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皓说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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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皓说新闻- 第1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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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的是哪方面的事儿也就写哪方面的内容,往往不去考虑是不是也可以把从其他渠道获知的关联情况也“组合”进来。
  “组版”是做编辑的每天都要做的功课,这里面就经常要运用到“组合技巧”。编辑是不能缺少“组合意识”的,记者每天采来的不同稿件,高明的编辑会找出这些不同稿件的内在联系,将之合理地组合在版面上,要么关联主题拼版,要么同题材组合等等,通过“版面语言”向读者无声地传达着报纸的编辑思想。这是编辑的“组合意识”。
  现在我想说的是,记者在采写稿件的时候,也应该树立一点这样的“组合意识”。适当的“组合”,会让你的报道更有厚度、更具冲击力。
  

报纸不是黑板报  分内之事莫报道(1)
2007年7月11日  星期三  晴
  一位通讯员今天写来一篇稿件,我没有同意发。
  稿件的标题还有些新闻性:《老汉驱车五百里做面锦旗送法官》。应该是篇不错的社会新闻,我心想。但看完内容,我却哑然失笑。文字不太长,转贴于此,也方便大家来共同评析:
  老汉驱车五百里  做面锦旗送法官
  7月9日下午,云南省丽江市的杨老人专程赶到五百里外的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民事一庭送上锦旗,以表达对该庭的感激之情。
  杨老人对办案法官说:“如果不是你们公正执法和排除干扰的办案精神,我的权益就不会得到保障,我坐了9小时的车来到这里,送上锦旗以表达谢意。”
  2004年10月6日,杨老人的女儿杨某乘坐云P05516号货车由腾冲驶往大理。10时40分,当车行至320国道K3397+250米处,路上另有两车超车,致使杨某乘坐的货车被剐擦并冲下道路东侧深77米处,造成了杨某当场死亡、其他人不同程度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原告杨老人于2005年1月向某中院提起诉讼,中院民一庭于2005年3月22日、7月29日两次开庭审理此案,并依法判令肇事车辆赔偿杨老人经济损失元。一审宣判后,被告方不服,上诉至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高院于2006年9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于同年11月13日依法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回想两年来诉讼的艰辛,杨老人感慨万千,原来以为自己是外地人会受到不公正的判决,想不到某中院民一庭的法官能公正执法,因此全家特做“披荆为民判案,高效公正清廉”的锦旗并专程送来表达感激之情。
  我问通联这篇稿件的记者:“你觉得这么个事儿值得采写新闻吗?”她说:“我也觉得没什么意思。传给我两天了,我一直没动,但是下面的通讯员一天好几个电话催着我帮她发一发。而且,我看今天好几家云南当地的报纸也都已经用了,想着怕还是有点新闻价值吧。”
  我不愿对一些报纸居然会采用这样的稿件作出评论。我说:“新闻价值在哪里呢?是‘原来以为自己是外地人会受到不公正的判决,想不到某中院民一庭的法官能公正执法’吗?法官判案难道还分本地人外地人?秉公执法是法官的应尽之责呀,怎么能当成多了不起的事情写进新闻呢!”
  通篇看下来,也就主人公杨老人对办案法官说的一句话“如果不是你们公正执法和排除干扰的办案精神,我的权益就不会得到保障”中透露出一点信息,这里面可能另有隐情、有故事。但“干扰”是什么、来自哪里的“干扰”、法官又如何排除“干扰”的,稿件却又只字未提。
  虽然是一篇通讯员来稿,我也希望我们的记者能够从中获得一些启示。我告诉记者:“办报虽然要以正面报道为主,但正面报道绝不等同于好人好事的表扬稿。像这样把一个单位、部门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也要当成新闻来写,那我们的报纸不就办成黑板报一样了?但有意思的是,翻看报纸,这样的表扬稿还真是随处可见。”

报纸不是黑板报  分内之事莫报道(2)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毫无新闻价值的表扬稿登上报纸版面呢?我进一步思索着:一方面,可见“人情稿”“关系稿”对新闻界的浸淫之深,已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新闻本来应该是神圣的、有公信力的,但在那些希望通过走关系托人情上稿的人心目中,新闻已没有任何神圣的感觉,而是他们可以任意玩弄于股掌之间的一种表扬与自我表扬的工具而已。可悲的是,我们很多的编辑记者自己也丧失了新闻的神圣感,一个红包、一桌饭、一杯酒、几句奉承话,就有可能成了“人情”和“关系”的俘虏,任人玩弄于股掌,心甘情愿充当了人家的工具。
  另一方面,编辑记者其实个个心里都明镜儿似的,既是“人情稿”“关系稿”,往往也都是没什么意思的稿子,因此谁也没心思去把这一类的报道精心做好,记者不肯花工夫去发掘“新闻点”,编辑也懒得编,大家都应付,横竖交个差罢了,只图见报对得起肚子里的酒水、兜里的红包就行。
  但是,托人情走关系要上稿的单位和部门,还有采写编发“人情稿”“关系稿”的编辑和记者,又都低估了读者的阅读理解水平。他们以为表扬和自我表扬一下就是成绩了,读者却往往从字里行间读出别样的意味。这就是正面报道的“负效应”。
  其实发这么一篇稿件,可能有一系列的负效应是通讯员自己都不曾想过的:秉公执法是法官的应尽之责,办了一个当事人觉得还算公正的案子就大吹特吹,群众是不是就会想,这个法院平时办案是不是都习惯于偏袒本地人、难得公正一回呢;当事人送了一面锦旗就如此沾沾自喜,看来这个法院多年以来怕是也就被群众赞扬了这么一回;一个再简单不过的车祸案子都审了两年多,法院的审判效率可真低呀!
  从字里行间读出来的并非好感的这种种感受,都是正面报道有可能产生的负效应。可是,记者编辑在采写编发稿件的时候,有没有把自己置于一个普通读者的角度,逐一去考量过正面报道的负效应呢?批评报道记者编辑都会字斟句酌,生怕哪句话有所不慎引火烧身,作起正面报道来,心理上的防线就先松懈了大半,哪里还会去换个角度看看有什么负效应!
  我从这篇被我“枪毙”的稿件中还读出了一种心酸:车祸中杨老人丧女之痛已够凄惨,为讨公道老汉苦苦期盼两年多才得到一纸判决,我不知道这两年老汉是怎么熬过来的。现在他终于得到了公道,而这公道本来就是他应得的,却要巴巴儿地奔波9个小时去给法官送锦旗。由此可见我们的老百姓要打赢一场官司有多艰难!我们的法院又是多么高高在上的衙门啊,明明是你对不住老汉,一个不需多少法律常识的人都断得清楚的车祸赔偿,都要拖两年之久,反过来还要让人家老汉来感恩戴德,这是什么事儿啊!
  我对我们的记者说:“这个事儿也不是一点新闻价值都没有,新闻就藏在这篇表扬稿里,要说还真能做出一篇好新闻来。”
  “是吗?这么没意思的事儿还能做出好新闻?”她觉得好奇。
  “从杨老汉一件简单官司被拖两年反要送锦旗看老百姓打官司难,你敢不敢从这个角度做篇时评?”我问。
  

救活“过时新闻”的两个小窍门(1)
2007年7月3日  星期二
  今天处理的来稿中有这样两条新闻,新闻是好新闻,可惜都过时了。
  一条是地方通讯员的来稿,写云南省云龙县公安局破获一起以泸水县六库镇退伍军人郭洁祥为首的团伙流窜持续杀人案。自1996年以来,这个团伙先后在大理白族自治州云龙县、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县采用持枪抢劫和其他方法作案6起、杀死7人。导语里称这个大案是“日前”破获的,我在文章里找啊找啊,一直找到文章最后一段,才弄明白这是今年2月份破获的一起大案。
  我问怎么回事,2月份的事现在才写稿子来?与这位通讯员通联的记者转告我这位通讯员的苦衷:“这件事领导一直不让报,现在才同意发稿。”
  另一条是记者浦超采写的一篇新闻调查《云南:群体事件频繁发生亟待树立和谐执政理念》,导语一上来就写:“近期以来,云南频繁发生群体性事件……”我通读完全文,发现一共写了4件事:一件发生于2006年12月初,一件发生于2006年11月22日,一件发生于2007年3月下旬,另一件发生于2007年2月14日。
  我把浦超叫到办公室:“稿子在导语里讲近期云南频繁发生群体性事件,这多多少少有点批评的意思。而举的4个案例又都是发生在几个月甚至半年以前。你想想如果这样批评的话,人家会服气吗?不惹麻烦才怪呢!有关部门肯定会找上门来说,这些事都早已经平息了,你们干吗还要翻旧账,写这文章的记者不是唯恐天下不乱吗?!”
  什么叫新闻?教科书上说: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最好是今天发生的事实。但在新闻的实际操作中,我们时常看到太多的被冠以“日前”“近日”“近期”“最近”的新闻,如果真是几天前发生的事倒也罢了,把几个月前甚至过了年头的事当成新闻来写的记者还是大有人在的。其实,这些所谓的新闻都是陈芝麻烂谷子了,我把这些只敢以“日前”“最近”来糊弄读者却不敢写出具体发生时间的新闻称为“伪新闻”。
  但是这两条新闻的情形还跟那些“伪新闻”有所不同,虽然新闻的时效过了,但新闻的价值还在。
  在办公楼碰到那位与通讯员通联的记者,他问我通讯员的这篇稿子能不能发。我说,案子比较重大,读者也会相当关注,此前又没有公开报道过,但新闻已经过时了。不过还是值得抢救的,要把已经过时的新闻救活,就必须寻找最新的新闻由头。
  没有新闻由头记者就不能写新闻。新闻可不能学现在流行的“无厘头”。
  “案子2月份就破了,所以破获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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