公益广告。他是个非常好的男人,亲切、风趣,他永远不会折磨你。但这就是爱吗?我的意思是说,这就是全部吗?连你学自行车也必须摔几次跤,擦破膝盖。这应该称之为社交礼仪,只是件微不足道的事。
  “我要上厕所。”他冲她喊道。
  “好吧。”她微微一笑。约翰尼属于那种不断提到自己生理需要的人——天知道为什么。
  她走到窗户边,望着下面的大街,大学生们正在把车开到“奥麦克”边的停车场,“奥麦克”是人们常去的出售比萨饼和啤酒的餐馆。她突然希望自己也能成为那些孩子中的一员,把这些混乱的思绪扔到脑后。大学是很安全的,那是一片世外桃源,其中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一个不愿长大的勇敢少年。总有一个尼克松或阿格纽扮演胡克船长的角色。
  她是在九月开始上课时遇到约翰尼的,但她以前也见过他。
  约翰尼和她以前的男朋友丹毫无相同之处,丹长得英俊滞洒,能言善辩,有些尖刻,喜欢喝酒,是个热情奔放的情人,他喝醉时会变得非常残酷,她记得那天晚上在班戈尔一家酒吧发生的事。
  坐在他们旁边饭桌上的一个男人为橄揽球比赛的事跟丹开玩笑,丹间他是不是想挨揍,那个男人道了歉,但丹并不想要道歉,他想打架,他开始辱骂和那个男人一起的女人。莎拉抓住丹的手,要他住口。丹甩开她的手,用他的灰眼睛冷冷地盯着她,吓得她说不出话来。最后,丹和那个男人走到外面,丹把那人痛打了一顿,打得那个三十多岁的男人尖叫起来,莎拉以前从没听到过一个男人尖叫——她永远不想再听到。他们不得不赶紧离开,因为酒吧服务员看到他们在于什么,打电话叫警察了。那天晚上她很想一个人回家,但酒吧离学校有十二英里,公共汽车六点就停开了,而她又不敢搭便车。
  回去的路上,丹一言不发。他脸上被抓了一道,但只有这一道。他们回到她宿舍,她告诉他,她再也不想见他了。“随你的便,宝贝。”他满不在乎他说,这种态度令她心寒。酒吧事件后他第二次打电话找她时,她又跟他出去了。她内心深处为此而痛恨自己。
  这种关系持续了整整一学期。她既害怕他,又迷恋他,他是她第一位真正的情入,甚至到现在,差两天就是1970年的万圣节了,他仍是她惟一的真正情人。她和约翰尼没有上过床。
  丹在床上很不错。他只是利用她,但他在床上的确很不错。
  他不肯采取任何避孕措施,于是她不得不去学校医院,结结巴巴他说她痛经,从那里开些避孕药。在性生活上,丹一直占上风她和他一起达到性高潮的次数不多,但他的粗暴本身有时会使她达到性高潮,在这种关系结束前的几个星期,她开始感到一个成熟女人对性的渴求,这种欲望令人尴尬地和其它感情交织在一起:对丹和她自己的厌恶,对建立在屈辱之上性关系的怀疑,以及因为自己无法中断这种关系而产生的对自己的蔑视。
  今年年初,这种关系突然结束了。他退学了,“你要去哪儿?”她坐在他室友的床上,看着他把东西扔进两个箱子中,怯生生地问。她想要间其它更私人的问题。你会住在周围吗?你会找个工作吗?你会上夜校吗?你的计划中有我的位置吗?最后这个问题是她无法问的,因为任何回答她都无法接受,他的回答让她大吃一惊。
  “大概去越南。”
  “什么?”
  他伸手到书架中翻出一封信,扔给她。这是一封来自班戈尔征兵中心的信:命令他去报到进行体检。
  “你不能躲开吗?”
  “我不知道,也许可以。”他点着一根香烟,“我并不想躲开。”
  她盯着他,大吃一惊。
  “我厌倦了现在的生活:读大学。找工作然后再结婚。我知道你想跟我结婚,我也想过这个问题,但这是不可能的,你知道,我也知道,我们俩不合适,莎拉。”
  她的问题都得到了回答,于是她逃走了,而且以后再也没见过他。她见过他的室友几次,这位室友从一月到七月收到过三封丹的来信。丹应征入伍,被送到南方某地进行基本训练,那是这位室支最后一次听到丹的消息,也是莎拉最后一次听到他的情况。
  起初她以为她会一切如常的。人们在半夜之后从汽车收音机中听到的那些忧伤的失恋歌曲对她并不适用,她并没有借酒浇愁,痛哭流涕。她没有因为失恋而又赶紧再找个男人,或去酒吧鬼混。那年春天的大部分晚上,她都在宿舍里安静地读书。这是一种解脱而不是痛苦。
  上个月在一次舞会上她偶然遇到约翰尼,只是在这以后,她才意识到她大学的最后一个学期是多么的空虚,那种空虚是你身在其中时意识不到的。
  回想起来,正是那种空虚吓坏了她,使她喘不过气。整整八个月,她租了间公寓,除了找工作和读廉价小说外,什么都没干。她起床,吃早饭,出去上课或应聘,再回到家,吃饭,打个吨(有时这个吨长到四个小时),再吃饭,读书读到十一点三十分左右,困了,就上床睡觉。在那段时间内,她从没思考过。生活变成了例行公事。有时候,她腹股间有一种骚动,一些女小说家称之为“不满足的骚动”,这时她要么冲个冷水浴,要么采用灌洗疗法。灌洗疗法会有些疼,却给了她一种痛苦的满足。
  那段时间,她常常庆幸自己的成熟,庆幸自己能对丹一笑置之。后来,她意识到自己那八个月其实一直在想丹。她没有注意到,那八个月全国发生了大规模的动乱。游行示威,戴着防暴头盔和防毒面具的警察,阿格纽对报纸日益加剧的攻击,肯特州的枪击事件,黑人和激进的种族团体在街头的暴力冲突,所有这一切都由电视做了报道。莎拉完全龟缩在个人的小天地里,庆幸自己摆脱了丹,庆幸自己得到了解脱。
  这时她开始到克利维斯·米尔斯中学教书,这对她来说是个很大的变化:经过十六年的学生生涯后,她自己走上了讲台,另外,是在舞会上遇见了约翰尼·史密斯,她意识到他看她时的样子,不是色迷迷的,而是一种很健康的欣赏眼光。
  他请她去看电影《公尼凯恩》,她答应了。他们一一起玩得很开心,她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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