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宰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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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宰大明- 第45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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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此,明军与叛军在交趾的对峙态势正式成形,按照与李云天的约定,黎利逐渐撤回了那些在明军控制地盘内的叛军,双方的界线逐渐清晰起来。
  李云天也遵守了协议,而且在三江城和谅江城的驻军都只有约定的一半,即各五千人,以示自己无意进攻叛军,让黎利放心。
  其余的明军被李云天撤到了太原府和新安府进行整编,他对交趾的驻军进行了大刀阔斧的革新,不仅淘汰了军队上的老弱病残,而且还对交趾军户进行了一项重大改革,那就是允许交趾军户不用参军,而已从事讲武堂下属产业的经营作为代替。
  换句话来说,李云天实际上已经废除了交趾的军户,只不过没有明说而已。
  他这样做有着充足的道理,毕竟交趾不同于大明的两京十三省,其人口以交趾当地土人百姓居多,因此大明要想真正将其治理好并不能单单依靠武力,当务之急是通过那些从内陆迁移而来的居民来发展交趾的农业和经济,以此来打开局面。
  因为交州城已经被叛军占领,故而李云天下令交趾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和都司等衙门前往太原府太原城公办,以太原城为交趾的临时治所。
  宣德三年二月底,历经十余年叛乱的交趾终于平静了下来,明军和叛军纷纷进入了休整期,像两头激烈厮杀后疲惫的野兽各自****着身上的伤口。
  与此同时,明军和叛军都将事务的重点转移到了农业和经济的建设上来,连年的战火已经使得不少百姓食不果腹,双方都要抓紧时间来解决粮食问题。
  虽然黎利与李云天私下里达成了协议,但他并没有掉以轻心,暗中积蓄着力量,不仅像李云天一样开始整军,而且还与横行在南洋水域的海盗取得了联系,通过那些海盗与南洋诸国进行海上贸易来获取利润,用来支撑叛军的各项开销。
  黎利这样做是逼不得已,由于他正在与大明打仗,故而周边的占城、真腊等国都不会与其交易,他也只能将目光投向海外。
  李云天并没有理会黎利的海上贸易,在他看来黎利这样做只是解了燃眉之急而已,并不能真正解决叛军的财政压力,除了叛军的军需外,叛军辖地内百姓的安置和救济都需要钱财,这将使得黎利为此头疼不已。
  这个时候,大明作为天朝上国的优势就彰显了出来,李云天不仅从广西的官仓调来了大批救济给辖地内的百姓,而且还免除了辖地内百姓两年的赋税徭役。
  当免除两年赋税徭役的消息一出,明军控制州府内的百姓顿时一派欢腾,这意味着他们两年之内没有了田赋和丁税,可以安心从事各自的事务,所有的收入和守城都将归个人所有。
  由于没有了田赋和丁税,交趾三司和各地方衙门的开销将由李云天筹集的平叛大军军费来支付。
  为了弥补免除田赋和丁税后的交趾地方衙门的财政压力,李云天以定南将军的名义正式下发了《交趾商事法》,既规定了在交趾境内的商贸活动受讲武堂交趾商务司保护,同时也明确规定了新的商业税率,包括茶、盐、布料和矿石等商品的税率。
  新税率与李云天在扬州竞拍交趾商业专营权和采矿权时制定的一样,远高于大明两京十三省的税率。
  其中,尤为引人注意的是李云天在交趾成立的一个新衙门――讲武堂交趾商务司。
  讲武堂交趾商务司不仅统掌了交趾境内的商业事务,而且还接管了云屯市舶司,将原本由交趾布政司管辖的云屯市舶司纳入到了讲武堂交趾商务司的麾下,权力之重可见一斑。


第476章 税收之弊(二更)

  在外界看来,讲武堂交趾商务司的建立是李云天为了稳定和发展交趾的商业,实际上由于纳入了云屯市舶司,意味着李云天已经拉开了交趾与南洋诸国海上贸易的大幕。
  因为有着讲武堂的背景,故而自从交趾商务司成立后,交趾各地方衙门都对其忌惮三分,谁也不敢轻易招惹到它,这无形中确保了交趾商业事务的顺利发展。
  交趾商务司中的各个部门中,李云天最看重的无疑是云屯市舶司,可以预想的是,随着交趾与南洋海外贸易的开启,云屯市舶司将承担商品出关和入关检验、清查的重任,并且收取税金,责权重大,不能有丝毫的马虎。
  虽然云屯市舶司现在毫不起眼,在大明的四大市舶司中不仅成立时间最短而且地位也最低,但李云天知道这一切都只是暂时的,一旦交趾和南洋诸国海外贸易开启,它将成为四大市舶司中最为耀眼的一个。
  因此,李云天在挑选云屯市舶司官员和吏员的时候格外慎重,全部都要通过相应的考试和考核后才能就任。
  不仅如此,李云天还特意奏请了宣德皇帝,让户部派员进驻云屯市舶司,负责审核市舶司所收受税金的数额,审核后的税金一半归交趾,另外一半上交户部国库。
  值得一提的是,李云天此举虽然看起来微不足道,而且也并没有引发外界的关注,但它在大明却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破天荒之事,不仅使得大明第一次出现在了专职的核查人员,而且还首次明确了地方所收税金中地方衙门和中央户部所占的比例。
  之所以说“首次”,是因为大明的财政税收制度与元朝和宋朝不同,造成了他独特的税收体系。
  据史料记载,明朝每年中央财政收入有数百万两白银,而只有江南半壁江山的南宋财政收入却达到了一亿贯,换算一下的话也就是一亿两白银,这直接导致明朝末年朝廷无法拿出军饷支付各地剿匪以及后金军作战的费用。
  明朝的财政税收制度自然与明太祖有关,洪武皇帝出身赤贫,一生节俭,不仅严格皇族子孙平时生活用度勤俭节约,而且给官员的俸禄待遇也是历朝历代最低的,再加上户部官吏从中克扣,导致那些单单依靠俸禄过活的官员家境清贫。
  例如,时任知县的海瑞光靠俸禄一年都很难吃上一顿肉。
  洪武皇帝不仅节俭,而且惩贪之厉也是恒古未有,剥皮实草等酷刑就由此而来。
  依照常理,有洪武皇帝坐镇再加上经济的发展,明朝的国库收入不说比南宋高出许多,最起码也要持平才对。
  可实际上拥有亿万人口的明朝每年中央财政收入仅仅几百万两白银,远逊南宋的税收。
  值得一提的是,在明朝以前白银并不是市面上的主要流通货币,主要流通的货币是铜板,一贯铜板的价值约等于一两白银。
  明朝中央的一年的税收之所以一直保持在数百万两,而南宋动不动税收就高达1亿贯,除开白银与铜板的换算比例发生的变化外,有两个原因至关重要,否则清朝顺治时候税收就达到了两千多万两白银,而明朝即使藏富于民也不止区区的数百万两。
  第一个原因是,明朝在张居正实行“一条鞭法”以前税收体制继承的是唐宋以来的两税法,交实物税,也就是交米麦丝棉等农作物,而不必交银子。
  即使“一条鞭法”推广后也只是夏粮及经济作物以银子交税,而秋粮依然是以实物大米交税。
  所以,明中后期以前的岁入的数百万两白银,实际上是除农业税以外的其他诸如商业税、盐课税、矿税等。
  第二个原因是最为重要的,也是明朝中央财政穷困的关键。
  依照洪武皇帝的定制,明朝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是分开来算的,地方税收直接归入地方政府,就地收支,不必上缴到户部。
  根据史料记载,明朝初期每年的实物税收大概能折算为3000万石米,以一两银子两石米计算,明朝实物税折银大概为一千五百万两白银。
  再加上明初中央实际税收两百万两白银,以及地方上的总税收一千四百两,明朝初期的财政总收入为三千多万两白银。
  南宋与明初白银的购买力相当,虽然明初的税收比不上南宋,但是比后来的清朝是要富裕许多。
  清朝在康熙年间岁收达到近三千万两白银,乾隆时期则近五千万两,不过由于明朝中后期日本和南美洲的白银大量流入,导致清朝白银的购买力远低于明朝,所以明朝的财政收入高于清朝。
  正是因为明朝采用了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分开的税收,地方税收都在当地政府就地支取,这使得地方官吏想尽办法中饱私囊,隐瞒、虚报、欺骗税收。
  这使得明朝的税收没有到达国库,绝大多数都进了士绅阶层人员的手中,也就是所谓的“藏富于民”。
  因此导致的结果是大明户部国库里的银两可能还比不上一个江南大财主的小金库,这使得大明每遇到天灾战祸国库都捉襟见肘,而那些江南士绅商贾却富得流油,每次向朝廷捐献的银两都有数百万两之巨,可谓既占了便宜又落了一个好名声。
  明朝的财政之所以会陷入窘境,归根结底与明太祖的出身和经历有关,洪武皇帝可谓是历朝历代出身最为贫贱的皇帝,虽然在元末群雄逐鹿中脱颖而出,但因为他出身的局限性,使得他的思想带有严重的小农意识。
  由于这种小农意识根深蒂固,洪武皇帝极度重农抑商,在他的眼里或许根本不该有商人这种不劳而获的阶层出现,而他的理想国度是男耕女织,丰衣足食。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这种小农意识的局限性,当初修建南京宫殿的时候每一个块砖石竟然都是从各地烧制好后再运到南京,耗费巨大,而洪武皇帝却没有想过在南京修建一个砖厂,就地供给砖石。
  洪武皇帝对商人的打压堪称历代之最,除了禁止商人穿丝绸,而且还不许商人子女考取功名,直到永乐年间才逐渐取消这两条限制。
  除了对对商业大力打压外,洪武皇帝由于蔑视商人,故而自然也不重视税收了,因此所制定的税收以农业税为主,明初的商业税是30税1,也就是3。33%的税率,现在看来完全就是不可思议之事,结果自然白白便宜了那些商贾。
  由此一来,明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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