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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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正义- 第41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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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起,故善之。善之,故载之《书》中而高之,故谓之“高宗”。三年之丧,君不言。《书》云:“高宗谅闇,三年不言。”此之谓也。然而曰“言不文”者,谓臣下也。“言不文”者,谓丧事辨不,所当共也。《孝经说》曰:“言不文者,指士民也。”○衰,色官反。复,扶又反,下文同。文如字,徐音问。辨,本又作辩,同皮苋反。共音恭。礼:斩衰之丧,唯而不对;齐衰之丧,对而不言;大功之丧,言而不议;緦、小功之丧,议而不及乐。此谓与宾客也。唯而不对,侑者为之应耳。言,谓先发口也。○唯,余癸反,徐以水反,注同。齐音咨,本又作。侑音又。为,于伪反。应,应对之应。父母之丧,衰冠、绳缨、菅屦,三日而食粥,三月而沐,期十三月而练冠,三年而祥。 
  '疏'“始死”至“而祥”。○正义曰:此一节覆明前经四制之中节制之事。以礼之大体,丧之三年为限节之事,故重明之。○“三日不怠”者,谓哭不休怠。○“三月不解”者,谓不解衣而居。○“期悲哀”者,谓期之间,朝夕恒哭。○“三年忧”者,谓不复朝夕哭,但忧戚而已。○“恩之杀也”者,自初以降,是恩渐减杀也。○“圣人因杀以制节”者,言圣人因其孝子情有减杀,制为限节。“此丧之中庸也”者,庸,常也。言三年之丧,“贤者不得过,不肖者不得不及”,是丧之中平常行之节也。○“故王者之所常行也。《书》曰:‘高宗谅闇,三年不言’,善之也”,引《书》者,明古来王者皆三年丧。谅,读曰梁。闇,读曰鹌,谓庐也。谓既虞之后,施梁而柱楣,故云谅闇之中,三年不言政事。“善之”者,言是古人载之於《书》,美善之故也。○“王者莫不行此礼,何以独善之也”,记者自设问古人独善之意。“曰高宗者,武丁”者,记者还自释独善高宗之意。○“武丁者,殷之贤王也”者,中兴殷世,故曰“贤王”也。○“故载之《书》中”者,言以古人善此高宗,载於《书》中,又尊高其行,故谓之“高宗”。○“三年之丧,君不言”者,是记者引古礼三年之丧,君则不言国事。○“《书》云:高宗谅闇,三年不言,此之谓也”者,此记者引《书》高宗所行中节,是君不言之事,故云“此之谓也”。○“然而曰言不文者,谓臣下也”者,是记者既称古礼“君不言”,故又云“言不文”。故记者复解,云“言不文者,谓臣下也”。○“礼:斩衰之丧,唯而不对”者,谓与宾客言也,但称“唯”而已,不对其所问之事。侑者为之对,不旁及也。○“齐衰之丧,对而不言”者,但对其所问之事,不馀言也。○“大功之丧,言而不议”者,但言说他事,不与人论议相问答也。○“緦、小功之丧,议而不及乐”者,得议他事,但不能听及於乐也。○“三年而祥”者,此章从上以来至此,皆明三年之丧制节之事。
 
  比终兹三节者,仁者可以观其爱焉,知者可以观其理焉,强者可以观其志焉。礼以治之,义以正之,孝子、弟弟、贞妇皆可得而察焉。仁,有恩者也。理,义也。察,犹知也。○衰,七回反。菅音奸。屦,徐纪具反。粥,之六反。期音基。比,必利反。知音智,本或作智。弟弟,上音悌,下如字。 
  '疏'“此终”至“察焉”。○正义曰:此一节更覆结居父母之丧,能终此三节,可以知其德行。三节者,自初丧至沐,一也;十三月练,二也;三年祥,三也。能终此三节者,“仁者可以观其爱”,“知者可以观其理”,“强者可以观其志”也。言此自初遭丧至於丧毕,有三者之节。○“仁者可以观其爱焉”者,孝子居丧,性有仁恩,则居丧思慕,可以观其知爱亲也。若不爱亲,则非仁恩也。○“知者可以观其理焉”者,若孝子有知,则居丧合於道理。若不合於道理,则非知也。○“强者可以观其志焉”者,若孝子坚强,其居丧则能守其志节。若无志节,则非坚强。○“礼以治之”者,言用礼以治居丧之事。“义以正之”者,谓用义以正居丧之礼。“孝子”者,谓孝顺之子。○“弟弟”者,谓逊弟之弟。○“贞妇”者,谓贞节之妇。“皆可得而察焉”者,若能依礼合义,有仁可观其爱,有理可观其知,有志可见其强,则是“孝子、弟弟、贞妇”也。若无此事,则非“孝子、弟弟、贞妇”也。故云“可得而察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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