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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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 第6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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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所有这些东西都是道德。所有这些东西都是品德。这四者的箴规,
就是所谓礼教。中国统治者就是因为严格遵守这种礼教而获得了成功。中国
人把整个青年时代用在学习这种礼教上,并把整个一生用在实践这种礼教
上。文人用之以施教,官吏用之以宣传;生活上的一切细微的行动都包罗在
这些礼教之内,所以当人们找到使它们获得严格遵守的方法的时候,中国便
治理得很好了。

有两种原因使这种礼教得以那么容易地铭刻在中国人的心灵和精神里。
第一是,中国的文字的写法极端复杂③,学文字就必须读书,而书里写的就是
礼教,结果中国人一生的极大部分时间,都把精神完全贯注①在这些礼教上
了;第二是,礼教里面没有什么精神性的东西,而只是一些能常实行的规则
而已,所以比智力上的东西容易理解,容易打动人心。

那些不以礼而以刑治国的君主们,就是想要借刑罚去完成刑罚的力量所
做不到的事,即,树立道德。一个公民,因为丧失了道德的观念,以致建犯
法律,刑罚可以把他从社会里清除出去。但是,如果所有的人都丧失了道德
观念的话,刑罚能把道德重新树立起来么?刑罚可以防止一般那恶的许多后
果,但是刑罚不能铲除邪恶本身。因此,当中国政体的原则被抛弃,道德沦
丧了的时候,国家便将陷入无政府状态,革命便将到来。

第十八节推论

因此,中国并不因为被征服而丧失它的法律。在那里,习惯、风俗、法

律和宗教就是一个东西。人俩不能够一下子把这些东西都给改变了。改变是

必然的,不是征服者改变,就是被征服者改变。不过在中国,改变的一向是

征服者。因为征服者的风俗并不是他们的习惯,他们的习惯并不是他们的法

律,他们的法律并不是他们的宗教;所以他们逐潮地被被征服的人民所同化,

要比被征服的人民被他们所同化容易一些。

从这里还产生一个很不幸的后果,就是要在中国建立基督教。几乎是不
可能的事④。贞女誓言、妇女在教堂集会、她们和神职人员必要的来往、她们
参加圣餐、秘密懺悔、临终的塗油式、一夫一妻——所有这一切都推翻这个
国家的风俗和习惯,同时也触犯它的宗教和法律。

基督教,由于建立慈善事业,由于公开的礼拜,由于大家参加共同的圣

礼,所以似乎要求一切都要在一起;但是中国的礼教以乎是要求一切都要隔

开。

我们已经看到,这种隔离②一般是和专制主义的精神相关连的;我们从以 


②杜亚尔德:《中华帝国志》,第 
2卷。 
③甲乙本作“价值比礼貌高得多” 
。1751年版做了这样的修正。 
①见杖亚尔德神父为我们从中国的经典所摘录下来的那些极优美的片段。 
④甲乙本作“第一是书法的困难”。 
②因而产生好胜心、擯斥怠情和尊重知识。

上的一切可以了解,君主政体以及一切宽和的政治同基督教是比较上的一切可以了解,君主政体以及一切宽和的政治同基督教是比较能够合得
未的,原因之一就在于此②。

第十九节中国人如何实现宗教、法律、风俗、礼仪的这种结合

中国的立法者们认为政府的主要目的是帝国的太平。在他们看来,服从

是维持太平最适宜的方法。从这种思想出发,他们认为应该激励人们孝敬父

母;他们并且集中一切力量,使人格遵孝道。他们制定了无数的礼节和仪式,

使人对双亲在他们的生前和死后,都能克尽人子的孝道。要是在父母生前不

知尽孝,就不可能在父母死后以应有的仪式来敬奉他们。敬奉亡亲的仪式,

和宗教的关系较为密切;侍奉在世的双亲的礼节,则与法律、风俗、礼仪的

关系。较为密切。不过,这些只是同一个法典的不同部分而已;这个法典的

范围是很宽广的。

尊敬父亲就必然和尊敬一切可以视同父亲的人物,如老人、师傅、官吏、

皇帝等联系着。对父亲的这种尊敬,就要父亲以爱还报其子女。由此推论,

老人也要以爱还报青年人;官吏要以爱还报其治下的老百姓;皇帝要以爱还

报其子民。所有这些都构成了礼教,而礼教构成了国家的一般精神。

我们现在可以看到,在表面上似乎是最无关紧要的东西却可能和中国的
基本政制有关系。这个帝国的构成,是以治家的思想为基础的。如果你削减
亲权,甚至只是删除对亲权表示尊重的礼仪的话,那末就等于削减人们对于
视同父母的官吏的尊敬了,因此,官吏也就不能爱护老百姓了,而官吏本来
是应孩把老百姓看做象子女一样的;这样一来,君主和臣民之间所存在着的
爱的关系也将逐潮消失。只要削减掉这些习惯的一种,你便动摇了国家。一
个儿媳妇是否每天早晨为婆婆尽这个或那个义务,这事的本身是无关紧要
的。但是如果我们想到,这些日常的习惯不断地唤起一种必须铭刻在人们心
中的感情,而且正是因为人人都具有这种感情才构成了这一帝国的统治精
神,那未我们便将了解,这一个或那一个特殊的义务是有履行的必要的。

第二十节为中国人的一种矛盾现象进一解

中国人的生活完全以礼为指南,但他们却是地球上最会骗人的民族。这

特别表现在他们从事贸易的时候。虽然贸易会很自然地激起人们信实的感

情,但它却从未激起中国人的信实。向他们买东西的人要自己带秤①。每个商

人有三种秤,一种是买进用的重秤,一种是卖出用的轻秤,一种是准确的秤,

这是和那些对他有戒备的人们交易时用的。我想这种矛盾是可以解释的。

中国的立法者们有两个目的。他们要老百姓服从安静,又要老百姓勤劳

刻苦。因为气候和土壤的性质的关系,老百姓的生活是不稳定的;除了刻苦

和勤劳之外,是不能保证生活的。

当人人服从、人人劳动的时候,国家的处境就是幸福的了。由于需要或
者也由于气候性质的关系,中国人贪利之心是不可想象的,但法律并没想去 


①参看中国禁止基督教的政令中,官吏们所列举的各种理由,见《耶稣会士书简集》,第 
17辑。 
②见木节第 
4章,第 
3节;第 
19章,第 
13节。 
①见后面第 
24章,第 
3节。

加以限制。一切用暴行获得的东西都是禁止的;一切用术数或狡诈取得的东
西都是许可的。因此,让我们不要把中国的道德和欧洲的道德相比较吧!在
中国,每一个人都要注意什么对自己有利;如果骗子经常关心着自己的利益
的话,那末,容易受骗的人也就应该注意自己的利益了。在拉栖代孟,偷窃
是准许的;在中国,欺骗是准许的。

加以限制。一切用暴行获得的东西都是禁止的;一切用术数或狡诈取得的东
西都是许可的。因此,让我们不要把中国的道德和欧洲的道德相比较吧!在
中国,每一个人都要注意什么对自己有利;如果骗子经常关心着自己的利益
的话,那末,容易受骗的人也就应该注意自己的利益了。在拉栖代孟,偷窃
是准许的;在中国,欺骗是准许的。

只有特殊的法制才这样把法律、风俗和礼仪混合起来。这些东西在性质

上本来是应当分开的。但是,虽然它们是分开的,然而它们之间却有着巨大

的关系。

人们问棱偷,他给雅典人制定的法律是不是最好的。他回答说:“我给
他们制定了他们所能容忍的法律中最好的法律。”这是一个美丽的词句,是
一切立法者都要悉心体会的!上帝告诉犹太人民说:“我把箴规给了你们,
这些箴规是不好的。”这意思是说,箴规的”好”只是相对的;这就是擦掉
摩西的律例所可能遇到的一切困难的海绵。

第二十二节续前

当一个民族有良好风俗的时候,法律就是简单的。柏拉图说②,拉达曼上
斯所治理的是非常热心宗教的人民;他神速地处理一切讼案,每有论争,只
要让当事人宣誓就够了。同一个柏拉图①又说:“但是当一个民族不热心宗教
的时候,我们就不能利用宣誓,除非宣誓者对于讼案完全没有利害关系,如
同法官和证人一样。”

第二十三节法律如何随从风俗

在罗马人风俗纯洁的时候,他们没有惩戒侵吞公款的特别法律。当这个

罪行开始出现的时候,人们党得是极不名誉的事,所以人们认为被判处归还

赃款①是重大的刑罚。斯基比欧的裁判案,可资证明②。

第二十四节续前

把监护权交给母亲的法律,是注重未成年人本身的保护。把监护权交给
最近继承入的法律,是注重财产的保护。在风俗败坏了的国家,把监护权交
给母亲比较好些。在法律对公民的风俗应该有信任的国家,则把监护权交给
最近继承人或母亲,有时候同时交给二者。

如果我们思考一下罗马的法律的话,我们便将发现,这些法律的精神和
我所说的正相符合。当制定十二铜表法的时候,罗马人的风俗还是很良好的。 


②甲乙本没有这一段。 
①郎治 
1721和 
1722年的《日记》、见《北方旅行记》,第 
8卷,第 
363页。 
①《法律》,第 
12卷。 
②同上。

人们把监护权交给未成年人的最近亲属,因为考虑到可能享受继承利益的人
就应该承担监护的责任。罗马入并不觉得这样做可能使被监护人的生命蒙受
危险,虽然这样做是把披监护人的生命放在一个可能从被监护人的死亡获取
利益的人手里。但是当罗马的风俗改变了的时候,它的立法者们的想法也改
变了。盖犹斯
人们把监护权交给未成年人的最近亲属,因为考虑到可能享受继承利益的人
就应该承担监护的责任。罗马入并不觉得这样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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