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第三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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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第三帝国- 第10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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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1章 祭祀与信仰() 
祭祀是信仰的一种体现形式。

    国家层面的官方信仰,与民间的信仰皆离不开祭祀。

    通常情况下,在中国传统文化的衍生组成过程中,民间和官方的信仰基本上对应的是乡间习俗与正统礼制。

    这是民间舆情的体现,也是官方意志的外在表现。

    在古代,几乎所有的正统文化都是由风、俗演化而来,皆是对风、俗改造加工的结果。

    这就致使种种风俗与礼制具有同源一流的关系。

    所以说,民间与官方的信仰有很大的同根与相融性,无论是内容,还是表现的形式均相互影响,相互渗透。

    刘曜穿越之前,在大学读书期间,曾听过一些教授的公开课,对于中国古代的祭祀及民间、官方的信仰有着一定程度的认识。

    在加上穿越之后,这么多年来他也读了许多典籍,见识了地方上的风、俗,故而对于两汉时代的民间祭祀又有了很深刻的认识。

    在汉代地方祭祀体系之中,民间与官方信仰也呈现出这样的一致性。

    据历史记载,如蜀郡太守文翁在任期间,立学官,兴教化,有惠于民,其过世后,“吏民为立祠堂,岁时祭祀不绝”。

    如王堂治蜀有绩,“巴、庸清净,吏民生为立祠”。

    舒桐乡啬夫朱邑,廉平不苛,以爱利为行,所部吏民爱敬焉,其过世后,“吏民共为邑起冢立祠,岁时祠祭”。

    汝南郡都水掾许杨修复鸿郤陂,政绩显著,惠民无数,太守邓晨为之起庙,“图画形像”,以志其绩,而后“百姓思其功绩,皆祭祀之”。

    东汉零陵太守周嘉视事七年,其过世后,“零陵颂其遗爱,吏民为立祠焉”。

    类似这样的例子,在汉代史书中有许多许多,刘曜游历各地的时候,也见过这样的例子。

    像这样的情况,吏民共祭,或者先有政府提倡然后有百姓祭祀,其实都是民间与官方对循吏良牧纪念歌颂的共同诉求。

    此外,在岁时祭祀、宜忌方面,民间和官方也基本保持着一致。

    比如伏日,民间“荐麦瓜于祖祢”,祈求祖先的庇佑。

    至于官方为辟除“伏日万鬼行”的禁忌,“尽日闭,不干它事”。

    夏至,民间“以五彩丝系臂者,辟兵及鬼,令人不病温”。

    至于官方则“以朱索连荤菜,弥牟蛊钟。以桃印长六寸,方三寸,五色书文如法,以施门户。代以所尚为饰。……朱索五色印为门户饰,以难止恶气”。

    腊祭,民间斋馔扫涤,遍祭神祖,腊日“腊先祖五祀”,次日向祖神献祭,第三日蒸祭,又三日墓祭。

    至于官方,则“岁终大祭”。

    对于腊祭,刘曜可是深有感触!

    由此可见,民间祭祀的习俗与官方的祭祀典礼,不仅在动机、对象上类似,就连活动内容都非常一致。

    地方祭祀风俗与官方层面的祭祀典礼相融相似,说明官民双方在信仰层面上有一致性。

    这种情况是刘曜乐于见到的,也是地方主官乐于维持的。

    只因为这给官与民之间沟通、互动创造的机会,有利于稳定民心,方便地方官员对百姓的统治。

    凡是都有两面性,地方与官方的祭祀信仰有一致性,必然就有不一致性,甚至是冲突。

    历史上城阳景王的祭祀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

    话说公元前180年,七月,吕后患病,刘章及其弟刘兴居被安排入宫,与周勃、陈平当内应。

    九月,吕后驾崩后,周勃掌握北军,刘章率千人入未央宫,杀丞相吕产,后因为平定吕后一族有功,受封城阳王,谥号景。

    根据《三国志·魏书·武帝纪》注引《魏书》载:“初,城阳景王刘章以有功于汉,故其国为立祠,青州诸郡转相仿效,济南尤盛,至六百余祠。”

    像这样地方性的祭祀,本来是老百姓自发的,并没有什么大碍,但后来发展失控,以至于成了被官方强力禁止的“淫祀”、“淫祠”。

    具体原因在于,其负面影响不断扩大,已远远超出纯粹的民间祭祀,转变成一种与官方意识形态相冲突的祭俗,曾一度脱离了地方当局的可控范围。

    史载其势盛时,“自琅琊、青州六郡,乃渤海都邑乡亭聚落,皆为立祠,造饰五二千石车,商人次第为之,立服带绶,备置官属,烹杀讴歌,纷籍连日,转相诳曜,言有神明,其谴问祸福立应。。。。。。”

    城阳景王的祭祀习俗在两汉青、齐之地比较流行,等到了东汉末年,达到了一个顶峰。

    如六郡乡民“皆为立祠”,“谴问祸福立应”,求其福佑。

    广立祠地、祭祀求福是民间信仰的基本传播模式和社会功能。

    只是在祭祀中,“转相诳曜”,“奢侈日甚,民坐贫穷”的过分行为和结果,显然不利于民生。

    又有商贾从中借势生事,“或假二千石舆服导从”,“造饰五二千石车……立服带绶,备置官属”。

    仿官制行祭祀,属于僭越!

    在君主专制的等级社会里,官方是不可能容忍的!

    刘曜虽然是个穿越者,接受过社会主义教育,但他认为僭越属于破坏规则,必须严厉打击。

    此外,在汉朝政治失序、社会动荡的情况下,有的民间祭俗或神灵崇拜可能会演化成民变和动乱,从而引起地方政局的动荡。

    比如西汉末年,哀帝建平四年公元前3年春,关东民众聚祠西王母神,传筹西行,就曾引起一场大规模民变,震惊朝野。

    东汉末年,张角“托有神灵”,聚众冲击官府,引发“黄巾大起义”,造成当时“州郡失据,长吏多逃亡”等。

    当然,历史上之所以会发生这样的例子,大多是老百姓反抗地方腐败统治的一种表现。

    百姓们不满腐败的统治,以祭祀信仰为思想武器,表达了参政意识。

    若掌权者有所惊醒,对于民间舆情稍加引导,杀一批贪污腐败的地方官员,以此来安抚民心,未尝不可变地方祭祀为官方稳定民心,和治理百姓的工具、警钟。

    刘曜建立万家祖庙,便是基于这个原因!

第142章 万家祖庙() 
两汉历史上,许多地方官喜欢用墓祭等形式来处理纾旱、止涝等具体的行政事务。

    如东海郡太守杀牛自祭孝妇冢,因表其墓,以求雨解除久旱之灾;会稽太守刑讼女而祭妇墓,以求雨;河南尹周畅身祷祭天求雨,久祷无应,畅因收葬洛城傍客死骸骨凡万余人,“应时澎雨,岁乃丰稔”。

    又如东郡太守王尊与巫士一起祭祀水神河伯,“亲执丰璧,使巫策祝,请以身填金堤”,治理水涝。

    以墓祭身祷等形式求雨纾灾,主要是安抚民心,宣扬政德,可以稳定地方。

    若地方官员迷信巫术,完全将一方平安付诸虚妄的崇拜祭祀神灵上,则不但不利,反而有害于地方政治的稳定。

    如东汉末年,黄巾军围攻青州,刺史焦和虽“军革尚众”,却不理戎警,“但坐列巫史,禜祷群神”,最终落得兵败身亡,边城失守。

    鉴于此,政事堂要求各地官吏在利用民间祭俗治理政务时,务必要分清主次,不可被巫师牵着鼻子走。

    必须明白,以经治国、礼法理政才是治理地方的核心手段,合理利用民间祭祀习俗乃是行政手段的重要补充。

    政事堂之所以会明确这个行政手段的主次,主要是刘曜总结了两汉历史当中的著名理政高手之手段,发现了这些理政高手治理地方的秘密。

    这个秘密其实并没有什么特别,他们不过是把国家公法与儒家礼制结合起来,当公法与礼制不能奏效的时候,那就利用民间习俗,如此可解决大部分行政上的问题。

    刘曜还发现,那些身居上位的理政大佬,在提倡“霸王道杂之”的统治方略的同时,还以追求“以教化为大务”的理念为政治圭臬。

    所以,在两汉历史记载之中,那些理政高手们常用的技巧,便是“以礼入法、以礼化俗”。

    这样的例子,在两汉史料里也比较普遍。

    可以说,“以礼入法、以礼化俗”是一种难能可贵的理性思维。

    刘曜最近让程昱编写的《治政方略》,其核心思想便是“以礼入法、以礼化俗”,用朝廷法律配以伦理,再辅以民风民俗,即为治政的三大手段。

    政事堂有关祭祀方面的政令,还有另外一个要求。

    即对于那些与官方意志相冲突背离、有碍国计民生的民众祭祀,地方政府必须大力限制、禁绝。

    除了前文提到的限禁类似城阳景王祭祀例子之外,对民众私社、私祭等民间信仰的态度也是如此。

    私社,即百姓在里社官社之外,由十家、五家等自愿自发地组织起来的一种社祭团体。

    汉代历史上,在社与里分离、乡社与官社分离的大趋势下,私社得到不断发展,冲击到官社的主体地位,故受限禁。

    《汉书·五行志》载有一个学界熟知的个案:“建昭五年,兖州刺史浩赏禁民私所自立社。”但禁令下达后,个别地方仍有抵制的情况,如“山阳囊茅乡社有大槐树,吏伐断之,其夜树复立其故处”。

    除了禁止私社外,官方所立的官社祭祀在地方政府主持下仍施行于民间,史载:“今郡国十月行乡饮酒礼,党正每岁邦索鬼神而祭祀,则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以正齿位之礼。”

    这种官方祭礼意在引导民众,限制私社发展。

    对于其他有碍国家利益、为害民生的民间私祭,地方政府一律给予打击、禁绝。

    如东汉时期宋均上任九江郡太守,发现辖内浚遒县民众受巫士的蛊惑,岁献良家男女作公妪祭祀唐、后二山神,以致民间不敢嫁娶,前后守令莫敢禁,他下令“自今以后,为山娶者皆娶巫家,勿扰良民”,在巫叩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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